商丘学院一男生表白被学校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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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程媛媛实习生顾开贵、赵继祥)今天(11月10日),一份《通知》在河南商丘大学互联网上流传。《通知》称,该校男生郭某“强行”向异性表达爱意,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的处分。该校的几名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通知已张贴在该校的许多分支机构。
根据通知,当事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气系的一名男生郭某,于10月27日中午在楼下向异性同学强行申报,严重扰乱了校园的正常秩序。“当学生处的老师劝阻该学生不要接受教育时,该学生拒绝了,并对劝阻人员提出了110项‘不实指控’。”学校曾邀请郭某的父母来学校配合教育。郭某大声咒骂,想揍在场的老师,拒绝再教育。他的行为非常恶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六款和《商丘学院学生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给予郭入学处分。登记日期是2014年11月7日。
今天下午5点左右,《新京报》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商丘大学学生事务处。一名负责人表示,在做出回应之前,需要将事件的细节提交给领导层。
该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说,10号公寓楼是女生宿舍。10月27日,公开表达自己观点的男生手里拿着一束玫瑰,没有做出任何激烈的举动
上述学生还表示,学校规定男女学生可以正常交流,但爱情是被禁止的,男女学生不应该花太多时间独处。“这在其他学校是正常的,但在我们学校不是。每个人都在为他加油。”
据该校一位前学生会官员介绍,郭这次受到了学校层面的处罚,所以每个支部都张贴了一个公告,"通常张贴在支部公告牌的显著位置"。
相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违反校规,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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