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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

科普小知识2022-12-28 1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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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也叫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是一个过程,或进程。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是指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结果。

1、定义

利率市场化是什么?即是:利率市场化的定义。有几种说法:


利率市场化

1.利率市场化,指的是*放开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行政管制,解除对银行存贷利差的保护,以供求关系来决定市场的资金价格。

2.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利率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市场主体都不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决定者。

3.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4.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2、特征

在市场利率制度下,利率运行机制具有以下特征:

1.利率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

利率市场化后,*解除对利率的管制,使利率能充分地反映资金供求,并通过价格机制以达到资金的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纵观世界各国利率*的改革趋势,均是由管制利率向市场利率转换,其特点是逐步放松乃至取消存贷款利率的最高限额,促使利率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即利率的高低主要由资金供求关系确定,当市场上资金供大于求时,利率下跌;当市场上资金求大于供时,利率上涨。

2.利率由*银行间接进行调控。

间接调控一般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普遍采用,其运行的基础是具有较强内部制约机制的*企业制度,市场价格体系和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在市场利率下,利率由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所有利率水平,*银行通过间接调控的方式影响全社会各种利率水平。*银行利用基准利率来调控全社会各种利率,并由此来决定社会基础货币量。

3、条件

首先,要有一个公平、统一、公开的充分竞争的资金市场。

其次,资金市场参与者具有一定的理性。

第三,资金流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四,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主要通过财政政策来实现。

4、实施步骤

首先,在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的同时进行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即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统一,促进市场化利率信号的形成,形成比较完善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体系;

同时,跟踪市场利率及时调整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开对整个贷款利率的管制。

最后,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扩大存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5、内容

一般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二是*银行通过间接调控的方式影响市场利率。


利率市场化

1.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在市场利率制度下,商业银行集利率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于一身,根据以同业拆借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利率、本行资金需求、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成本结构和风险结构的匹配情况等因素,灵活调整本行利率政策,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争取最大盈利的目的。

就存款利率的确定而言,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应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实行盯住同业拆借利率上下浮动的办法。商业银行结合本行在当地市场占有的位置和竞争优势,根据每天本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情况、成本结构和风险结构,分析本行的资金需求,确定在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幅度,调整制定本行存款各期限档次的具体利率水平。一般大额、长期存款利率水平接近同业拆借利率水平或相同,特殊时期还高于拆借利率;小额、短期存款利率水平低于同业拆借利率水平。

从贷款利率的确定方面来看,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利率应在*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内,围绕基础利率浮动。商业银行确定浮动幅度,一般根据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化趋势、贷款质量、期限、风险、所投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与客户的信用关系因素确定。

2.*银行间接调控利率。

在市场利率制度下,*银行不是直接管理商业银行的所有利率,而是实行间接调控政策,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本行的利率。但是为了防止比较大的商业银行利用垄断地位而破坏市场利率有序、均衡地运行,*银行应保留对存款利率上限、基础贷款利率或最优惠贷款利率的窗口指导权。同时,*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业务间接调控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方式,调控同业拆借利率,并由此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银行应经常分析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其变化的原因,同时分析其他客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预测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和货币供应情况的变化,检查其是否满足货币政策的需要。对可能出现不符合货币政策目标的发展趋势,央行要提前、及时地制定利率调控策略。由于利率政策具有信号作用和迟滞效应,同时是一个间接调控的杠杆,因此,*银行应小幅多次调整基准利率,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调控同业拆借利率,由此影响全社会的各种利率水平。

6、理论基础

爱德华·肖的金融抑制和麦金农的金融深化理论是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爱德华·肖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扭曲造成了资本利用效率的低下,并抑制了经济的增长。由于资金价格受到了行政性的压低,一方面金融体系吸收国内储蓄的能力被削弱,造成了资金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过低的利率又刺激了企业对于资金的过度需求,从而造成资金需求远远大于资金供给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形成了资金分配的固化,弱势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资金,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由于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跨入金融市场门槛,只能转而寻求内部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资本积累,但实际利率过低又导致其资本增长艰难而缓慢,最终拉低了经济的增速。

麦金农的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改革应该减少人为因素对金融的影响,推行金融*化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资金分配方面的功能,从而获得收入效应、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分配效应,消除金融抑制并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推行金融*化政策的核心就在于放开金融资产价格尤其是利率和汇率价格的管制,使金融资产价格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7、国际经验

