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性光感性皮炎
光感物质通过局部或系统用药等途径进入机体后,在一定波长的光线照射下,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称为外源性光感性皮炎。在临床上可分为光接触性皮炎和光线性药疹两种,其中又各分为光毒性和光变态反应性皮炎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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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光感物质通过局部或系统用药等途径进入机体后,在一定波长的光线照射下,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称为外源性光感性皮炎。在临床上可分为光接触性皮炎和光线性药疹两种,其中又各分为光毒性和光变态反应性皮炎两型。
2、病因
本病的主要病因是某些光感物质直接接触皮肤或通过口服、注射等途径进入皮肤,由于这些物质含有特殊的吸收光辐射的分子或色基,在接受日光照射后出现了异常的生物学效应,导致疾病的发生。作用机制尚不明确。
常见的光感物质有:
1.化妆品
如香料(佛手柑香油、柠檬油、檀香油)、不纯净的凡士林等。
2.染料
如依沙吖啶、亚甲蓝、伊红等。
3.工业品
如沥青。
4.香豆素类
如8-甲氧基补骨脂素、三甲基补骨脂素、白芷素等。
5.药物
磺胺药及其衍生物,口服降糖药(磺胺丁脲、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抗菌药(四环素族、灰黄霉素、萘啶酸)、吩噻嗪药(氯丙嗪、异丙嗪)、利尿药(克尿噻、氢氯噻嗪、呋塞米)、抗组胺药(苯海拉明、氯苯那敏、曲吡那敏等)、水杨酸盐类(阿司匹林、水杨酸钠)、抗肿瘤药、避孕药、中草药等。
6.动植物
泥螺、竹虱,植物如灰菜、紫云英、小白菜、苋菜、荠菜、菠菜、马齿苋、莴苣、猪毛菜等。
3、临床表现
1.光接触性皮炎
是在接触致病的光感物质后,局部皮肤经日光曝晒所引起的炎症反应。临床上可分为:
(1)光毒性接触性皮炎是在接触光感物质和日光照射的局部皮肤呈光毒性反应。局部皮肤出现日晒伤样损害,自觉烧灼感和疼痛。常见于沥青或焦油工人或使用了含某种香料的各种香水、化妆品、肥皂和清洁剂者。
(2)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开始在接触光感物质和日晒的皮肤上发生延迟型丘疹、湿疹样损害,即类似非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但之后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也出现皮疹,呈光变态反应的表现。
2.光线性药疹
是因内用致病的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日晒后引起的炎症损害。影响皮损发生的因素很多,如与药品的性质、浓度、剂量、皮肤吸收光线的程度、曝晒时间、角质层的厚薄、黑素存在的多少和体质等均有关。临床上分为:
(1)光毒性药疹是人们因患某种疾病应用过某些足量的光感性药品,同时皮肤遭受强烈日晒后,体内药品吸收一定波长紫外线,即药品成为光能的受体,从而引起光毒反应。其临床表现有红肿、固定疹、风团、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水疱、紫癜、扁平苔藓样皮疹、甲黑斑、色素沉着等。严重者有全身症状,如发热、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常引起光毒性药疹的药品有磺胺、四环素族、利尿剂、补骨脂素等。
(2)光变态反应性药疹通常在日晒后24小时甚至数天发作,恢复比光毒性药物反应要慢。皮损主要发生于暴露部位,也可累及非暴露部位。表现为湿疹样皮疹、紫癜、色素沉着、血管炎、剥脱性皮炎等,严重者可出现头昏、乏力、发热、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全身症状。即使停用致敏药物有时也会持续很长时间。临床常见的引起光变态反应性药疹的药品有磺胺、抗生素、氯丙嗪等。
4、诊断
本病的诊断依据是:①既往有接触光感物质、应用光感性药物的病史;②皮疹局限在曝光部位;③避免接触光感物质或停用可疑光感性药物后能够痊愈;④光斑贴试验阳性。
在诊断时需考虑是光毒性还是光变应性药物反应,前者日晒后迅速发病,皮疹境界清楚,以红斑、水肿为主,消退也较快,伴烧灼及刺痛感;后者发病较迟,皮疹可延及非暴露部位,以丘疹、渗出等湿疹化表现为主,消退较慢,自我感觉以瘙痒为主。
5、治疗
避免接触可疑致病的光感物质,包括可能引起交叉过敏的物品,禁用可疑药物;避免强烈日晒,高度敏感者要避免日光灯照射甚至反射的光线;外出时使用宽谱防光剂;多食用富含生物黄酮素的蔬菜和水果。
轻者口服抗组胺药及维生素B、维生素C,严重者口服泼尼松。本病抗疟药治疗无效。局部用药以对症处理为主,类似于皮炎、湿疹。急性期无渗液皮损可以炉甘石洗剂外搽,有渗液时可用1:20醋酸铝溶液或3%硼酸溶液冷湿敷,可配合使用氧化锌油。皮损干燥后及慢性期可用糖皮质激素霜剂,每天2次外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