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变革,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
1、简介
“智慧法院”是立足于群众需求,以司法应用为核心,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构建出“全景化、一站式、智能型”的司法服务模式。
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让信息化服务更便民。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服务体系,将服务平台从传统窗口延伸到短信、热线、网络、自助终端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介,服务功能由立案阶段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范围拓展到案件查询、文书签收、远程调解和案件执行等全流程业务,服务质量从被动受案转变为“标准化、零距离、一站式”的主动服务。
二是构建智能型业务平台,让信息化审判更高效。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利用移动办公平台及时提醒待办事项,满足法官随时随地开展工作,自动处理程序性事务,实时更新海量数据,智能推送法条和案例辅助司法裁判,并支持不同角色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助力“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越办越好”。
三是打造全景化现代司法,让信息化管理更科学。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实行各领域、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网络全面覆盖,图像、声音、关联信息等技术全面升级,不同系统、不同法院、不同单位信息资源全面联动,打造信息化现代化法治化的“智慧法院”。
2、目标
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针对审判数据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
3、经验
福建高院
2015年4月,福建高院自主研发的首台司法自助服务终端投入试运行。据介绍,“ITC”终端由4大板块,9个方面功能,30多项业务组成,包含了裁判文书打印送达、案件查询、立案信访预约以及电子阅卷、自助缴纳诉讼费用等功能。群众办理诉讼业务不一定要到法院,只要在就近的“ITC”机上就可以查询诉讼须知、审判流程等基本信息服务。当事人通过“ITC”进行身份认证后,还可以利用它办理远程预约立案、异地提交诉讼材料、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自助签收法律文书、自助缴纳诉讼费用等。“最后一公里”近在咫尺,“司法新硬件”省时省力。“司法自助服务终端仅仅是福建建设‘智慧法院’的成果之一。我们将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理念,大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等高新技术,努力打造‘智慧法院’、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给老百姓打来更便捷、更亲和的司法获得感。”福建高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说道。
什么是“智慧法院”?法院又是如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为审判工作服务?带着这些问题,人民法院报记者在福建高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带领下,走进了位于福建高院的全省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
20块70英寸的高清大屏幕上正实时显示汇集到此的全省数亿个节点的司法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存储、分析、反馈……这就是全省法院的大数据“总控中枢”。除对司法信息数据进行实时汇集、生成、分析并可视化运用外,集控管理中心还具备远程音视频指挥调度、信息网络集中管理等功能,满足庭审观摩、司法公开、执行指挥、视频调度、审务督查等功能需求。伴随着信息化建设阔步前行,互联网、大数据在重构审判管理方式、重塑法院扁平化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福建高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把数据集合起来,汇聚成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汇集了全省5年以来的460多万宗案件、1000多万名当事人、920多万件文书、5亿多个信息节点。2014年,福建高院建成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挖掘、研判审判态势和司法规律,评估案件质效、考评人员绩效。“智慧法云”,加深对司法数据与经济社会大数据关联分析,突出预测预判,为党委、*和法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意见、舆情反馈,让司法数据发出新的光彩。
2015年初,覆盖泉州全市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该平台以包括市中院在内的12家法院、42个人民法庭为服务点,为公众提供涵盖整个地域的连锁司法服务。当事人只需选择在距离其最近的法院(法庭),即可享受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数十项诉讼服务措施,真正让“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跑腿”,实现司法服务的“一站式”、“标准化”和“全(泉)域通”。原本属泉州鲤城、晋江两地法院管辖的两起案件,当事人却能在“家门口”的南安法院成功办妥立案手续,不到10分钟便拿到了立案受理通知书,这让从业多年的陈律师连叹“想不到”。今年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已为当事人办理异地立案2498件、材料收转2185次、诉讼指引927次、判后答疑50次。
上海第二中院
记者就法官智能辅助系统的功能和意义,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徐松青进行了专访。
记者:“云计算”、C2J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智慧法院,这一系列概念让人眼前一亮。您能再介绍一下这一系统吗?