国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主要依据爱德华·肖和麦金农的“金融抑制理论”与“金融深化理论”,即利率管制导致金融抑制,导致利率远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配置,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为将会发生扭曲。但金融危机表明,国外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已捉襟见肘,有些经济学家指出经济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均衡系统,更像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在对计算机行业的研究中发现了收益递减规律——经济系统会存在远离平衡的状态)。


利率市场化

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大银行竞相抬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甚至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现象。小银行难以招架,或被大银行吞并,或破产倒闭。这也说明了利率市场化符合收益递减规律,使得大银行日益强大,小银行纷纷破产。

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在调查的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近一半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如东南亚、拉美地区、日本等。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化扩大了银行的投资渠道和领域,为追逐高利润,银行的冒险性和投机性增强,纷纷将资金投向高风险资产,*资本占总资产比率不断下降。尤其是泡沫经济时期,银行大量资金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破灭后,股市、房地产价格暴跌,银行坏账大幅上升。

阿根廷:阿根廷是拉美率先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但其利率市场化却是在国内经济不稳定背景下展开的。早在1971年2月,阿根廷就开始了部分利率市场化的尝试,但不到一年便夭折,原因是大量资金从商业银行流向率先市场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75年,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压力下,阿根廷第二次启动金融改革,再度推行利率市场化,除了储蓄存款利率上限仍定在40%外,取消了其他所有利率管制措施。1977年6月全部放开利率管制,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利率的全面市场化。但利率市场化并未有效缓解阿根廷国内通胀率高企、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的局面,反而增加了经济金融的波动性。改革实施后,阿根廷国内利率迅速上升,利差进一步放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热情高涨,国内资金供不应求,资金需求者转向利率较低的国际金融市场借贷,导致外债过度膨胀,大批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最终导致债务危机,阿根廷*只好在20世纪90年代初放弃了利率市场化政策。

最新的金融危机也说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存在较大问题,因此中国绝对不能照搬照抄。

8、*弊端

利率管理*通常有两种较为常见的类型,即利率管制和利率市场化。自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利率管理*属于利率管制型,这种管制型的利率管理*可以分为两个时期:1949—1982年间实行高度集中的利率管理*以及自1982年至今的有限浮动利率管理*。


利率市场化

1949—1978年,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相适应,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利率管理*。在这种*下,一切利率均由国家计划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78年以后,我国引入了商品经济机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管理*,后来进一步明确为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在利率管制方面也相应调整为有限浮动。这主要表现为从1982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对某些特定对象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进行有限的上下浮动。

我国的利率管理*在本质上是由*在信贷关系的制度中充当指挥者,绝对或者在较大程度上排斥市场因素对利率的影响,完全根据*经济发展意图而设计和操作的。这种利率管制导致我国利率总体水平偏低、利率结构不合理、差别利率政策不完善、社会借贷资金供求关系不均衡,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弊端:

(1)利率管制通常包含着压低利率水平和信用配给制,扭曲了利率的价格调节功能,极易滋生腐败。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的*波动可以调节资金在不同部门之间和不同企业之间的有效配置,使有限的资金能运用到最需要的部门和企业。但是,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的*浮动被限制了,通常利率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低利率通常使得经济体系内部始终存在着超额资金需求,对超额资金需求又只能采取信用配给制进行调节,以保证有限的资金流向局限在某一范围内。对资金超额需求与有限配给之间的矛盾导致了金融黑市的产生,这虽然是市场对管制短缺的一种自发反应,但诸多缺乏法律保护的因素决定了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局面的破坏性;而信用配给制并非完全依据*的产业政策,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根据借款者的资金和信誉情况、私人交往或友谊,甚至是凭借借款者支付的回扣的多少来分配资金流向的,这种资金分配方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极易加剧社会腐败现象的产生。这也会导致企业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去争取优惠的信贷资金而不顾企业内在价值的提高。

(2)*对名义利率规定较低的利率水平,虽然会刺激投资增长,但同时也会减少居民储蓄。

一方面,储蓄减少,投资来源相应减少,投资规模的扩大必然受影响,从而部分地抵消了低息政策对投资的刺激效果;另一方面,减少的储蓄有相当一部分进入消费领域,结果形成对消费品的过度需求,进而抬高物价,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更低甚至为负值,储蓄者的收益无形中被剥夺,而这实际上被视为用于对投资者的补贴。这样,理性的投资者会进一步减少储蓄,用于消费或投资,从而又加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3)利率管制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不同企业的生产效率高低不一,对资金成本的承受能力也大小不一。

