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租赁合同
洗浴中心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洗浴中心租赁合同如下:
一、2006年3月3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洗浴中心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乙方对洗浴中心进行了装修,购买了一些洗浴用品,并试营业数月,由于特殊情况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二、丙方愿意和甲方直接签订洗浴中心租赁合同,并愿意协商承担乙方对洗浴中心的合理装修费用,同时愿意协商购买乙方为洗浴中心添置的所有物品,但乙方需向丙方提供合法购置该物品的有效凭证。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品后将租赁物品移交丙方,三方在租赁物品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
四、甲、乙、丙三方对乙方装修部分和购置物品共同认可后,由乙、丙双方协商合理的装修费用和购买价格。
五、经协商乙方的装修费用为 元,乙方所购物品作价 元,合计 元,由丙方于2006年8月1日支付给乙方,丙方先期交付给乙方的10000元订金应予返还或抵作应付款。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未取得相关证照就试营业的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该债权、债务和风险与丙方无关。
六、租赁资产范围:甲方地下室洗浴中心部分、租赁面积为1100平方米。
七、租赁期限:7年半,自2006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租赁物品移交之日至2006年9月31日为甲方免费给丙方提供的改造装修时间。
八、甲、乙、丙三方协商的租赁物品和乙方购置物品的移交时间为:2006年8月1日。
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 年租金为20万元;
(二)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的交付时间为租赁物移交之日即2006年8月1日,第二次租金的交付时间为2007年4月1日,第三次租金交付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以后每次租金的交款时间分别为当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
十、租赁方式:
(一)甲方为丙方办理开办洗浴中心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一切手续。
(二)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手续,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协调好与周边的相邻关系,保证丙方能够正常营业。
(四)甲方保证丙方独立自主经营,丙方独立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十一、设备管理、维护范围及责任界定
(一)冷、热水设备:供水主干管(即竖管)及主供设备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支管(即竖管以外的管道)到末端由甲、丙双方分别对各自使用的部分负责管理维护。
(二)*空调系统设备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
十二、共用设施使用维护费用的分摊方法
(一)水、电、燃气等按月抄表结算,与甲方交费价格相同。
(二)*空调计费按丙方租赁面积所占甲方整个酒店面积的比例分摊。
十三、租赁资产的使用、修缮与改造:
(一)在租赁期限内,丙方应爱护并妥善管理、使用租赁资产。如因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资产毁损、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因甲方设施、设备原因造成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非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保证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
(二)未经甲方批准,丙方不得对租赁资产进行扩建或者增设他物。如果丙方对室内改造、装修,不得破坏大楼主体结构,并应将改造、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丙方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丙方在使用期间,如进行资产和设备投入,其使用权、产权归丙方所有,使用期满可自行处理。其它投入,如墙面、地面、吊顶等不可拆除的装修附着物,丙方享有使用权,并无产权,租赁期满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四)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享有自主经营权、财产使用权、名称自定权。
十四、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按合同约定的各自使用范围界定,甲、丙双方依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规定的规定展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有关约定:
(一)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违背双方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说明,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丙方有优先租赁权。
(四)丙方在租赁期内有对外转租权。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起终止合同;
2、如果甲、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三方各持二份,见证律师所持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律师见证意见:
见证律师事务所:xx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xxx
见证时间:2007 年 XX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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