徐松青:C2J是英文Courttojudge法院对法官的缩写,即运用“云计算”技术,依托法院局域网,以案件办理为主要连接点,由法院直接向一线法官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互动式的在线法律资源服务。这一系统是把法官的群体智慧无限放大、把法官个体可能存在的误差尽量缩小,帮助法官们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法宝”,法官办案的工作模式,也由此将发生崭新的变化。
记者:C2J系统能够提供如此强大的服务,它是如何在技术上满足信息资源扩展、用户数量增加的需求的?
徐松青:首先,我们采用了目前日臻完善的“云计算”技术架构进行开发,它具有很强的扩展能力,可按需进行资源的集中调配和灵活供给,能满足信息内容不断扩展的需要,也可以满足法官群体用户数量增加的需要。其次,在资源获取方式上,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发布的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法官一旦进入案件办理界面,系统便在最大限度的资源范围内,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指导文件等信息通过后台分析提取,形成初步结果供法官办案参考,改变了以往法官办理案件中,广泛、模糊搜索信息再进行人工整理的方式,无形中提高了法官办案效率。第三,在系统结构上,由封闭转为开放。相对以往封闭的信息系统而言,C2J系统是一个开放互动的系统,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将自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体会记入系统,在浏览过程中以“小贴士”的方式加注个人观点见解,审判业务部门可以在“部门活页”中随时添加需要告知法官的一些审判知识或注意事项,这些信息被系统收集后,可以为全体法官所共享,通过法官群体的共同应用,循环互动,不断扩展整个平台应用的广度与深度。
记者:这一系统拥有的高科技成分对法官把握案件证据、适用法律统一、提高审判质效有什么帮助?
徐松青:系统可以实现对法官的“三个解放”。一是把法官从浩瀚的图书馆中解放出来。C2J系统海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信息就像一个虚拟的图书馆围绕在法官身边,伸手可取,方便快捷。二是把法官从信息不对称的苦恼中解放出来。在案件的事实上,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当事人知晓最真实的事实,法官仅掌握事后产生的证据和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之下,个别案件中难免产生双方当事人“手拉手”虚假诉讼、为损害他*益进行恶意诉讼等现象,也造成个别案件因此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C2J系统中可以“跟踪”当事人已经存在的相关诉讼,内容包括文书、庭审笔录、庭审录像,为避免审理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提供了保障。三是把法官从适用法律不统一的担心中解放出来。近年来常听到老百姓提出适用法律尺度不统一的质疑。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全国法官们已经在积极实践解决路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各地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各法院审判经验交流会议等等。
C2J系统则是从技术上给出了强大的保障,它能主动将与法官正在审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生效裁判文书等信息提供给法官作为参考,可以有力地推动适用法律尺度的统一,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状况。
记者:C2J系统为法官实现了“三个解放”的同时,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这一系统对社会公众来说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徐松青:实现上述对于法官的“三个解放”当然不是我们的目标,这一系统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人民群众对法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将更加理解和支持。对社会公众来说,可以实现“三个放心”。一是对办案质量更放心。有了这么强大的技术保障,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要素将更齐备、审理的请求权基础将更准确、适用法律将更精准、失误差错将更容易避免。二是对审判效率更放心。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有了这套便捷的操作系统,法官将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每起案件,有更多的时间在法庭上聆听各方的意见,有更多的时间做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消弭纷争。三是对适法尺度更放心。同类、近似的案件的审判结果方便地呈现在法官的电脑桌面,每个案件与其他案件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对法官来说一目了然,类似的案件适用同样的法律有了保障,不同的事实应该适用不同法律,也会由法官给出充分的说理和释法释明,人民群众自然更加放心,更加信任审判的公平公正。
福建省闽侯县法院
2015年11月,《人民法治》记者就“智慧法院”专访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陈绍榕。
记者:闽侯法院的“智慧法院”试点工作开展状况如何?
