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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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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原名秦志晖,1983年—)、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中国网络红人。曾在一个网络推广的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任社区部副总监,被民间舆论奉为网络英雄。2013年8被指涉嫌制造传播谣言遭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上午将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北京朝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成立,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016年7月底,秦火火刑满出狱。

1、人物经历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1983年生于湖南农村,高中毕业后,开始到广东、北京打工。刚来北京的时候,秦志晖做过校对、文案,工资只有1000多。后来不断跳槽。

推销自己

第一次出现在微博上,是在2010年。秦志晖在微博上注册了“中国秦火火”的ID,这是他第一个微博账户。

2011年的五六月份,秦志晖想出一个办法来营销自己。他穿了一件白色T恤衫,胸前贴了一个广告:我是中国秦火火,请大家关注我。他专门来到人群密集的北京一号线和五号线地铁车厢推介,活动初步达到了目的。

后来,秦志晖又发现了一个更能增长粉丝的方法。在7·23动车事故之后,“中国秦火火”发了一条微博说,在7·23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随后,这条消息的内容被铁道部驳斥。

这条微博只存在了两小时,之后“中国秦火火”被销号。据秦志晖统计,两个多小时里微博被转发了12000多次,粉丝涨1500多名。

此后,秦志晖又注册了中华秦火火、华夏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等11个微博账户。在被警方抓获之时,还剩下“江淮秦火火”在运作。

网络事件

2013年的秦志晖在网上使用一系列名称中都带“秦火火”三个字的网络ID,就中国一些重大事件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引起众多网民关注。

他在高铁动车事故中发布很多“内幕消息”,使不少民众丧失对高铁安全的信任。

在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丑闻中,他发布的一些言论导致民众对中国红十字的信任一落千丈。

他还致力于调查在中国一直被视为道德楷模的人物包括张海迪、雷锋,被“公共知识分子”和民间舆论奉为网络新*。

2、造谣事件

1、“7.23”动车事故,**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原微博是“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2、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并称道德楷模雷锋的形象完全是由中国*编造的。原微博是“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

3、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

4、造谣地方公务员被强令给红十字会捐款,并恶意攻击*的慈善制度。原微博是“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5、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籍。原微博是“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6、造谣攻击著名军事专家(罗援)、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孔庆东)。原微博是“@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7、造谣李双江之子非亲生,秦火火微博:1990年,梦鸽与李双江结婚,因两人年龄相差27岁,再加上梦鸽还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因怀孕生子不得不休学一年,曾引起不少非议。梦鸽若是1990年怀孕,最迟1991年生下李天一,李天一今年该是22岁,是成年人。

3、刑拘

2013年,一则严重诋毁雷锋形象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雷锋的光辉形象迅即遭到部分网民的质疑。因此,许多网民报警,要求彻查诋毁雷锋形象的谣言制造者。

警方通过侦查,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取暴利的网络推手公司浮出水面。

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

秦志晖还被指与他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将进行庭审微博直播。

4、判刑

2014年4月17日,网络大谣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北京朝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成立,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8月间,秦志晖分别使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帐号或捏造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所篡改不实的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对杨澜、罗源、张海迪等人的负面评价,相关信息累计被转发达4100多次,所以认定他构成诽谤罪。

在“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善后处理期间,秦志晖为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在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国秦火火-f92”的新浪微博帐户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称原铁道部向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千万欧元高额赔偿金,这个微博被转发了11000次,评论3300多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原铁道部*于当夜辟谣,他的行为对事故的善后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所以法院认为这不仅造成网络空间的混乱,也在现实社会引发不明真相群众的不满,扰乱了*机关的善后工作,他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后,法官在宣判时说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构成诽谤罪。另一个罪名也成立,所以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在审判之后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5、服刑

2013年8月,秦火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2016年7月底,秦火火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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