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李静,女,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乳山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二级大法官。
中文名:李静
国籍:中国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地:山东乳山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主要成就:*大法官
1、人物履历
李静
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先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7月至1995年2月,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其间: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挂职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2月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3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5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7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4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9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01月至2019年0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01月至今,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任免信息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