陈绍榕:作为全省首家“智慧法院”工程试点以来,我院按照整体规划、分块实施原则,稳步推进智慧法院各项建设。在各方支持下,目前作为第一阶段重点项目的ITC自助服务终端,已有多台实机投入闽侯法院的上街法庭,经过多次试运行,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此外移动办公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等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成绩:一是ITC自助服务终端取得突破性成果。今年4月份,我院与6家银行合作研制出了全国首台ITC自助服务终端,能够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指南、案件查询、事务办理和文书打印4大模块9个功能30项服务。目前,ITC诉讼自助服务终端机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其配套的诉讼自助服务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也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按照项目规划,我院将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根据ITC自助服务终端在福州地区8个法院的调试报告,进一步推进软硬件升级,并根据试点计划协助其向全市全省推广使用。二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全面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法院办案区和办公区的功能分离,打造科技与服务一体化的司法便民场所。同时,结合“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建立集约化诉讼服务模式,召开跨窗口诉讼服务工作协调研讨会,率先开展跨窗口立案登记、执行申请、文书领取等集约化诉讼服务。目前正在编制诉讼服务网项目规划,调研12368语音服务平台业务需求,努力构建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三是移动办公平台已获得实质性进展。为减轻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获取司法信息的成本,方便法院工作人员便捷高效地处理事务,我院与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联合开发移动办公平台。目前,三家运营商根据我院提供的27项业务需求,均已完成移动办公平台的架构设计,初步开发涵盖会议日程、案件审判、申请审批、物资管理、辅助工具等十多项子系统,并在内网服务器和手机APP正式部署实施测试。四是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已经具备部署条件。在闽侯县委县*的支持下,我院已完成安全数据交换系统等平台配套设备的采购工作,并根据试点工作计划,在省法院网信办的指导下,将该平台在省法院安装,当前正在进行部署调试,届时全省法院的内外数据都可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换,为全省法院政务外网平台、12368短信平台和诉讼服务网、各类手机APP提供基础数据交换保障。
记者:“智慧法院”项目有什么特点?与现在审判工作有哪些区别?
陈绍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我院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三条主线,促进审判业务和信息化应用的深度融合,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形成“智慧司法快车道”。智慧法院项目特点如下:一是坚持规范化运作,在法律框架内提供人性化服务。法治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信息化工作不仅要顺应群众需求,更要遵循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律。作为省法院指定的首家试点单位,我院在项目研发时牢牢抓住诉讼法这条主线,无论从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到具体项目,我们始终将法治精神运用到信息化建设中来。在跨区域进行立案登记时,推进“五位一体”服务模式,采取诉讼材料电子化,在受理法院和管辖法院之间采取数据点对点传输,由法定管辖法院预审电子材料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可就近在受理法院通过ITC领取受理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让有管辖权法院直接审查是否决定立案,切实避免审查法院和管辖法院不一致等问题,既方便案件当事人,又体现法治精神。二是坚持需求为导向,减少纸质卷宗流转环节。加快信息化建设,要以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司法行为、服务法官办案为重点,要解决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能力滞后的矛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业务、全流程、全互联、全共享服务。ITC自助服务终端系统、移动办公平台和诉讼服务网三大系统,让当事人就近享受亲临受理法院般的司法服务体验,是我们的价值追求。我们力图减少纸质卷宗的流转环节,在异地立案登记的案件材料,通过ITC自助终端扫描进入系统,或者通过法院专网直接传送至管辖法院,由管辖法院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向当事人反馈结果,当事人可以就近打印文书,这是我们对异地立案登记的总体构想。下一步,完善ITC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和诉讼服务网,让受理法院进行一次性审查校核后,实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网上流转交互。三是坚持均衡高效原则,促进审判资源科学化配置。我们在做项目需求调研时,不少干警反映鼓励当事人将实体卷宗带到就近法院进行审查,可能会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剧增,边远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剧减,而当前原本就存在地区案件分布不均衡、审判资源跨区配置困难的现状,如果采取就近立案审理,无疑加剧了这种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性,最终可能会导致地区间法院资源较为严重的失衡。经过再三调研,我们认为较为稳妥的方式是采取信息化方式,让当事人自助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登记电子材料,由管辖法院直接受理审查,并返回决定信息,再由当事人自助打印文书,对法官工作量没有实质增加。对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可以多部署ITC终端,避免导致不同区域内工作量的失衡。