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
蔡确(1037年—1093年),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宋臣。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州司理参军。王安石当政时,荐蔡确为三班主簿,徙监察御史里行。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哲宗即位(1086年),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元祐二年(1087年)被罢,出知陈州,徙安州、邓州,又因《游车盖亭》诗语涉讥讪朝廷而被追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后卒于贬所。
中文名:蔡确
字号:持正
性别:男
民族:汉
国籍:中国
祖籍:泉州郡城
生年:1037年
卒年:1093年
所处时代:宋
1、人物简介
蔡确(1037年—1093年),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宋臣。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州司理参军。韩绛宣抚陕西时,见其有文才,荐于其弟开封府尹韩维属下为管干右厢公事。
2、人物生平
宋太祖依靠北方大士族“马上得天下”,当了皇帝后在禁中刻石:“后世子孙无用南士作相、内臣主兵。”这一禁令虽到真宗朝闽人章得象入相时被破了,但自太祖迄仁宗朝还是北方大士族在朝廷中占据了绝对优势。《邵氏闻见录》载:“韩(绛,河南开封)、吕(公著,安徽寿州),朝廷之世臣也,天下之士,不出于韩,即出于吕。”因此,北方大士族对土地的兼并也肆无忌惮,导致阶级矛盾日益加剧,改革,势在必行。仁宗朝富弼、范仲淹的改革——新政不彻底,这才有了神宗朝王安石(江西抚州人)变法,而成为变法中坚的,大多是南方小士族的代表,其中,福建人占有极重要地位。
北方大士族对王安石变法持反对、攻击的态度,他们指王安石集团为奸臣集团,除王安石是因他们推介上台外,其他人在正统的史书中多被污为奸臣。其实,这些人大多是坚决的改革派。王安石辞位后,坚持新法的头号改革派当推蔡确。
王安石当政时,荐蔡确为三班主簿,徙监察御史里行。熙宁六年(1073年),王韶(江西德安人)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的胜利,但被告挪用军费,蔡确奉命办案,为其白冤。开封府鞠相州民讼,事连判官陈安民,陈安民托左相吴充女婿讲情。蔡确认为事关大臣,非开封府可了,遂移御史台,杜绝了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后来,右相王力荐蔡确参与治狱,史书说他“锻炼成狱”,成了他被污为奸臣的证据之一。
擢御史中丞、领司农寺,史载,新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拜参知政事,左相吴充想改变新法,蔡确不让,举萧规曹随例,说新法为“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
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神宗元丰改官制,此为右宰相官名)。任上,严厉打击保守派的反扑,史书载:“确既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哲宗即位(1086年),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时宣仁太后(安徽蒙城人)垂帘主政,引北方大士族代表韩缜(韩绛弟)为右相,并用韩缜两个侄子为列卿,与蔡确相抗衡。接着,保守派陆续返朝廷,司马光、吕公著要废去新法,蔡确不让,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说那是自己建议实行的。但是,他终单拳难敌众手,于元祐二年(1087年)被罢,出知陈州,徙安州、邓州,又因《游车盖亭》诗语涉讥讪朝廷而被追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后卒于贬所。
3、人物评价
蔡确为人尚权谋,又是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特别是王安石罢相后,“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因此,《宋史》将其列入“列传·奸臣”。其人在位时,用权谋打击政治对手,失势后自然遭到对手政治报复。是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失败者。
4、历史作用
在王安石意志消沉,神宗动摇的情况下,新法在元丰间基本上还能够推行,这同蔡确为首的变法派坚持变法立场,维护变法成果,敢于斗争是分不开的。
虽然“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之政”,元丰之政对大地主、大贵族作了一些妥协,但仍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变更,这些变更有利生产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曾一度出现社会较为安定的局面。《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七载:元丰六年河北转运使吴雍奏称:“见管人粮、马料总千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藉丰年,实以吏能干职”。可见元丰间,生产确实得到一定的发展,吏治也较为清明。
我们还可以从闲居金陵的王安石诗作,如《歌元丰》、《元丰行示德逢》等,所反映的情况,窥见一斑:
“歌元丰……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乘兴欹眠过白下,逢人欢笑得无愁。”
“……三年五谷贱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即使怀疑王安石或夸大其词,粉饰太平;然而没有一定的事实,诗人是无法写出这样的颂歌来的。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着重视人物在关键性的历史活动中,对历史的发展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蔡确关键性的历史活动是支持变法,坚持变法,维护变法成果。在他秉政时期,生产得到发展,社会相对安定。因而他是推动而不是阻碍历史的发展,我们应予以肯定。至于个人作风如何,对历史人物来说,不是主要的方面。还要看到宋以后封建社会史学家总是以道学标准去衡量人物的忠奸优劣,他们历来以道学的门户之见,对变法派肆加挞伐、诬蔑之词,尤所不免。这绝不应阻碍我们今天对历史人物的公正评价。
