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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科普小知识2022-12-13 17: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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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1988年4月。2005年11月,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成功引进湖南省最大国有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战略投资者。

公司名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72亿元人民币

企业文化:提供专业服务、铸就诚信品牌

1、简介

2007年9月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为全国第20家获准转型的信托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5.72亿元人民币。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自创立以来,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功能,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多种金融服务。特别是实施增资扩股以来,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开启了跨越式发展的新纪元。2006年,公司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净利润增幅居全国信托行业第一,并荣获地方*颁发的年度“金融创新奖”。2007年,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净利润增幅达到37%,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近74亿元,信托业务已向区外发展,延伸到北京、上海和湖南等地。

华宸信托将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本源,着力培养和形成矿业资源、钢铁、私人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区域性房地产、证券投资等方面信托网的投资管理能力,切实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向着国内一流、专业化利得财富特色化方向发展。

2、企业文化

华宸信托始终致力于为高端客户提供私密、稳健、轻松、优雅的理财环境。我们将以专业的投资专家、专业的理财顾问及专业的客户服务为您提供价值最大化的第三方理财服务。

华宸信托始终倡导并践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企业理念。“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我们视其为立身之本、发展之基、信誉之源。华宸信托奉行全方位的诚信理念,这种理念集中体现在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上。

华宸信托始终循着中国经济腾飞的脚步,敞开胸怀拥抱世界。我们没有固步自封、夜郎自大,有的只是开放的胸怀,分享的精神和全球化的眼光。

华宸信托始终遵循“创新无止境”的价值观念,不断完善自我。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冥思苦想,而是借鉴和超越。我们将借鉴国际以及国内同行的先进经验,少走弯路,力争超越。

3、企业荣誉

“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荣誉称号

2012年8月24日,证券时报“第五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组委会针对华宸信托2011年参评数据核算以及专家评委打分结果,授予华宸信托“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荣誉称号。这是华宸信托继“第三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后,再次获此殊荣。华宸信托成立已超过20年,是内蒙古为数不多的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自2003年重新登记以来,华宸信托坚持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至今已连续9年零风险累计兑付信托计划355个,共计金额367亿元,树立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为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1年末,华宸信托以信托方式累计筹资达519亿元,其中80%以上信托资金投入到内蒙古的基础设施、能源、矿业、工商企业、房地产、教育等领域,为内蒙古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若干政策鼓励各地区发展保障用房。华宸信托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先后对我区保障房建设投入信托资金13亿元,支持了包括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等多个地区的保障房建设项目,为内蒙古保障房的建设贡献了力量。近年来,华宸信托良好的信誉和稳健的经营业绩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务创新奖”、“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中国最佳基础设施信托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内蒙古自治区A级纳税企业”、“最具创新理财团队奖”等荣誉。

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

2010年12月14日在内蒙古饭店召开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人物颁奖晚会。华宸信托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伊利集团等企业荣获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殊荣。此次评选经过各盟市认真组织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等13家部门严格评选,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诚信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自治区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等一系列程序,呼和浩特地区有41家企业获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

4、大事记

1988年

1、4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月27日,内蒙古工商局向公司颁发营业执照。

1989年

1、1月1日,公司颁布实施《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

1、7月3日,公司国债服务部正式成立,该部系全区首家由财政部门创办的国债销售和兑付的服务机构。

2、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方案的批复》中,将公司列入保留机构。

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准予公司重新办理登记,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12月,公司被自治区人民*评为“经济工作先进服务单位”。

1991年

1、3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清理整顿公司的文件精神,同意公司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5月20日,公司通过《关于*职工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

3、8月14日,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同志在自治区财政厅接见财政厅、税务局、投资公司和国资局等单位处级以上*,并和大家一起合影留念。

4、8月16日,自治区首届那达慕大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公司向大会捐款10万元。

5、12月20日,对公司原章程作了修改。补充修改章程共11条,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批准。

1992年

1、3月2日,财政部科研所李海、星光及《经济日报》社记者张杰专程来公司,采访和调研公司几年来财政信用发展情况及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2、4月21日,公司首次“全区财政信托投资工作会议”召开。