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ITC以及它将对法院工作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陈绍榕:ITC是智慧法院的自助终端,也是福建智慧法院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ITC”终端系统主要包含:诉讼指南、案件查询、事务办理和文书打印4大板块,9个方面功能,包括30个服务项目。它借鉴了银行ATM机、医院自助终端和机场自助值机等设备的设计思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群众司法需求,重构了成熟硬件模块方案,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异地自助立案登记、预约过程接访、远程借阅电子卷宗、预定审庭旁听席、缴纳诉讼费用和打印法律文书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功能。目前,“ITC”终端已经正式落地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且软硬件已迭代升级数版次,功能相对成熟,并向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开放公开测试。
首先,对于公众来说:当前交通工具、通信技术发达,让处在不同地方的人们联系更加便利,同时跨区域的争端增长同样迅猛。限于目前司法服务水平,当事人经常需要为领取诉讼文书、提交案件材料、缴纳诉讼费用、咨询案件信息等往返于管辖法院和居住地之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人们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常因为法院工作人员接待不周、言语冲突等导致矛盾激化。现在,除了开庭质证等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参与的诉讼事务,公众尽可能地让当事人在“ITC”终端自助完成。当事人甚至不需要亲临管辖法院,在就近的法院“ITC”终端,就可以自助去办理一些诉讼事务,获得又快又好的办事体验。当事人的外地亲友团也可以像订电影票一样,在“ITC”终端办理打印关注的庭审旁听证。其次,对法官而言:“ITC”终端可以全天候、24小时提供服务,是地地道道的“业务多面手”,可以帮助法官完成很多事务性工作。“ITC”终端全面部署完成后,当事人可以就近在任一法院的终端自助办理全省法院的诉讼事务,法官可以便捷地为异地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是法官贴心的“好帮手”。如今,法官承担的司法事务仍然很多,法律规定的审限和内部工作时限要求严格,“ITC”终端还可以通过短信平台,自动根据设定的时间向当事人发送短信通知,让当事人及时得知缴费、开庭、领取文书的时间,无需法官多次打电话提醒。最后,对法院来说:如今案多人少、编制紧张成为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而且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不同法院间工作量不平衡,如何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一直是亟待攻克的难题。“ITC”终端部署灵活性很大,可以根据不同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动态增减,让当事人和群众办理简单诉讼事务时尽可能地少排队少等待,同时也可以解决法院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记者:“智慧法院”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未来将会形成怎样的发展格局?
陈绍榕:“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制定了项目建设五年规划,着力解决不同诉讼终端的数据交换标准、司法信息统一中枢处理等基础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力争实现“移动化办公、可视化管理、数据化分析”的目标,真正形成“智慧司法快车道”。下半年,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创新思维”理念和“精细运作”要求,整合构建“五位一体”司法便民利民新格局。
一是建成集约化的诉讼服务中心。我院在加强传统柜台立案的同时,提升窗口服务内涵,实施集约化诉讼服务和事务管理新模式。通过整合院机关和五个人民法庭资源,将收件、送达、接待、移送等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统归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协调办理。待诉讼服务智能辅助系统建成后,在诉讼服务窗口陆续推行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的诉讼服务措施。
二是研制综合性的诉讼服务网。我院将在完善司法公开、案件流程等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研制与诉讼服务窗口功能、信息、运行“三同步”的诉讼服务网,实时处理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等各类诉讼需求。同时,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介相互链接和资源共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三是巩固智能型的ITC服务体系。我院将在目前第三代机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新硬件的人机互动功能,测试各部件系统可靠性,优化配套环境,按照试点计划,逐步向全市甚至全省推广ITC自助服务终端,巩固扩大异地自助立案登记、电子卷宗远程借阅、庭审旁听预定、诉讼费用缴纳和法律文书打印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功能。
四是开发便捷化的手机诉讼帮手。我院将选取适合在移动终端操作的业务模块进行优化改造,开发集司法动态、法律服务、在线查询等众多实用功能于一体的手机APP。届时当事人只要下载“法院”APP软件,即可办理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部分事项。
五是完善标准化的12368语音服务平台。我院将统一整合立案信访、投诉举报等各类对外电话,在原有自助语音应答系统基础上,设立12368坐席室,通过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和“一对一”人工服务两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预约服务等动态语音热线和短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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