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8最新限购政策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4年后方可转让
6月25日长沙市*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不仅对限购政策进行全面调控,而且还规定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4年后方可转让。那么在《通知》里面还有哪些最新的限购政策呢?听来总结一下吧。
一、针对开发商
《通知》规定全面建立在建楼盘清单,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对于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二、针对限购政策
这次《通知》里面对限购政策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市户籍
a.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商品住房;
b.成年单身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商品住房;
c.已有一套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d.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限购1套商品住房。
e.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未成年不得单独购房,落伍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能购房。
2.非本市户籍
a.在限购区域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b.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可以在限购区域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针对房产转让
1.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转让;
2.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针对房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缴存额度严格挂钩,并且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结语:《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各位准备买房的小伙伴可以收藏好好看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