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记者刘士信)日前,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宣布,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地级以上城市将试行以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为龙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分类标准。
自2015年冬季以来,京津冀地区经历了三次长期大规模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在应对过程中,各地暴露出污染水平大致相同但预警水平不同的问题。环保部门认为,不同的预警级别会影响应对效果和区域联合防御。
根据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不满足高级预警条件时,将启动蓝色预警。预计AQI日平均值大于200,持续两天以上,当高级预警条件不满足时,黄色预警开始。预计日平均空气质量指数将超过200,并将持续3天。当每日平均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时,将发出橙色警告。如果日平均空气质量指数预计超过200并持续4天或更长时间,如果日平均空气质量指数预计超过300并持续2天或更长时间,或者如果日平均空气质量指数预计达到500并持续1天或更长时间,将启动红色警报。
这两个部门要求,在预测长期和大规模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时,各地应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的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各地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在试验期间,当发出橙色、黄色和蓝色警报时,所有地方仍开始采取与当前计划相对应的二级、三级和四级应对措施。红色警报发布后,中小学停课措施将由各地自行决定执行,其他措施仍将按照当前计划的一级应对措施执行。
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公众发布,并同时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以明确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间。对于那些因工作不力和失职而未能有效应对严重污染天气的人,应给予严肃处理和严格问责。
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京津冀地区人民*,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完善统一的预警分类标准,研究不同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基线措施。试行后,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将推广到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各地要根据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水平。(原标题:京津冀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红色预警措施暂停地方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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