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研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科研单位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是科研单位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广大科研工作者长期努力的结晶,所以科研单位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科研单位无形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
无形资产的管理日益重要,这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在加入wto后,处理无形资产,特别是产权纠纷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由于工作缺乏统一归口管理,又没有建立起高效合理的产权协调机制,使我国科研单位和企业在遇到产权纠纷时常常无所适从,陷于被动境地。另外,我国目前实行科技成果与专利的双轨制管理,科技成果由国家科委管理,专利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因此,各部委的管理工作也形成双轨制,加上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一面,在客观上形成一种“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目前,我们如果能抓好专利与科技成果一体化管理,则既能增强科研单位的专利意识,又能促进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专利化。wwW.11665.Com
(二)缺乏相应的科研人才
科研单位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就必须具备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在我国既懂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又懂市场经济和科技的人才太少,因而不能较高水平地运用到实践中。就目前情况来看,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懂科技,但不太懂市场经济,而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又很不完善。这一状况对我国科研单位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对无形资产中的研发工作激励不足
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中科技成果的研发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通过专利制度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部分高校及科研单位科技人员认为当前的激励制度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虽然激励制度对通过发明创造获得的经济报酬有保护作用,但实际报酬与应得报酬有较大差距。
(四)科技成果大量流失
1.科技人员调动、退休。由于我国科研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机制不完善,随着科技人员的流动调动、退休,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也随即被带走,给科研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不同形式的合作形成的产权流失。在各种形式的国内合作和国际合作研究活动中,由于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不强,关于科技成果的归属问题,在合作前没有签订有关协定,导致在合作研究结束后,科技成果的产权为他方占有,造成科研单位的损失。
3.职务技术成果流失。个别职务成果持有者或本单位的其他科技人员,通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使用本单位的技术或未经法人代表允许私下交易职务技术成果,将职务技术成果以个人名义、较低的费用转让。有的科研单位对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权益分配意识尚未确立,没有明确其权、责、利的问题,导致个别科技人员在科技开发过程中,将职务成果通过采取各种手段,转变为非职务成果,侵犯了原单位的权益。
三、加强科研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科研单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落后,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发达,人们的产权观念淡泊,科研工作者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不能依市场情况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价值,偏重学术水平、轻视经济效益。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产权意识薄弱,管理观念陈旧,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亟待提高。要努力提升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将本单位所有的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益,要更新旧观念,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成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
科研单位根据单位的规模,成立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将这一部门挂靠在单位内某个具体的职能部门,如科技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单位要重视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向该部门提供必备的经费支持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确保科技项目从立项、研发到成果推广、转化的全过程都要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介入,对科技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正确处理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科研单位拥有成果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和经济得到满足的同时,科研单位还要兼顾科研人员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科研单位的管理者要建立一套优良的科研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事、工资管理办法,为优秀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合理调整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比例和职务成果、非职务成果中科研人员利益分配的比例,使得科研人员得到适宜的精神和物质回报,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四)建立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度
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科研院所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进一步重视无形资产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对科研院所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科研院所应有计划地增加对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快无形资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办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者的队伍中,同时注重科研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科研成果
无形资产中产权、专利权的保护最终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实现。目前我国己基本形成了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和条例。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六)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
科研档案不仅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依照《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立严格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科学研究全过程的信息载体,如书面的技术资料、影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应存入档案室。对立体作品、科技成果样机、实物等应保存在陈列室。这种制度可控制因人突然离去,有关资料遗失,被盗窃而造成流失。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要把科研档案工作作为科研工作的内容之一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中,并做到建档工作与科研工作实行同步管理。
无论是顺应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都刻不容缓,科研单位作为我国科研成果的重要发源地,必须在无形资产管理上狠下功夫,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自身的特点,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无形资产管理道路。
参考文献:
[1]陈丽丽.改进科研单位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5).
[2]冯玲.科研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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