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田伟东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科普小知识2022-12-07 21:10:10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伟东,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部即开型彩票管理员,住西安市兴庆路24号。2004年6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蔺武锐、张呢喃,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二刑诉字(2004)0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伟东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200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伟东及其辩护人蔺武锐、张呢喃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中,报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田伟东在负责监管、结算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各市、县发行工作期间,承包商杨永明先后三次送给田伟东7000元。被告人田伟东将收受的7000元分别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二、2004年3月20日至3月25日,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体彩中心)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期间,被告人田伟东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汽车大奖行为得逞,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公信力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田伟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田伟东在庭审中辩称:在此次彩票发行中承担的是彩票的发放工作,并不负责兑奖。其辩护人辩称:1、对起诉书指控田伟东犯受贿罪不持异议,鉴于田伟东积极退赃,建议从轻处罚。2、田伟东按领导安排在此次彩票发行中从事的是彩票的发放和运输工作,并不负有监管职责,不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的情况,田伟东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经审理查明:

一、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田伟东在负责监管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各市、县发行工作期间,个体承包商杨永明(另案处理)为感谢田伟东在销售过程中曾给其提供过方便,并为以后能继续得到“关照”,先后于2003年底,在从渭南发行即开型彩票结束返回西安的途中,送给田伟东2000元;于2004年2月,在陕西省体育管理中心器材库房,送给田伟东2000元;并委托其转送给该单位发行部副部长吴燕华(另案处理)3000元;于2004年3月,在同去陕西省财政厅办理体育彩票发行事宜的途中,送给田伟东2000元。被告人田伟东收受以上共计7000元后,分别将该款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二、2004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经西安市*同意、陕西省财政厅批准,由市体彩中心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的发行,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另案处理)带领发行部副部长吴燕华及监管工作人员田伟东,负责对此次彩票发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彩票发售期间,被告人田伟东发现了负责兑付大奖的孙承贵(另案处理)是承销商杨永明聘用的人员,不是体彩机构工作人员,但其没有提出有效的纠正意见;兑付大奖过程中,被告人田伟东又违背职责、擅离职守,没有亲临兑奖现场对兑奖环节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监管意见和兑奖要求,致使兑奖环节严重失控,使得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汽车大奖行为得逞,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公信力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上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证实:

1、田伟东主体身份的证据:

(1)根据国发2001第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财政部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的规定,2002年3月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彩票机构是国家特许垄断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体彩发行由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中心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陕西省成立体彩中心的文件证实,省体彩中心是陕西省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机关。

以上文件证实,省体彩中心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

(2)2003年2月省体彩中心文件,聘田伟东为发行部管理员。

2003年2月省体彩8号文件,规定的发行部工作职责包括:即开体彩规模销售市场调研分析,实施方案(宣传、保卫、设奖等)的审定,协调省、市、县财政部门的审批手续,组织、检查、监管销售市场,清点兑奖彩票,市场结算。

以上文件和证明材料证实,田伟东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关于受贿罪的证据:

(1)吴燕华的供述:2003年底渭南发行彩票结束后,回西安的车上,杨永明给她和田伟东各一个红包,说是辛苦一年了表示一下心意,算是给他们发劳务费了,包里装了3000元。2004年2月底,杨永明让田伟东给她捎来3000元。2004年3月初,她与田、杨一起去省财政厅了解“3.20”发行彩票事宜时,在车上杨永明给她和田伟东各一个红包,说是给他们的劳务费,包里装了2000元。杨永明给她这钱是有所谋的,目的是让他们在工作中对他予以关照。证实了田伟东收受贿赂的事实。

(2)杨永明的供述:他三次给田伟东、吴燕华送钱,目的是搞好关系,让田、吴给他在发售彩票中提供便利。他是以“劳务费”给田、吴俩人的,其实是为了感谢。到省财政厅办发行手续是田、吴具体经办,手续办好他作为承销商才能发售,共给田伟东7000元。以上供述证实了给田伟东行贿的目的和事实。

(3)田伟东的供述:在杨永明发行彩票时,他尽可能的给杨提供一些不违反原则的方便。只要杨永明要他们办理啥事,他们都尽量满足杨的需要。2003年底杨永明、吴燕华和他在渭南发行彩票完回西安的路上,杨永明给他俩每人一个红包表示感谢,给他的红包装了2000元。2004年春节,从延安发行彩票回来后,他在体彩中心库房等杨永明送交器材,杨永明放完器材后给他6000元,其中他3000元,吴3000元,后来他在体彩中心办公室给了吴燕华。2004年3月,他们三个去省财政厅了解体彩何时发行的路上,杨永明说工作上他们给了杨不少帮助,现给他和吴一个人一个红包,他回家看是2000元。证实在发行彩票过程中为杨永明提供便利,予以关照,并收受贿赂7000元。

3、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据:

(1)2003年11月财政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开奖操作过程和开奖器具必须经公证人员公证,非彩票机构人员不得参与。50元以上的奖项集中到指定的兑奖处兑奖,由彩票机构人员负责兑奖并制表登记。其中1万元以上的奖项,中奖者应在中奖彩票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后验奖,验奖无误后,办理兑奖登记手续。第二十条:在指定地点兑奖的彩票,中奖者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兑奖登记表,中奖彩票、登记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均作为原始凭证入帐。