1993年

1、公司开始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12月26日,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暨公司新办公大楼落成典礼仪式。自治区领导千奋勇、刘作会、宋志民、周君球、包文发出席,各盟市财政局(处)代表参加了仪式。

1994年

1、1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公司从1994年起施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

2、2月10日,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公司1994年度工作指导思想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盘活存量、优化结构”。

3、7月3日,公司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中国企业评价中心、国务院研究室、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评价委员会等单位评为“1994年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信托投资业第199位”。

1995年

1、1月,公司确定1995年度工作指导思想:“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2、7月28日,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信托投资协作会议在公司哈素海度假村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内蒙古、*、*、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并邀请了川、湘、甘、吉、黔等省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和财政部科研所的有关负责人到会指导,自治区*副主席宋志民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3、9月,“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信托投资协作会议”结束后,公司为此次会议编印了《论文集》,并邀请有关领导题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同志的题词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民族地区财政发展”,财政部副部长李延龄同志的题词是“发挥民族地区优势,努力办好财政信用事业”,国家民委副主任文精的题词是“开拓思路,广开财源”。

4、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批准公司为该所会员。

5、12月9日,在财政厅举办的“爱国主义教育”文艺汇演中,公司参加演出的节目分别荣获“优秀组织奖”和单项一、二、三等奖。

1996年

1、1月20日,公司举办“业务知识竞赛”,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刘作会、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到会指导,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新闻》作了报道。

2、1月22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提出了公司今后发展中“四高一低”的发展目标,即“高素质、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低风险”

3、4月30日,经公司研究决定向乌盟扶贫基金会捐款200万元。

4、5月19日,公司举行“为贫困地区献爱心”活动,全体员工共捐献衣物260多件(套),送到50多户贫困户手中

5、6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批准公司为该交易所会员。

6、8月15日,公司捐资8万元在包扶点多纳苏安装卫星电视接收站5处,同时出资3万余元重新修缮该乡中心小学,并全部落成。

7、11月8日,公司举办“*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演讲比赛。

1997年

1、公司确定1997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即“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2、1月27----28日,公司党委派专人为包扶点20对户特困户送去慰问品。

3、2月17日,自治区*副主席云公民同志来公司听取工作汇报,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国资局局长张福以及自治区*办公厅有关领导参加。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宏智同志作了专题汇报,之后,云公民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公司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发展寄予厚望。

4、3月1日,公司决定在1997年继续赞助内蒙古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吴宏智总经理和电视台台长刘瑞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德海同志出席了签字仪式。

5、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获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

6、12月,哈素海旅游度假开发公司在自治区“十佳旅游景点”评比中荣获第二名。

1998年

1、1月,公司确定1998年度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稳中求进”。

2、2月26日,自治区*副主席周德海、云公民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的改革发展问题。会议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吴宏智同志代表公司所作的工作汇报,并对公司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研究。

3、3月31日,按照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部署,从今年起实行环节*聘任制。

4、7月9日,委托北京华嘉企划公司为内蒙古信托进行CIS策划工作正式启动。

5、8月,自治区东部地区遭受特大洪灾,公司响应自治区党委号召积极捐款,公司及全体员工共计捐款45万元。

6、12月24日,公司标识经中国商标事务所正式注册并启用。

1999年

1、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公司分别成立了“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

2、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公司承担了哲盟扎旗白彦芒哈苏木巴彦塔拉嘎查的扶贫工作,并筹集资金11万元,用于建设生态经济圈。

3、3月10日,自治区党委、*联合表彰乌盟包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司被评为“先进集体”、马杰和张宏宇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4、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治区人民*《关于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方案》,决定“保留内蒙古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5、哈素海旅游度假开发公司荣获“首批旅游景区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区旅游景区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0年

1、1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精神,公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司重新登记领导小组和信证分业领导小组。

2、7月24日,自治区经贸委与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区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委(受)托协议签字仪式在自治区*礼堂进行,首批担保保证金1600万元到位。

