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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

科普小知识 2024-04-16 1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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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英文:SilkRoadEconomicBeltCities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Forum,缩写:SRCF),由乌鲁木齐市人民*和**自治区人民*外事办公室发起,于2015年7月在中国*乌鲁木齐正式宣布成立。

1、论坛宗旨

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旨在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内外城市*间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是促进开展经贸、人文交流,鼓励民间商业和其它社会活动交流的平台。

论坛立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以促进和深化区域内及区域间经贸协调、人文交流合作为目标,通过促进区域间城市*、企业、民间非*组织和研究机构等多主体的联络与沟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间务实合作,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福各国人民。

2、论坛概况

2013—2015年,中国*乌鲁木齐市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先后达成并发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乌鲁木齐共识》(2013年)、《乌鲁木齐宣言》(2014年),在2015年7月第三届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期间,应参会城市代表的要求和建议正式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作为常设组织,审议通过了《论坛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常任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并在乌鲁木齐市成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论坛日常事务。

论坛现有会员94个,其中国外城市会员23个,国外企业、商协会9个,涉及中亚、西亚、东南亚、欧洲等地区16个国家。

3、论坛章程

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章程

本章程根据《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乌鲁木齐共识》、《第九届丝绸之路市长论坛暨2014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乌鲁木齐宣言》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联盟倡议书》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SilkRoadEconomicBeltCities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Forum,英文缩写名称为SRCF)。

第二条性质

论坛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地方城市*、协会、商会、企业和致力于振兴丝绸之路的民间非*组织、研究机构以及知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国际性、开放型、非营利性的多边联络交流与合作机制。

第三条宗旨

论坛立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精神,促进和深化该区域内及该区域与其他地区间的经贸协调、人文交流与合作;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通过促进区域间城市*、企业、民间非*组织和研究机构等多主体的联络与沟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间务实合作,联动区域内市场,建立和加强城市间的友好关系,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实现“协调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会员所在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各会员所在国当地的社会道德习俗;恪守不干涉内政、不经营*范围、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损害既有地区合作机制、不与特定机制直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业务范围

(一)召开会员大会、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企业对接会以及其他学术研讨会等,构建多层次的政策、经验沟通交流对话平台,讨论共建互利共赢伙伴关系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机遇,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通过城市会员提出申请、论坛理事会批准的方式,除会员大会以外的上述活动可在会员所在城市举办。

城市合作发展论坛、企业对接会以及其他学术研讨会等,简称“年会”。

(二)论坛通过会员建立的工作网络,加强区域内外会员间联络,增进区域内外多主体、多层次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城市间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发展友谊。

(三)提出区域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城市会员与商业实体之间在经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四)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城市*作用,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和跨区域经贸物流合作,积极推动和提高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贸易物流*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发展陆桥经济、构建合作走廊。

(五)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培养交流、青少年互访、媒体合作等活动,增进不同文明间互学互鉴,为国际多边合作奠定人文基础。

(六)在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了解掌握促进经贸、金融、社会发展等信息,通过建立专业信息数据库及信息网络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各领域信息服务。

(七)开展经贸、社会、人文、教育、体育、医疗、旅游等各领域的联络与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各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城市共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组成

论坛的会员包括城市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城市会员是指加入论坛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自愿加入论坛的其他地区国家的城市*。

(二)企业会员是指各领域的协会、商会、企业、民间非*组织和研究机构。企业会员入会需由城市会员推荐。

(三)个人会员是指从事经贸、社会、人文、教育、体育、医疗、旅游等学科研究和教学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城市*的前政要。个人会员入会需由城市会员推荐。

第七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参加论坛举办的会员大会和年会。

2.论坛会员大会的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论坛会员大会和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申请权、承办权和(或)赞助权。

5.获得论坛提供的各领域信息,优先使用论坛提供的行业专业信息数据库。

6.优先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各领域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7.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8.享有论坛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2.遵守并执行论坛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的决议。

3.保护论坛的合法权益。

4.按时参加论坛会员大会及各类活动。

5.向论坛提供所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真实、可靠的资料和信息。

6.履行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条入会

申请单位和个人按照论坛的规定程序,提前三个月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论坛会员大会讨论审核,授权理事会批准,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退会

