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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科普小知识2022-12-14 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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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学校创建于1956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

中文名称:山东建筑大学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

高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院校类型:理工类

学历层次:本科

创办时间:1956年

院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院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1、学校简介


学校校门

山东建筑大学学校创建于1956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面向全国30个盛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2、办学条件

校园环境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

院系设置


学校美景

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热能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交通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7个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教学设施

学校现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纸质藏书188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师资力量


学校美景

学校现有教职工1997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6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6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教学建设

学校拥有*特色专业4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精品课程3门、*双语示范课程1门、*教学名师1人,获*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3、学校荣誉


学校美景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2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635篇,出版专著教材540部,获得国家专利180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4、合作办学


学校广场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40余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5、学生就业


学校长廊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4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6、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王崇杰

校长:靳奉祥

党委副书记:韩锋

副校长:鹿晓阳

副校长:范存礼

副校长:刘甦

副校长:岳宝德

副校长:宋伯宁

副校长:宋涛

副校长:傅传国

7、报考指南

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