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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情况报告

科普小知识2022-12-04 1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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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办按照厅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做好*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着力推进*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省级*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今年已签订合作协议的8家银行中,已有2家银行向我办核实了1.6亿元*采购合同融资情况。

一、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加强*采购合同备案是做好*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基础,是合作银行敢于无抵押向供应商融资的保障。今年我办开展*采购合同备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做好*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供信息核实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合作银行信用融资效率,我办向有意向进行信用融资的合作银行提供*采购合同信息核实服务,主要就相关*采购项目是否履行*采购程序、项目名称是否正确、采购合同信息及开户行账号是否为合作银行融资唯一账号等内容进行核实,并以正式回函方式答复合作银行,为合作银行解决了融资风险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采购人与合作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是继续做好*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关键。*采购融资工作开展中,采购人还款资金能够准确达到指定账号成为破解*采购信用融资障碍的关键,我们根据合作银行提出的需求,积极与采购人普及融资政策,要求采购人按照签订合同中的还款账号进行支付,确保*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台账跟踪制度。建立*采购信用融资台账,针对合作银行向我办申请信息核实的*项目进行登记跟踪,同步更新放款进度和资金还款进度,充分掌握*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情况,为分析研判融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两年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银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放款效率不能满足供应商的融资需要,*采购项目本身具有周期短的特性,供应商履约周期可能只有1-2个月,但放款周期最长可达1个月,造成供应商的融资积极性不断降低。二是部分供应商的信用意识不强,造成合作银行融资风险加大。个别供应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将*采购还款资金转到唯一账号上,虽然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但合作银行认为供应商的这种行为给信用融资业务造成了制度性风险。三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给*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造成了制度风险,国库集中支付向授权支付方式的转变,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提供了很大便利,采购人可以通过支票方式向供应商进行支付,这就造成无法保证还款资金一定能够按照合同签订账号进行融资回款,使*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产生了严重制度缺陷,急需根据现行支付政策进行完善修订。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采购人的执行情况是关键。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普及和宣传,强化采购人执行*采购政策的责任和意识,确保*采购资金准确到位,不断发挥*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二是充分利用*采购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机会,将*采购合同备案中增加信用融资支付银行和账号信息,在采购人发起授权支付申请时,自动获取*采购系统*采购合同备案信息中的开户银行和唯一账号,确保*采购资金按照合同签订唯一银行账号支付。三是完善*采购信用融资制度建设。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采购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要重新制定。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近两年*采购信用融资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做法,查漏补缺、细化完善,继续推动*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川省*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收到初步成效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银行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省*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工作。

一是纯信用融资。四川省“政采贷”遵循“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十七字方针,采取依托*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二是扶持所有企业。四川省“政采贷”扶持所有企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大中小微,旨在促进银企互动,实现*、银行、企业多方共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全省统一平台。四川省将在四川*采购网构建统一的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在全省全面推进“政采贷”工作。

四是实施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将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五是强化融资保障。为确保“政采贷”工作有序推进,四川省还明确了财政部门、银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五方的工作职责以及对银行、供应商、其他当事人的违规处理措施。

*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为解决*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了*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坚持“*引导、平台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与金融机构座谈、走访企业调研、开展银企融资需求对接会、组织企业培训、政策宣讲等,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为*采购中标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信用贷款,缓解了中标企业履约资金压力。

从20XX年开始运行截至2017年11月末,平台共累计为154家次企业提供39522.88万元低利率纯信用贷款。从平台运作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银行参与积极性较高。如光大银行在全行内大力开展*采购贷业务,2017年仅光大银行就为44家企业放款8272.98万元。目前平台已与光大、华夏、青岛、兴业等银行和青岛城乡小额公司建立紧密合作关系。2017年前11个月业务量比2017年同期增长62.24%。

二是不断拓展融资新产品。目前针对*采购中标企业推出了两类产品,解决企业无抵押履约资金难题。一类是*采购合同纯信用贷款,企业无需提供其他抵质押;另一类是银保融易贷,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采购中标企业提供100%担保,银行依据保单为企业发放贷款。

三是重点支持轻资产的小微实体企业发展。在今年服务的企业中,轻资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及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的88.89%。同时,300万以下小额贷款笔数占全部贷款的70.83%。

四是服务范围几乎覆盖全市各区域。今年1-11月份除莱西以外,其他各区均有企业获益。其中市内四区占服务企业总量的68.06%。

下一步,市财政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加强合作,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不断提升*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覆盖面,完善*采购贷业务回款账户备案路径,降低银行的回款风险,进一步优化融资通平台网上系统,为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资金支持。

*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通过平台将*采购合同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平台对供应商录入的账款信息进行业务确认;

三、确认后的合同信息由供应商向平台注册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如融资金额未超过*采购合同金额,银行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且贷款期限应与*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相一致;

四、银行反馈意向,双方线下磋商,达成协议;供应商须在达成协议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等相关资料报送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备案确认;

五、银行在平台上填写成交单,并向融资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单,自主登记应收账款;

六、市级*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协议等相关资料将采购资金支付到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用于还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