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科研经费新政”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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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办公厅、国家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北京率先出台了地方新政策,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办法》)。被称为“北京研究基金新政策”的文件一发布,就引起了科技界的热烈讨论,人们普遍认为“含金量很高”。
《北京市科研经费新政策》有哪些新思想?如何实施?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科委相关领导和一线科研专家学者。
钱更灵活
改变“酱油的钱不能是醋”的局面
经费管理一直是科研*改革的“痛点”。《办法》以此为突破口,赋予一线研究者在各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首都师范大学校长龚会理教授深受感动:“过去,在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时,有许多资金限制,人为地增加了申请难度。即使提出申请,也必须准备一份过于详细的预算。有时对于几年的项目,第一年将决定下一年在哪里举行会议以及邀请多少专家。新的消耗品和工具出现了,因为它们不在预算之内,也不能购买,“酱油不能用醋买”和“用钱做事情很难”经常发生,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方院士认为,由于探索性研究活动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办法》简化了预算编制和评估程序,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估结合为一体,同时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真正体现了对科研创新规律的尊重,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发生。"
资助申请和预算变得更加科学,其次是“如何支出”。《办法》下放仪器设备购置的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和管理权限,完善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真正“护送”科研活动。
过去,管理部门只是与行政机构进行比较,将科研会议的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纳入行政经费和“三公开”经费的统计范围,从而限制其“零增长”。这造成了“多项目、多支出、多麻烦、多回报”的恶性循环,使一些有兴趣合作的外国科研机构望而却步,也给国际学术交流制造了障碍。方说:“学术交流,尤其是在最初阶段,需要思想的碰撞。过去,科学研究没有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来管理,这常常阻碍了科学的发展。现在,放手真的很好。”北京科技学院副院长刘庆军甚至直接发表了对自主性的“赞扬”:“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项目被“花钱”所困扰,研究人员甚至不愿意做项目。有了好的政策,每个人的热情自然会高涨。”
《办法》还提出要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的报销制度,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由承办单位继续使用。住房建设非常赞同这种方法:“在过去,资金分配就像投资一样,要求科学家‘平均’花钱。然而,科学家往往不想理解,也不敢花费。相反,当他们想理解的时候,他们没有钱。就像完成目标任务一样,他们太死板了。现在资金余额可以继续使用,这确实更加灵活。”
人们更受尊重
从“设备第一”到“以人为本”
《办法》分别从加大绩效支出激励、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改革、支持青年科学家自主开展科研等方面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建房买设备”往往是科研经费大量使用的一个缩影。龚惠利认为,资金的长期使用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仪器设备采购越来越多,共享不足,利用率低。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助长了“重的东西比人轻”的误解。"知识的创造必须强调人的作用."方说:“过去,为了做好预算和轻松通过考试,每个人都倾向于购买更多的仪器设备。更容易将人工成本、差旅费、海外差旅费和其他与人相关的费用转移到购买仪器和设备上,这反过来又使得增加人的费用变得困难。”
为了使科研人员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多的利益,在绩效支出方面,《办法》规定,竞争性科研项目必须设立间接费用(指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测试和加工费用等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绩效支出)。核定比例不得超过直接费用的15%,不得低于设备购置费的15%,20%统一调整至不超过20%。“两班一班”政策也取消了对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办法》中提到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比例较大,项目承担者可以将绩效倾斜给青年科技人才,这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物质条件,使他们安心从事研究工作这座房子是按照谚语建造的。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规定,对完成科技成果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得收入可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但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从住宅建设的角度来看,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创新研究一样困难,面临着许多风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最后一公里”。北京碧水园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振国认为,北京市的政策不仅鼓励和支持项目、资金成果转化,而且通过先购后订的方式增加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购买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为部分企业高技术人才开设“直通车”,对其职称进行评定,解决他们对职业发展的担忧。
青年科技人才是科研创新的生力军。《办法》提出要改革和探索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给予领军科学家持续稳定的支持,允许自主选择科研团队,增加科研定额支持,给予市级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更大的使用自主权。方认为,在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时,大团队往往优于小团队,小团队也优于个人。很难做个人真正感兴趣的科目。《办法》鼓励一些自主性很强的科学研究,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龚会礼说:“科学家有时选择有独特视角的研究方向,在赢得项目方面往往没有足够的优势。然而,这样的项目有时可以看到不同的世界,找到不同的法律,应该得到支持。现在科研经费有很多渠道。我们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资金,并形成一个合力,以取得最初的成果。特别是要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因为科学研究是一个试错的过程。一开始,给他们一个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尊重他们的学术兴趣,有利于他们自身和整个科学事业的发展。”
管理更科学
简化行政管理和将权力下放给“穿上行政衣服”的结合确保了科学研究人员有一种获得感。
《办法》的重点是在“指导”的标题下解决问题,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办法》的最终结果。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吴建民说:“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一线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便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一线找到需要,给一线研究人员一种成就感。”
为确保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能够“接管”和“管理好”,本办法提出了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完善资金审计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建议。在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活动期间和之后的管理服务水平,有效落实"管理"责任。吴建民表示,为确保28项措施的及时落实、细化和落地,《办法》规定,项目管理部应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在其职责范围内修订完善相关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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