3、10月,公司为包扶点通辽市扎旗巴彦塔拉嘎查筹措扶贫资金12万元,用于续建生态经济圈等项目,公司员工自愿捐款5670元。

2001年

1、8月7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证券净资产6718万元入股内蒙古证券公司的方案;11月,双方完成财产和人员的移交手续。

2、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批准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

2002年

1、4月20日,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立大会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1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取得《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重新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2003年

1、6月13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立,其宗旨是强化各重大项目的事前控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王连庄董事长任主任委员。

2、8月,公司网站正式建立,为加强公司对外沟通开启了新通道。

3、9月18日,公司首个信托计划呼和浩特春华水务—白塔供水项目正式成立,项目总规模5000万元。

4、11月,公司岗位分析工作全面完成,为企业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提供了依据。

2004年

1、2月7日,自治区党委、*金融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自治区*主席杨晶、副主席余德辉分别就内蒙古信托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作重要指示。

2、3月3日,自治区*决定成立“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岳福洪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组织部副部长王威任副组长。成员由金融办、国资委、银监局、财政厅和内蒙古信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3月,公司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委员会成立,甄学军总经理任主任。标志着公司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4、4月13日,7月4日,8月20日,自治区*副主席余德辉三次主持增资扩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内蒙古信托增资扩股工作。

2005年

1、1月13日,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主席办公会议,正式通过了《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意见》。

2、3月10日,自治区国资委对内蒙古信托国有股予以确认。

3、4月30日,内蒙古银监局批准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两家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华菱集团成为内蒙古信托的第一大股东。

4、5月27日,内蒙古信托5家新老股东,共同签署了《出资人协议书》。

5、6月19日,江西银监局一行5人,结束了为期28天的现场交叉检查,对公司的规范经营予以肯定。

6、10月14日,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万里行”活动组一行4人来公司考察交流。《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记者随行。

7、11月22日,内蒙古信托增资扩股后首次股东会会议,以及二届一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增资扩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006年

1、5月23日,自治区银监局审核并批准了公司关于申报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请示,标志着公司已正式具备开办异地信托业务的资格。

2、公司上半年经营工作分析会议于2006年7月15日在岱海举行,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并初步建立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商业模式,为今后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3、8月17日—21日,湖南国资委和华菱集团领导一行4人来我公司视察工作,对公司作出“平稳过渡、班子团结、目标明确、效益鲜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评价,充分肯定了公司增资扩股以来的经营情况。

2007年

1、2007年1月,公司首次获得自治区人民*颁发的“金融创新奖”,标志着增资扩股以来公司创新经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2007年1月30日,公司在北京市新世纪饭店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效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姚大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3、2007年7月12日,公司以崭新的面貌亮相内蒙古自治区首届金融博览会,在自治区金融界内独树一帜,获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4、2007年8月16日,公司与中国信托业协会合作,在呼和浩特市假日酒店成功举办了全国范围的“基础设施信托业务研讨会”。会议为各兄弟机构创造了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知名度。

5、2007年9月12日,公司获得国家银监会2007『389』号批复,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业务范围。至此,华宸信托成为全国第20家成功转型的信托公司,随后公司正式更名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

1、四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司广大员工心系灾区人民,在公司党委的组织下,开展了爱心捐助活动,包括特殊党费在内共捐助人民币565,400元。

2、2008年6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及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在个人客户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同业拆借、回购及贷款业务,培训等领域进行密切合作。

3、2008年12月,公司成功发行了“华宸·紫金1号矿业并购基金信托项目”,为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融资8.4亿元。该项目对于公司而言不仅是在大宗矿业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而且突破了以往与银行合作的平台业务模式,提升了银信理财业务的水平,可谓收获颇丰。

4、2008年12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公司、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举行了投资银行业务合作签约仪式。

2009年

1、2009年1月,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普瑞温泉大酒店成功召开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产生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刘晓兵同志任公司董事长、王连庄同志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甄学军同志任公司总经理。

2、我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帮助下,从2009年3月下旬正式开始,历时5个月,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3、2009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准,公司办公地点已正式搬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邮政编码:010011。

