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幸福日
2012年6月28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宣布,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决议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中文名:国际幸福日
宣布日期:2012年6月28日
庆祝日期:每年的3月20日
宣布单位:第66届联合国
1、提出
联合国大会2012年6月2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2、意义
在中国历法中,3月20日或21日,是太阳位于黄经0°(春分点)的日子,亦作春分。春分这一天太阳直射地球赤道,南北半球季节相反,北半球是春分,在南半球来说就是秋分。春分是伊朗、土耳其、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新年,有着3000年的历史。
第66届联合国大会决议说,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具有现实意义,在公共政策目标中对此予以承认具有重要意义。决议指出,需要采取更包容、公平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福祉。
3、适用范围
决议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包括非*组织和个人在内的民间社会以适当方式为“国际幸福日”举办活动,包括举办教育和公共宣传活动。
4、潘基文秘书长致辞
“对于幸福,见仁见智。但有一点我们认同,即幸福意味着努力帮助诸多同胞,终结冲突、贫困和其他不幸境地。”
——潘基文秘书长2014年国际幸福日致辞(2014年3月20日)
潘基文秘书长在参加由不丹*组织的探讨幸福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题为“幸福和福祉:界定一个新的经济模式”高级别会议上讲话指出,世界需要一种能够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统筹考虑、平衡发展的新的经济模式。他指出,社会、经济和环境福祉是无形的,但它们却界定了全球的幸福总值。不丹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首次提出并开始着手落实“国民幸福总值”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