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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科普小知识 2024-04-16 17: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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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中文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外文名:wooyun

上级机关:国土资源部

1、设立过程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是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0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

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经*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意味着建立实施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了组织保障。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已明确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2014年以来,国家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程加速。1月21日,*编办发布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国土资源部还给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表。在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此外,备受瞩目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也将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

2、主要任务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标准规范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二)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三)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四)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六)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

(七)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八)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统计土地利用变化结果。

(九)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24名。其中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5、内设机构

综合处

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司(不动产登记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登记处

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权属处

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权籍信息处

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调查处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监测与统计处

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6、利益关系

会触动既得利益及强势群体利益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表示,推进不动产登记目前最大的障碍是部门利益与既得利益。

目前不动产管理分布在多个部门,含工商、房管、住建、国土等。“让一些部门把权力转移交给国土部门,他们可能狭隘地认为这会损害其利益而不积极配合。”

施正文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会触动既得利益及强势群体的利益”。目前中国分配制度比较混乱,官员廉政建设及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一些人的财产是通过灰色途径获取。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意味着灰色违法收入显性化。”

贪腐官员“消化房子”仍易查处

施正文认为,实施登记后,不动产不见得发生大面积抛售。他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是逐步推进,按目前的时间表,是3到4年。“这期间有些官员可能使房子合法化或变相转给他人。”

此前,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受访时曾表示,贪腐官员的房产可能登记在别人名下,“异地的尤其如此”。但他认为,如若贪腐官员成为调查对象,纪检部门获取证据查清案情还是比较容易的。

若官员抛售房子是否会拉低房价?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表示,这种担心是存在的,但是否带来冲击,其力度还需要论证。

有助解决房产税开征“技术障碍”

施正文认为,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对房产税开征是有意义,但说是“铺平道路”恐怕不合适,但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有助于解决房产税开征的“技术障碍”。他解释,征收房产税首先要知道房屋的来源,但目前税务部门并不掌握居民的房源信息。

此前,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过去,住房信息的基础非常薄弱,家底大家都不清楚。”他认为,从行业发展来看,*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或制定保障房的投资建设计划实际上是缺乏可靠准确的信息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为决策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使用受控制

施正文认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会严格地保存在登记部门,查询及使用会受严格控制,“不是说任何部门或者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阅”。

他分析,只能是纪检办案、税务征税等相关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个案所需要的信息。“不会随便地对外披露。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如果住房信息保密工作做得比较好,法律规定比较健全的话,将有助于减少统一登记的障碍。

陈国强认为,即便有关部门统计住宅信息,也不意味着房产信息会无条件向社会开放。如个人没有触及法律或者成为被调查对象,房产掌握情况应不会向公众公开透明。

8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接受中国*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立法思路:一是突出“四统一”。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避免政出多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明确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等一系列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规范化。二是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三是把便民利民贯穿始终。四是严格规范,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冷宏志表示,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前提是各级登记机构的统一。没有统一面向社会的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无从谈起。在国家层面,要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三统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协调统筹推进。地方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