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1983年1月,成立常熟市人民法院。法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及8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284人,其中审判人员125名,书记员71名。
地址:常熟市淮河路2号(淮河路与新世纪大道交叉口)
邮编:215500
联系电话:0512-52888298
1、法院简介
1950年3月,常熟县人民*司法科改组为常熟县人民法院,1983年1月,常熟撤县建市,成立常熟市人民法院,建院至今已有62年历史,历经13任院长,现任党组书记、院长张峥嵘。
常熟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一庭、行政审判二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科等综合部门,下辖虞山、兴隆、支塘、海虞、尚湖、辛庄、梅李、开发区八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284人,其中审判人员125名,书记员71名(包括速录员)。*政法专项编制法学本科116人,法律硕士52人,高素质人才在干警中的比率不断提升。
2、内设机构
(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建设(装饰)工程、商品房买卖等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金融类、保险类、票据类、公司类以及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知识产权审判庭
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五)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当事人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被侵害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七)立案庭
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对市人民法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八)少年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为原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围绕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开展对市人民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开展对市人民法院法官庭审(听证)能力的考评;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办理属于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
(十一)司法鉴定科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委托鉴定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十二)司法行政装备技术科
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负责全院的武器弹药、服装和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做好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管理工作。
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三)政治处
承办本院人员的考核、调配、任免、定级工作;承办法院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法官招考录用,法官等级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的管理;承办本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总结和各类评比奖励及表彰工作;开展全院队伍思想教育活动;承办全院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人事信息管理和各类人事报表数据统计;负责日常工资福利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考核、婚姻登记申请审查及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等申报工作;负责全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法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全院法官等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
(十四)纪检组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检查和督促违*纪案件,受理党员中请诉和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负责对本院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进行考察,对提拔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纪委和本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监察室
监察、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纠正违纪事项,处分违纪人员;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般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受理人民群众对违纪人员的控告,并及时进行立案检查。
(十六)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材料;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的文秘、调研、信息简报、资料、档案、文印、保密、新闻宣传、法制宣传;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全院的法警工作,抓好法警队伍业务建设。
3、所获荣誉
1998年,常熟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并特批荣立集体一等功;1999年荣获全国法院系统模范先进集体;2002年、2003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法院”称号;2004年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5年、2006年连续被评为省法院系统优秀法院;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2011年,荣获CCTV2011年度经济人物公益奖;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