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选
刘志选(?-1627年),明朝政治人物。阉党和东林党党争的中心人物之一。魏忠贤获罪后,刘志选后来被判定作逆案,“律无倾摇国母文,坐子骂母律”,与梁梦环一同判作死刑,刘志选畏罪先自杀。
姓名:刘志选
性别:男
籍贯:浙江慈溪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时间:1627年
职业:官员
1、人物简介
刘志选,浙江慈溪人。万历中期,和叶向高一起考中进士。被授予刑部主事的官职。和官员刘复初、李懋桧一起争郑贵妃、王恭妃册封一事。
给事中邵庶请禁诸曹言事,李懋桧抗疏力争,遭贬官。刘志选对万历帝说:“陛下谪懋桧,使人箝口结舌,蒙蔽耳目,非国家福也”。万历帝大怒,将他贬作福宁州判官。不久,迁任合肥知县。遭贬官回乡,家居长达三十年。
2、生平经历
明光宗、明熹宗朝,很多因建言得罪的官员都重新启用。刘志选回到朝中后,被任命为南京工部主事,不久升迁为郎中,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刘志选渴望快速加官进爵,上疏追论“红丸”,极力诋毁孙慎行,称其不道德。这一疏奏正中魏忠贤下怀。魏忠贤窃喜,在天启五年9月,任命刘志选为尚宝少卿。之后,刘志选仍再次弹劾孙慎行。
天启六年,出任顺天府府丞。冬季十月时,上疏弹劾张国纪。当时有匿名榜张贴在厚载门,榜上列举了列忠臣贤臣,和他们的党羽七十多人。魏忠贤遂怀疑这张匿名榜单系出自张国纪等人之手。邵辅忠、孙杰谋因此大兴牢狱,残酷迫害东林党人。
刘志选上疏称颂《要典》,说:“命德讨罪,无微不彰,即尧、舜之放四凶,举元、恺,何以加焉,洵游、夏无能赞一词者”。并极力诋毁王之采、孙慎行、杨涟、左光斗,但极力称赞刘廷元、岳骏声、黄克缵、徐景濂、范济世、贾继春、傅櫆、陈九畴。刘志选并说:“慷慨忧时,力障狂澜于既倒者,魏广微也,当还之揆席,以继五臣之盛事。赤忠报国,弼成巨典于不日者,厂臣也,当增入简端,以扬一德之休风”。又说:“之采宜正典刑,慎行宜加谪戍”。魏忠贤听后大悦,于是大力提拔岳骏声等人,王之采等人被逮捕,孙慎行被发配戍边,都照着刘如志选说的那样。
3、畏罪自杀
天启七年,擢升为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明熹宗不久驾崩,魏忠贤落得身败名裂,言官交相弹劾,被下诏削籍。后来被判定作逆案,“律无倾摇国母文,坐子骂母律”,与梁梦环一同判作死刑,刘志选畏罪先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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