效率较高的企业,对资金成本的承受能力较强;效率较低的企业,对资金成本的承受能力较弱。对于相对较高的利率,效率高的企业可以借贷资金,而效率低的企业则无法承受,只能缩小生产规模甚至被淘汰出局。所以,利率对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有一个筛选功能,从而保证资金在既定技术条件下被有效使用。但是,当利率受管制而处于较低水平时,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一些原来无力借贷的低效率企业也有能力借贷和使用资金。低利率使有能力借贷资金的范围扩大到效率较低的企业,即资金被低效率使用。同时,低利率还会诱使企业倾向于多使用资金,少使用劳动力,即以资金要素替代劳动力要素,而劳动力要素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远比资金要素充裕,由此将带来整个经济体系效率的损失。

(4)利率管制阻碍了企业创新和经济活力。

对利率的全方位管制使得处于借贷资金供给方的金融机构不能*建立内部风险规避机制,难以在金融产品设计定价环节实现低风险和流动性的经营目的。面临拖欠贷款的道德风险,收益的高不确定性以及难以预料的通货膨胀,极度低的贷款利率上限强化了金融机构逃避风险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新创立企业和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型企业由于缺乏信誉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另外,由于*的直接干预,在存贷利差极小的情况下,各个金融机构只能为储蓄者提供很少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既无法满足资产持有者的各种利率风险偏好,又缺乏剩余的竞争因素来强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结果造成金融机构的近乎垄断状态,金融服务成本居高不下,而社会总福利则因此而下降。

9、改革进程

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早期的改革侧重于理顺商品价格。9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强调生产要素价格的合理化与市场化。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

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

(一)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尝试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此后,同业拆借业务在全国迅速展开。针对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初期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1990年3月出台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对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银行间拆借利率正式放开1995年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有关金融市场建设的指示精神,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至此,银行间拆借利率放开的制度、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为此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债券市场利率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一)国债发行的市场化尝试

1991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1996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既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也降低了国债发行成本,全年共市场化发行国债1952亿元。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发行数量,采取了单一价格招标或多种价格招标。这是中国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开端,为以后的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7年6月5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一改革措施,提高了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金融机构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积极性;随着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现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短期头寸融资的特性日益明显,短期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判断存款类金融机构头寸状况的重要指标,为*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奠定了基础;银行间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利率的放开,增强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为进一步放开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创造了条件。

(三)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

1998年以前,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以行政方式确定,由于在定价方面难以同时满足发行人、投资人双方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购买政策性金融债的积极性不高。1998年,鉴于银行间拆借、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利率已实现市场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条件已经成熟。同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1999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有力地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照标准,是长期利率和市场收益率曲线逐步形成的良好开端,也为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建设奠定了市场基础:一是提高了金融机构调节资产结构的主动性,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占比逐步提高,超额准备率趋于下降,对*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敏感度增强;二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种类随之不断丰富,操作方式和力度也日趋灵活。

银行间市场建设与利率市场化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市场建设对于利率市场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利率的资源配置作用;其次,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条件,金融产品创新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再次,金融市场发展使利率市场化与*银行利率调控能力、金融机构产品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协调发展成为可能,是完善*银行调控体系和提高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重要条件。

有价证券及投资/(有价证券及投资+贷款)平均超额准备率7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注重加强银行间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法规体系,为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先后发布了关于同业拆借管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银行间市场运行的规则基础。银行间市场成员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范围已扩大到存款类金融机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化发行债券的政策性银行等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成员总数由1997年末的96家增加到2004年末的656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范围也已由1997年市场启动时的商业银行,扩大到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机构数已由1997年的16家增加到2004年末的3983家。

在银行间市场成员不断增加的同时,市场品种和交易方式也不断丰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自1998年、1999年先后实现政策性金融债、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后,银行间市场债券的券种形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贴现债、附息债、本息拆离债、附选择权债券等新品种;在招标方式上,不仅采取数量招标方式,还采取利率招标方式;2004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回购的业务形式,增加了回购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多种功能。