5、史籍记载
宋史
蔡确字持正,泉州晋江人,父徙陈。确有智数,尚气,不谨细行。第进士,调邠州司理参军,以贿闻。转运使薛向行部,欲按治,见其仪观秀伟,召与语,奇之,更加延誉。韩绛宣抚陕西,见所制乐语,以为材,荐于弟开封尹维,辟管干右厢公事,维去而确至。旧制当庭参,确不肯,后尹刘庠责之,确曰:“唐藩镇自置掾属,故有是礼。今辇毂下比肩事主,虽故事不可用。”遂乞解职。
王安石荐确,徙为三班主簿。用邓绾荐,为监察御史里行。王韶开熙河,多贷公钱,秦帅郭逵劾其罪,诏使杜纯鞫治得实。安石却其牍,更遣确,确希意直韶,逵、纯获谴。确善观人主意,与时上下,知神宗已厌安石,因安石乘马入宣德门与卫士竞,即疏其过以贾直。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范子渊浚河之役,知制诰熊本按行以为非是,为子渊所讼,确劾本附文彦博,黜之,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三司使沈括谒宰相吴充论免役法,确言括为近臣,见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语执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摇耳。括坐黜知宣州。
开封鞫相州民讼,事连判官陈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于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婿也。确言事关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御史台。时狱起皇城,卒事多不仇。中丞邓润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与府狱同。王珪奏遣确诣台参治,确锻炼为狱,润甫、均不能制,密奏确惨掠诸囚。确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诈使吏为使者虑问,囚称冤,辄苦辱之。帝颇疑其滥,连遣谏官及内侍审直,皆怖畏,言不冤,由是润甫、均皆罢,而确得中丞,犹领司农,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确深探其狱,连引朝士,自翰林学士许将以下皆逮捕械系,令狱卒与同寝处,饮食旋溷共为一室,设大盆于前,凡羹饭饼举投其中,以杓混搅,分饲之如犬豕。久系不问,幸而得问,无一事不承。遂劾参知政事元绛有所属请,绛出知亳州;确代其位。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骂,而确自以为得计也。
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何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元丰五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时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确既相,属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初议官制,盖仿《唐六典》,事无大小,并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归中书。确说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书令。”珪信不疑。确乃言于帝曰:“三省长官位高,不须置令,但令左右仆射分兼两省侍郎足矣。”帝以为然。故确名为次相,实颛大政,珪以左仆射兼门下,拱手而已。帝虽以次叙相珪、确,然不加礼重,屡因微失罚金,每罚辄门谢。宰相罚金门谢,前此未有,人皆耻之。
哲宗立,转左仆射。韩缜入相中书,用其两侄为列卿,确风御史中丞黄履劾缜。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执政同进拟,不专属中书。盖确畏失权,又复改制也。
为永裕山陵使,灵驾发引之夕,不宿于次,在道又不扈从,还,又不丐去。御史刘挚、王岩叟连击之,言确有十当去:“在熙宁、元丰时,冤狱苛政,首尾预其间。及至今日,稍语于人曰:'当时确岂敢言。'此其意欲固窃名位,反归曲于先帝也”。司马光、吕公著进用,蠲除烦苛,确言皆己所建白,公论益不容,太皇太后犹不忍即退斥。元祐元年闰二月,始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陈州。明年,坐弟硕事夺职,徙安州,又徙邓。
初,神宗疾革,王珪议建储事,确与同列皆在侧,知状。确自见得罪于世,阴与章惇、邢恕等合志邪谋,谓珪实怀异意,赖己拥护,故不得逞。确奉使陵下,韩缜白发其端,事浸籍籍。既失势,愈怨望,恕又益为往来造言,识者以为忧,未有以发也。
确在安陆,尝游车盖亭,赋诗十章,知汉阳军吴处厚上之,以为皆涉讥讪,其用郝处俊上元间谏高宗欲传位天后事,以斥东朝,语尤切害。于是左谏议大夫梁焘、右谏议大夫范祖禹、左司谏吴安诗、右司谏王岩叟、右正言刘安世,进上章乞正确罪。诏确具析,确自辩甚悉。安世等又言确罪状著明,何待具析,此乃大臣委曲为之地耳。遂贬光禄卿、分司南京,再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大力历坐封还词命,皆罢去。确后卒于贬所。
绍圣元年,冯京卒,哲宗临奠。确子渭,京婿也,于丧次中阑诉。明日,诏复正议大夫。二年,赠太师,谥曰忠怀,遣中使护其葬,又赐第京师。崇宁初,配飨哲宗庙庭。蔡京请徽宗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赐其家。京与太宰郑居中不相能,居中以忧去,京惧其复用,而居中,王珪婿也。时渭更名懋,京使之重理前事,以沮居中,遂追封确清源郡王,御制其文,立石墓前。擢懋同知枢密院事,次子庄为从官,弟硕,赠待制,诸女超进封爵,诸婿皆得官,贵震当世。
高宗即位,下诏暴群奸之罪,贬确武泰军节度副使,窜懋英州,凡所与滥恩,一切削夺,天下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