4、2009年初,华宸信托与内蒙建行、建银国际成功合作开展了“华宸紫金1号·矿业并购基金信托”项目,为内蒙古太西集团完成股权融资8.4亿元。该项目对于华宸信托而言不仅是在大宗矿业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而且突破了以往与银行合作的平台业务模式,将银信理财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该模式在2009年成功得以复制,目前已经形成“华宸紫金矿业并购基金信托”系列产品,累计投资规模达30多亿元,支持了内蒙古自治区大型优质资源型企业完成多项并购重组以及资源整合。

5、2009年,公司采取物业经营收益权转让方式发行2.5亿元“长沙青和城购物中心经营收益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措施除房产抵押,又增加优先、次级的分层设计,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

6、2009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对保障住房的扶持政策,通过发行“阿左旗保障住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阿左旗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融资5,000万元,支持了地方*保障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7、2009年,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向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注资金入85,995万元。在重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巨额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与建设银行在传统业务合作基础上,探索出银信合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实现了银行、信托、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合作方式的创新。

2010年

1、2010年4月,在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向灾区捐款,并由工会专程送往自治区红十字会。

2、2010年5月,公司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务创新奖”。

3、2010年5月,公司在浙江省乌镇成功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例行决议。

4、2010年5月,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薪酬制度》。

5、2010年6月,公司遵照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地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

6、2010年7月,在中国*建党89周年之际,公司举行了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7、2010年7月,在《证券时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公司荣获“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荣誉称号;公司推介发行的《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荣获“中国最佳基础设施信托计划”荣誉称号;公司员工张燕冰、秦立东荣获“中国优秀信托经理”荣誉称号。

8、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领导柯卡生、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王丽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一行莅临公司视察工作。

9、2010年8月,公司组织参加了有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和内蒙古银行共同举办的“银协杯”乒乓球比赛,获得了“最佳组织奖”荣誉称号。

10、2010年10月,公司在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的组织贷款新规知识竞赛中获得“优秀奖”。

11、2010年12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等13部门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评选中,公司荣获“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荣誉称号。

12、2010年12月,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内蒙古自治区A级纳税企业”。

13、2010年12月,由管艳秋、张静、杜东方、张燕冰四名员工组成的公司信托理财精英团队,在第二届内蒙古金融业卓越理财团队评选中荣获“最具创新理财团队奖”。

14、2010年12月,公司召开创新业务研讨会。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管理部门分别就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做了专门课题汇报。

2011年

1、2011年3月,在《理财周刊》与《第一理财网》联合主办的金融理财产品评选活动中,公司推介发行的“华宸·金城—颐高数码租金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获得信托类2010年度最受关注产品奖。

2、2011年6月,公司在鑫泰嘉园小区举行“2011年银行业公众教育日活动”,向市民宣传反洗钱知识。

3、2011年6月,公司在北京市龙熙温泉酒店成功召开了二○一○年度股东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例行决议。

4、201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苏和、副主任范金星、朝克图等13位领导莅临公司指导检查工作,对公司在战略定位、经营发展、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对公司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对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希望和要求。

5、2011年7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隆重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约定将在银信合作领域展开全面合作,以达到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效应。

6、2011年7月,公司召开庆祝“七一”党员大会,会上对一个党支部、5个先进部室、10名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优秀员工、3名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

7、2011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系统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暨工作推进会及90周年文艺汇演表彰大会上,公司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组织奖”。

8、2011年9月,公司党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要求,组织各支部和全体党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选举出的两名代表赵澍堂、管艳秋同志出席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二次党代表会议。

9、2011年10月,公司召开“反洗钱”及“案件防控执行年”大会,部署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11年11月23日开始“反洗钱月”活动。

10、2011年11月,公司在呼和浩特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股东住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股东股权比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议案》。

5、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公司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5楼

7、诈骗事件

1970年出生的高普宾,案发前是华宸信托的员工,在华宸信托子公司和华宸信托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多名投资者表示,高普宾主要是通过华宸信托的销售人员拥某介绍客户,向客户出售二手信托受益权转让。他捏造了一些持有信托项目的客户,比如刘治国、李文国等,称他们有三年期信托项目,还有一年到期,因着急用钱想转让,收益率很可观。

