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如何领取上海的独生子女的奖励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19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9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是否需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否要退?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问独生子女奖励费:单位不发可由计生委协调
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再给予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是夫妻双方都能领到,还是只发给一方?
答: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谁先退休,谁就可以凭《光荣征》和《退休证》先领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退休后一共能领到10000元奖励。
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问:如果有企业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
答: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了,是否补发?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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