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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瑙河会议

科普小知识 2024-04-17 23: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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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7月30日-8月18日召开的解决多瑙河航行制度问题的国际会议,与会方包括所有的多瑙河国家以及英美法等大国。英美等大国企图继续维持原来的不平等状况,竭力恢复1912年制订的多瑙河公约,把多瑙河的权益控制在自己手中,但遭到了多瑙河国家的一致拒绝。在苏联和其他多瑙河国家的力争之下,会议通过了新的《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该公约基本上仍然保持了多瑙河作为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建立由各沿岸国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多瑙河委员会。

中文名称:多瑙河会议

会议地点:贝尔格莱德

会议时间:1948年7月30日-8月18日

会议议题:解决多瑙河航行制度问题

会议成果:通过了《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

与会国家:苏联、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乌克兰等多瑙河沿岸国家和英、法、美等国。

1、《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

在和平和平等的原则下,多瑙河的航行权对所有国家开放(允许一切国家的商船和公民行驶在多瑙河上);非多瑙河国家的军舰不得驶入多瑙河,多瑙河国家的军舰在没有经过协商的情况下不得驶出本国境内河段;沿岸国家代表组成多瑙河委员会。公约附加议定书规定:本公约生效之时,旧公约作废。

2、英美法拒绝签字

英美法等国拒绝在公约上签字,但其*已经不可避免的被排挤出这个地区。苏联在取得了比萨拉比亚之后,控制了多瑙河的出海口,又是多瑙河国家中唯一的大国,所以这个公约也是对苏联有利的。

3、参会国家

苏联、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乌克兰等多瑙河沿岸国家和英国、法国、美国等国。

4、会议影响

二战后,英法企图恢复对多瑙河航行的支配地位,而美国则想在国际化名义下取代英法控制多瑙河.1948年多瑙河会议召开并通过《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新的多瑙河公约是历史上关于多瑙河航行制度的第一个公证的公约,打破了西方大国长期控制的局面,维护了沿岸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也照顾到其他使用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