随着交易主体的增加和金融产品的丰富,银行间市场交易量逐年递增。据统计,银行间拆借市场2004年实现总拆借额1.46万亿元,比1998年增长6倍;2004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额为2.52万亿元,比1998年交易额增长758倍;债券回购交易额9.31万亿元,比1998年增长90倍。

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1)银行间市场的发展为形成完整的市场化的基准收益率曲线奠定了基础。

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利率已成为短期金融产品定价的重要参照指标,银行间市场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收益率也为中长期利率产品定价提供了参照系。

(2)银行间市场成为实施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重要场所。

1998年以来,依托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成为*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性操作的最重要工具。市场交易主体对货币政策信号的灵敏度不断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更加顺畅市场化是实现中国利率改革目标的关键。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三、境内外币利率

1996年以来,随着商业银行外币业务的开展,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外币利率的定价制度,加之境内外币资金供求相对宽松,外币利率市场化的时机日渐成熟。2000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的改革: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2000年以来广受人们关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出了第1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中国外币利率管理*,首先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结息方式。

2002年3月,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

2003年7月,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放开,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原来国家制定并公布7种减少到境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4种。

2003年11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赋予商业银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下浮权,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益探索。

2004年11月,人民银行在调整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同时,决定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更大的外币利率决定权。

随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均制定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币利率定价机制。各行还根据自身的情况,完善了外币贷款利率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如在国际市场利率基础上,各商业银行总行规定了其分行的外币贷款利率的最低加点幅度和浮动权限,做到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意识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不断加强。

四、稳步推进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

1、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步推进

1987年1月,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

1996年5月,为减轻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缩小为10%,下浮10%不变,浮动范围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在连续降息的背景下,利率浮动范围的缩小,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1998年10月31日起将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为调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改善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1999年4月1日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再次扩大,县以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9月1日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30%,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在贷款利率逐步放开的同时,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利率浮动管理,人民银行于1999年转发了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以此为模板,制定各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模型和测算软件、建立利率定价授权制度等。

2003年,人民银行再次强调,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进一步制定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和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商业银行和部分城乡信用社基本建立起根据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管理制度。

2、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2003年8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第二步是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11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第三步是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

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因此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至此,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与此同时,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通过报备系统,定期向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利率浮动情况报备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体系,将贷款利率管理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大局中去。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1)使贷款利率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风险溢价直接关系到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部分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贷款定价限制的逐步放开使贷款利率能够反映贷款风险状况,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从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在金融生态逐步改善的过程中,使金融机构有能力利用利息收入弥补贷款损失。金融生态即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和银企关系等诸多方面。金融生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

中国金融生态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是一个历时相当长的过程。因此,对贷款风险溢价的覆盖需求也是长期客观存在的,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能够使贷款利率覆盖贷款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能从利息收入中弥补。

(3)能够培养中国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别是2006年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的竞争将大大加剧。特别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放将使其面临若干挑战,其中商业银行是否具有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主要挑战之一。由于中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且没有积累这方面的保险和系统性数据,包括分类的企业违约率状况及其产生原因的数据。逐步扩大13利率浮动区间,可以培养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其管理资产负债的能力,使其逐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4)实现宏观调控中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市场经济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来说,就是要求依据企业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贷款定价有所不同。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金融机构对不同风险的客户群进行分析和把握,在此之上,实现对贷款及其价格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也实现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根据2005年1月对全国金融机构法人2004年第四季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的统计显示,2004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3.23%,比三季度上升2.43个百分点;实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4.56%,比三季度下降4.54个百分点;实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52.21%,比三季度上升2.11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2004年10月新增的利率浮动区间内也有分布,其中,在基准利率2倍以上区间内,金融机构的贷款占比为2.68%,贷款利率更好的覆盖了贷款的风险溢价。

从各类金融机构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下浮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贷款在其新增贷款中占比分别为27.13%、28.54%和44.33%。与三季度相比,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2.83个百分点,执行基准利率贷款占比减少11.46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8.63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36%,较三季度上升2.7个百分点,仍为各类金融机构中最低水平。