2003年元月省体彩中心5号文件《即开型(规模)销售规范运作程序》规定的监管人员职责:二、销售市场管理,监管人员到达现场后,全面负责检查销售市场的布置,核实已审批的设奖方案、现场公告、宣传单是否有误。对于二次开奖的市场,应积极配合当地公证处工作人员做好二次开奖准备,包括:密封各奖级的信封、现场的摆放、彩民抽取已密封的信封等工作。五、监管人员在销售期内不得擅离职守,每天必须按时到位,协助管理站做好当地的协调工作,对不认真负责监管市场而出现的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负责监管人员负全部责任。六、监管人员每日必须向中心领导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

2003年2月省体彩8号文件,规定的发行部工作职责包括:即开体彩规模销售市场调研分析,实施方案(宣传、保卫、设奖等)的审定,协调省、市、县财政部门的审批手续,组织、检查、监管销售市场,清点兑奖彩票,市场结算。

2003年8月省体彩中心71号文件《关于加强即开型彩票规模销售市场管理的通知》:二、销售现场彩票的保管和发放,销售现场的兑奖工作,销售中回收的中奖彩票,必须由市管理站派专人负责。

以上文件明确了田伟东作为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管人员应尽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

(2)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的供述:吴燕华、田伟东监管兑奖工作、兑奖工作人员的身份核实,他们这次对兑奖工作监管不力,他们发现了问题但没有汇报,二次兑奖应该由吴燕华和田伟东负责监管。证实了田伟东应负的监管职责。

(3)吴燕华的供述:他们没有要求更换兑奖员孙承贵等,没有对樊宏提出监管意见,也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对兑奖只给了樊宏两张表让其统计兑奖情况。田伟东干了一些具体的工作,没有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证实了田伟东未尽监管职责的事实。

(4)市体彩中心主任樊宏的供述:二次开奖准备工作、二次中奖证明书情况,吴燕华和田伟东没有问过他,他俩知道孙承贵不是体彩机构人员,对于孙承贵、李亚柱参与兑奖,省中心的人没有向他提出过问题,没有向他提出监管要求,他也没见他俩向孙承贵提出要求。他们应该全过程监管此次即开彩票的活动,但他们没有做到。证实了田伟东未向其提出监管意见。

(5)杨永明的供述:省、市体彩的人员对于开奖和兑奖的环节并不参与,不参与体彩的二次开奖,一是作为他来说不希望省、市体彩的人参与,二是开奖和兑奖工作繁琐,省、市体彩的人不愿意参与,具体是什么原因他也说不清。如果省、市体彩的监管到位,他造假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奖证明书的保管、大奖“草花k”的保管和现场兑奖这三个环节,如果有省、市体彩和公证处的严格监管,他都不可能得手。本次体彩的组织规则,没有确定二次开奖的监管人员,实际也没有组织人员监管,均没有具体进行监管。证实了田伟东未履行监管职责使其骗取大奖得逞的事实。

(6)杨永明安排参与兑奖的李亚柱的供述:他在六天的彩票销售及兑奖过程中,从未见过省、市体彩的工作人员对二次抽奖的过程进行监管。

(7)杨永明安排参与兑大奖的孙承贵的供述:省体彩中心的张永民、吴燕华、田伟东知道他是给杨永明打工的人,开奖和兑奖环节没有省、市体彩的人员在场,杨小兵、刘晓莉、王军上台领奖时,没有省、市体彩的人监管,也没有人问过兑奖的事。已中奖的彩票由他来保管,省、市体彩的工作人员是完全放任,就没有监管。

(8)孙承贵找的兑取大奖的刘晓莉的供述:她只和孙承贵一人接触,按孙的要求办,上台领奖时把彩票交给孙承贵,孙把彩票装到包里了,没别人验看过,没有和体彩的其他人员接触过。

以上三人均证实了二次兑奖的过程无人监管的事实。

(9)田伟东的供述:他的职责包括负责各地市体彩发行的现场监管,检查兑奖工作人员是否是当地体育局和彩票管理中心的在编人员,检查体彩彩票的发放和保管工作、开奖操作过程,但他没有进行全程监督,也没有一直在现场目睹开奖的全过程。以上供述证实田伟东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

对被告人田伟东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田伟东虽在本次体彩发行时从事彩票的发放和运输工作,但同时还是省体彩中心发行部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彩票的发行进行监管,不能因其他工作而放弃监管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被告人田伟东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伟东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监管彩票发行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彩票兑奖环节严重失控,大奖被他人骗取,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严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伟东所犯罪名成立。唯考虑被告人田伟东是在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发行部副部长吴燕华的领导下,在体彩发售现场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还兼顾了其他工作,在玩忽职守犯罪中作用较轻,依法从轻处罚。本院根据田伟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二)项、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伟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6月4日起至2004年12月3日止)。

二、涉案赃款人民币七千元依法没收,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华

代理审判员

 晶

代理审判员

 锐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菲

 媛

田伟东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赵某被控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辩护词

田伟东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吴燕华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杨运海玩忽职守上诉一案

李康潮犯玩忽职守罪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振铎犯玩忽职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莫兆军犯玩忽职守罪一案

张永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李智文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王福林玩忽职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