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销售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方式
第一条 经销级别: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总经销商。
第二条 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 授权乙方为 省 市(地区) 县(县级市)总经销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县级:5万;地、市级:10万;省、直辖市:100-300万)
(2) 履约保证金到帐发货:首批根据乙方工作计划数量或履约金额数发货;以后“送二接一”。
第四条 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量:省级 件/月,地市级 件/月,县(市)级 件/月。
第五条 乙方首次提货量及价格:(以单价为准)
合计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以上内容更改无效
二、市场扶持
第六条 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电视专题片广告带,报媒广告样稿、终端宣传品样稿。
第七条 甲方可代为培训市场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广告由甲方决策及发布,乙方需提供发布计划,此计划若达不到市场发展标准或双方共识,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而对其进行否定。
三、奖励
第九条 乙方根据销售回款总额,可享受如下比例的返利:
销售回款总额 50--100万 100-200万 200万以上
返利比例 年返利1% 年返利2% 年返利2.5%
四、甲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 甲方承担50件以上(含50件)的长途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自己建立的连锁店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十四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级别更高的代理商;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疗效界定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五、乙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广告需求计划;同时,有责任监督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布广告的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向甲方总部企划部反映。
第二十五条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网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六、违 约
第二十八条 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七、其 它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限期 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在合同期满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予续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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