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为32.93%,较三季度微升0.93个百分点,在各类金融机构中排第一位。区域性商业银行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上升5.49个百分点,在上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下降6.0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在上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略有上升,在下浮利率和执行基准利率贷款中的占比略有下降,上浮利率贷款仍主要分布于(1.5,2)的区间内。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备案表分企业类型看,大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最高,为64.17%,比三季度下降6.33个百分点,基准利率贷款的占比为53.58%,比三季度微升0.48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27.58%,比三季度下降6.92个百分点。中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为22.50%,比三季度上升1.60个百分点,基准利率贷款的占比为26.01%,比三季度下降3.19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36.72%,比三季度上升4.32个百分点。小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较三季度上升4.73个百分点,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贷款的占比为20.41%和35.70%,分别比三季度上升2.81个百分点和2.60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备案表总体看来,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及扩大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的格局初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贯彻了宏观调控中的“有保有压”政策。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制度和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完善,主动定价意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初步形成。

(2)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调查结果看,小型企业在上浮利率为(1.5,2)和2以上区间的贷款中占比最高,15同时,小型企业在利率下浮的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上升4.7个百分点。中型企业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也有所提高。这表明金融机构能够贯彻2004年10月29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要求,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浮动系数。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有利于补偿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增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有利于充分贯彻货币政策意图。2004年第四季度,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继续发挥作用,在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结构上得到了具体体现,在中短期贷款中占比较高的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水平上升,尤其是1至3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利率较三季度上升达0.8个百分点;而在长期贷款中占比较高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在利率下浮区间内,中小型企业贷款的占比增加,大型企业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减少,表明宏观调控对贷款利率水平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扩大以至放开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将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贯彻“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策略。

五、存款利率市场化取得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初期,信托投资公司和农村信用社都曾进行过存款利率浮动的试点,这是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次尝试。在取得一些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金融机构缺乏财务约束的情况下,往往是经营状况不好的机构高息揽存,引起存款搬家、利率违规等。因此,存款利率浮动在1990年全部取消。实践证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宜从大额存款入手,逐步过渡到管住利率上限,采取允许存款利率下浮的方式稳步推进。


利率市场化

为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途径,兼顾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

2002年2月和12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16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年11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放开长期大额协议存款利率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同时培育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定价意识,健全了存款利率管理的有关制度。改革实践使“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存款利率向下浮动,管住上限”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更加明确和清晰。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至此,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中国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

(1)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巩固资本充足率,防范过速膨胀的风险。商业银行资产增长速度较快,平均年增长率达20%左右。资产过度膨胀容易引发资产质量恶化、资本充足率下降等问题。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控制负债规模,实现自我约束,这也是本轮金融宏观调控期望达到的目标之一。

(2)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匹配更为合理。中国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比较突出。从资17产方来看,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投资类中长期贷款价格应该高,同时短期贷款价格保持在低位,从而维持投资和消费的正常比例关系,这可以运用贷款利率浮动的方式来解决;从负债方看,长期存款利率应该高于短期存款利率,促进商业银行长期负债的增长。允许存款利率下浮能够鼓励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负债的收益率曲线,使长期负债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短期负债产品的价格,多使用中长期负债工具,多做中长期负债产品。

(3)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中国企业过多依靠银行贷款,导致财务杠杆率偏高,银行贷款风险过大。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平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的手段和空间,特别是发展基金等产品,从而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2004年10月29日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该项政策构建了现阶段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以落实该项政策为中心继续推进,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逐步提高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自同日起:⑴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⑵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

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

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1.5倍)不变。此次调整仍继续保留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变,体现了按照“先长期、后短期”的基本顺序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改革思路,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按此顺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培育和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为最终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也有利于稳定金融机构的存款付息率和整体筹资成本,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10、关系

利率市场化与金融*化的关系:


利率市场化

(1)利率市场化是国内金融*化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爱德华·肖认为“金融短浅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利率)受到扭曲的后果”,并认为“实行金融*化的实质是放松实际利率的管制”,也就是利率由市场机制决定。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都是金融*化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且多是把放松利率管制作为整个金融改革的先导。

(2)利率市场化往往与国内金融*化的其它措施联系在一起

一方面,对金融管制包括许多方面,如利率管制、高存款准备金率、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金融机构国有化以及信贷流向和信贷规模控制,这些方面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因此利率市场化并不是孤立的过程,而往往与降低强制性的存款准备和银行进入限制,减少*对信贷分配决策的干预,并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私有化,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并鼓励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相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利率市场化必须在特定的金融环境下进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是市场利率发现和形成的重要场所,是货币当局对利率进行间接调控的重要渠道;而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和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是保证有效形成市场利率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管制的目的是向财政赤字进行融资,或向优先发展行业提供发展资金并进行利息补贴,因此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还往往伴随着财政税收改革,如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国债市场的建立和财政赤字的减少。

