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
1 、
2 、
3 、
4 、
5 、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