(一)会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论坛。

(二)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处。一旦接到论坛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一次,同年年会在会员大会举办地同期举行。会员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三)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3.讨论审核准会员入会事宜,并最终授权理事会批准认可。

4.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工作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5.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6.讨论由会员提出的其他书面议案,该议案应由至少四分之一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论坛秘书处。

(四)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持人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不能出席,应委托常任理事长代替其行使职责。

(六)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1.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所有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均有投票权。投票采取举手表决或其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允许会员指定代表进行投票。

第十二条论坛理事会和理事长、常任理事长

(一)理事会。

1.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

2.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举办年会所在地同期举行。

3.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常任理事长各1名。

4.理事会由21名理事组成,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方式产生。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理事的产生应考虑国别、区域代表性以及对论坛的参与度和贡献度,不得有6位以上理事来自同一国家;根据需要,理事会的成员可进行适当增减。

5.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并生效,每位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二)理事会职责。

1.监督和管理论坛的活动。

2.审议由论坛秘书处提交的论坛工作和预决算报告。

3.审议论坛章程修改议案。

4.任命论坛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5.批准论坛重大规章制度。

6.决定会员大会和年会召开时间和城市,审议通过会员大会议程、议题和年会的实施方案。

7.设立城市*奖和个人贡献奖等奖项,表彰为论坛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城市、企业和个人会员。

8.可聘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外人士为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9.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理事长、常任理事长。

1.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选举通过产生。

2.常任理事长由论坛发起者和论坛秘书处所在地中国乌鲁木齐市代表担任。

(四)理事长和常任理事长职责。

1.理事长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2)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运行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4)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常任理事长职责:

(1)负责协助理事长管理论坛秘书处日常工作。

(2)在论坛闭会期间,经理事长授权,代表论坛签署非协议性、非约束性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3)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轮值理事长

(一)轮值理事长由承办年会所在地城市(不包括乌鲁木齐市)市长担任。轮值理事长可由非理事会成员担任。

(二)轮值理事长职责。

1.负责论坛年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2.提出年会实施方案。

3.主持年会。

4.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论坛秘书处和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论坛秘书处。

论坛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7人。秘书处常设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日常运营经费由所在地城市*承担。

(二)论坛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论坛日常业务和运营管理。

2.负责论坛会员大会和年会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3.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4.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5.受理会员入会、退会,提供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6.起草或修改论坛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7.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决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8.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9.负责建立专业信息数据库及信息网络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各领域信息服务。

10.负责理事会授权和委托的其他事务。

(三)秘书长。

1.秘书长为论坛的执行官并领导秘书处,任期4年,经理事会批准可连选连任。

2.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地会员提出人选,由理事会予以任命。

(四)秘书长职责。

1.负责主持论坛的日常事务工作,列席参加理事会会议。

2.主持论坛会员大会和年会闭会期间的会议。

3.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4.聘用、提拔及解聘论坛秘书处职员。

5.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务。

(五)副秘书长。

1.副秘书长可由秘书长提名,并报理事会任免;如其他理事提名副秘书长,在提交理事会批准之前,应得到秘书长同意。

2.副秘书长任期4年,经理事会批准可连选连任。

(六)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2.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他事务。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会议上,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免职决议。

3.无法履行其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论坛经费来源

(一)捐款。

(二)*资助。

(三)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论坛资金的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

论坛所有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

(一)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组织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财务法规,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并每年向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本组织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论坛秘书处所在地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和论坛秘书处所在地财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每年可由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组织的账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理事会审核。

(四)论坛秘书处职员的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可参照论坛秘书处所在国相关行政法规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章程修改程序

(一)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由会员大会批准。

(二)章程修正案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责任

第十九条论坛仅对所持资产负有法律责任;会员对论坛的债务不负有个人责任。

第八章终止

第二十条终止程序

论坛的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论坛终止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二)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终止论坛的决议。

(三)论坛在终止之前,应根据国际惯例和论坛秘书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论坛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论坛的资产在偿付债务后,如有剩余,可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相关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语言

论坛目前的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和俄文。理事会可根据今后会员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正式的工作语言。

第二十三条生效

本章程自2015年7月25日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的第一届论坛会员大会上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