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于2004年3月重新确认,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中文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外文名:BinHaiSchoolOfForeignAffairsOfTianjinForeignStudiesUniversity
简称:外院
校训:中外求索德业竞进创办时间2004年3月
类别:公立独立学院
现任校长:修刚知名校友邹其芳,张秀琴,郭连友,白春生
所属地区:中国天津滨海新区
主要院系:英语学院、日语学院等。
现任校长:王玉泉学院本部天津外国语大学
学院别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校区
1、学院简介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教学资源
学院紧紧依托母体校——天津外国语大学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继承和发扬天津外大的优良办学传统,努力践行“中外求索德业竞进”的校训精神,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突出外语教学的权重,以增强学生的语言优势,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复合型和涉外型人才。
3、人才培养
学院着眼于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探索人才培养的多元化模式,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专业需求,先后共设置了16个本科专业,即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和新闻学。
4、教师队伍
学院拥有一支精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65人,其中正、副教授84人,每年聘请外籍教师10余人,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在各专业已初步建成了学科梯队。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生源覆盖28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
5、学院特色
学院始终把推进国际化办学作为自身特色,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墨西哥等10个国家20余所院校建立了姊妹校或友好合作关系,并合作举办“3+1”“2+2(双学士学位)”及“3+1+1(本硕连读)”“3+1+2(本硕连读)”等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累计派出千余名学生赴海外留学深造。每年参加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占本届学生10%左右,有半数学生考取国外院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部分学生已考取国外院校攻读博士学位。
6、国际交流
此外,学院每年还邀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西班牙、古巴、委内瑞拉、比利时、荷兰等国家的外籍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院校的课程、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全过程合作,成为学院国际化办学的鲜明特色。
7、教学设施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8、教学成绩
在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学院着重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我院学生在全国CCTV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外语类竞赛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屡获佳绩,特别是在2013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全国一等奖和全国二等奖的好成绩;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形成了“三节两月”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每年均有学生团队及个人在天津市大学生文艺展演及各级体育竞赛中拔得头筹;以建立创新创业机制为载体,在“挑战杯”天津市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学生多次获市级奖项及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特等奖学金,学院推荐和扶植学生创业项目运转,成功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以开展志愿服务实践为平台,在北京奥运会、天津达沃斯论坛、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等国际赛事与展会上都活跃着我院学生志愿者的身影;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历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考取国内外高校研究生的比例保持在11%左右。同时,在武书连《挑大学选专业--2014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独立学院版)》一书中,学院在“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中排名全国第38名,位列天津第二,B+等级。
9、院系设置
英语系日语系德语系
法语系朝鲜语系西班牙语系
俄语系经济系法学系
管理系新闻系基础课教学部
思政部体育教学部
10、历年招生概况
录取分数线本科三批
录取批次:理科
选择科属:天津
选择生源地:
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线差录取批次
2013445397--三批
2013445397--三批
201245238430579三批
2011445393--三批
专业名称年份最高分平均分录取批次
新闻学2014--413三批
金融学2014--418三批
西班牙语2014--422三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2014--413三批
日语2014--413三批
1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学校代码:13658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还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022-63257152022-23247377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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