从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来看,1961年韩国确立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战略,随之对经济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干预。与之相对应,*全面、直接地管制金融系统,以实现对资源动员和配置的全面控制:

对金融机构进行国有化和重组*银行。商业银行被国有化,建立起各种专业银行来支持特定的行业发展,并通过指导商业银行购买韩国发展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券,向韩国发展银行担保的企业放款来为长期政策性贷款融资。

将货币政策的权力转移到财政部,使得*可以通过高能货币来为发展计划进行融资。

此外,通过给出口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来实行出口信贷计划。韩国*还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指导来说服银行给出口商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与金融*化相互联系在一起的。1981-1983年,韩国全部五家*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私有化,同时批准两家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1982年后,批准建立了许多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并允许所有金融机构引入相同的金融工具。1982年,废除了加于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上的信贷限额,并开始减少对优先部门的指令性贷款。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在1982年降低了一般贷款利率与优惠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并取消了一些优惠利率;1984年,允许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分类,用利率的波动幅度来代替贷款利率上限;1986年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提高到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水平,并于1991年宣布一个实行利率总体*化的四阶段计划。

因此,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与放松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减少或取消*对银行信贷流向和限额的控制等金融*化措施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是整体金融*化的一部分。

11、背景因素

利率市场化,指的是*放开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行政管制,解除对银行存贷利差的保护,以供求关系来决定市场的资金价格。提及利率市场化,首先需要了解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形成背景以及国际上完成利率市场化各国家的历史经验。


利率市场化

1、金融抑制虽有利金融稳定但代价是牺牲存款者的利益和削弱同业竞争。

二战以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利率管制的金融抑制政策,通过规定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方式来使得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管制利率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行政方式压低资金成本以推动经济的增长,战后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均借助于对利率的管制。此外,对利率进行管制的另一层目的在于通过限制竞争来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如美国的Q条例以及日本的《临时利率调整法》,均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在利率管制的背景下,银行大量持有低利率的资产,并能通过不断吸收低成本的负债来锁定自身收益,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但却是以牺牲存款者的利益和削弱同业竞争为代价的。

2、美欧、日韩的渐进模式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借鉴基础。

进入上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以及中东石油危机的发生,各国饱尝通货膨胀高企和经济增长停滞之苦,在此国际环境下,各国*开始放弃凯恩斯主义的*干预市场的扩张性经济政策,以麦金农的金融深化论和肖的金融抑制为首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逐步成为主流并为各国*所采纳,以此为基础,各国陆续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这其中,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采取逐步渐进的方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而以阿根廷、智利为代表的南美国家则对利率市场化改革采取了快速放开的激进方式。对于我国而言,由于我国是采取渐进稳行、步步为营的方式来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因此,作为发达国家代表的美国和东亚国家代表的日本等国的利率市场化经验尤为值得我们借鉴。

12、意义

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意义在于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赋有竞争意识,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会得到创新带来的好处。


利率市场化

从微观讲,利率市场化后,可以提高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使资金流动合理化、效益化,从总体上消除利率的所有制、部门、行业歧视,使利率充分反应资金的供求,使利率的水平与结构与信用风险紧密联系。宏观方面,市场化的利率在动员储蓄和储蓄转化投资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化的过程,最终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场:融资工具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赋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管*;同时,利率市场化将有利于*银行对金融市场间接调控机制的形成,对完善金融*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商品的价格放开,利率作为特殊商品——资金的价格也必须放开。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能够促使银行提高管理水平利率放开也是银行之间竞争的需要

因为如果利率不放开,那么各银行的利率就差不多,这样,竞争就不够充分,银行的发展就难以做到优胜劣汰,这就等于保护了落后。利率放开后,银行就会面临着存贷款利率竞争的巨大压力,这时,如果银行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银行的利润水平就低,银行在存贷款利率的竞争上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到那时,利润水平高的银行就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来吸引贷款户;利润水平低的银行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它也采取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的办法,由于没有利润支撑,生存都将困难,如果存贷款利率不动,那么就会失去客户。

3.客户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

利率放开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能够让广大客户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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