在介绍完收益可观的信托产品后,高普宾对投资者解释,信托项目持有人李文国的钱都在华宸信托的账户上,如果投资者把钱转给华宸公司账户,再从华宸公司账户转给李文国,中间颇费周折,不如直接将资金转到李文国的个人账户上。

据华宸信托介绍,2012年~2014年3月期间,高普宾在公司信托资产部担任业务助理职务,拥某在公司信托营销部担任客户经理,两者是同事关系。

同时,据了解到,也有投资者是直接从高普宾处受让信托产品。

投资者章进表示,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与高普宾相识,高普宾介绍,华宸年公司拟定了“华宸·金城(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11%,如果他需要,高普宾愿意将自己购得的300万元信托产品转让给他,章进信以为真,决定受让。

章进称,投资过程是在华宸信托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完成的,“加上华宸信托大股东是内蒙古的国企、行政单位和大唐资本,我们是放心的。”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申请书都是复印件,也是黑白章,我有点不放心,于是我们要求盖上红章。”另有一位投资者表示,“没想到一眨眼,高普宾就上楼把章给盖上了,看到盖了公司公章和信托业务专用章以及财务章,我也就放心了。作为外行,我不可能看出章是假的。”

多名投资者继续加资

据了解,高普宾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普宾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法院判决书显示,拥某证实高普宾让其介绍客户办理华宸信托合同转让,按信托资金金额给予提成,获取高普宾给予的提成93万余元。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2014年3月,高普宾利用管理华宸信托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被告人包保成私自打印华宸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并以包保成、孔宾、刘治国、马正荣、陈永明、拥军等23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名义,伪造华宸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李某仙、陈某平等22人人民币共计7558.7万元。

据从犯包保成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受高普宾指使打印华宸信托资金缴款收据20余份,伙同高普宾签订了伪造的华宸信托理财信托合同。

地雷引爆案发自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潜伏两年之久,高普宾最终东窗事发。

“2014年3月21日,有个叫闫峰的自然人在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起诉华宸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公司才发现相关合同和缴款收据系伪造,高普宾也承认了合同诈骗的事实,公司劝说其去自首。”2016年1月19日,在华宸信托与投资者的沟通会上,该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胡宇沙介绍了案发细节。

华宸信托曾在2014年报中对此事有过披露——“2014年3月20日,自然人闫峰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诉称:闫峰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万元认购了公司发行的‘华宸金山5号重庆好莱坞商业广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要求我公司兑付相应信托本金及收益,并赔偿逾期兑付的损失。”

随后,华宸信托查明,闫峰并非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缴款收据均系伪造。

2017年5月,华宸信托表示,在公司自查发现高普宾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后,立即停止了高普宾的相关工作,在公司的压力下高普宾到*部门自首,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与高普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4月1日,呼和浩特*局对高普宾进行拘捕,随后对其诈骗行为进行侦查。

*侦查结束后,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普宾无期徒刑,判处从犯包保成12年有期徒刑。

胡宇沙称,法院判决书认定高普宾伙同包保成伪造公章私刻公章等行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书还认定,高普宾犯有诈骗罪。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以给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取李某伟440万元,案发前归还4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予归还。这意味着,高普宾通过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累计诈骗了7958.7万元,接近8000万元。

豪赌挥霍仅剩630万

案发后,当地*机关立马冻结了高普宾前妻郑某燕银行卡(内有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款230万元),查封郑某燕、张某花用高普宾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两套(购买价格250.8万元)、扣押郑某燕保管的高普宾赃款30万元;查封拥某利用不当得利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价格121万元),合计金额631.8万元。

法院判决书中披露,高普宾至少利用了5位关联人作为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并利用他们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

判决书还显示,高普宾证实,其利用保管华宸信托空白缴款收据和业务章的便利条件,私下与客户签订假合同,华宸信托将其保管的业务章收回后,其私刻公司四枚印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的华宸公司信托合同,又将他人以受益人名义的信托合同转让给各被害人,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骗取被害人大量资金。

华宸信托在2016年报中披露,该公司除了已经计提的1000余万元预计负债应对投资者索赔,仍然还有相关小贷公司投资者被高普宾诈骗的3000余万元索赔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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