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
逃税(TaxEvasion)又称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1、简介
逃税(TaxEvasion)又称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在某些国家,逃税是刑事犯罪,案情严重者可被判处死刑。
逃税
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纳税义务人采用种种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资本主义国家,逃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一种是采取合法手段逃避纳税。前者称逃税,后者又称避税。狭义的逃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不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违法行为。如利用漏报、少报、不报应税收入、收益;伪造账证,隐匿财产,甚至贿赂税收官员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
2、税法规定
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但依据我国税法及有关规定,可概括出以下几点:
(1)逃税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3)扣缴义务人须依法代扣、代收、代缴税款。
(4)对逃税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
广义地逃税,应包括偷税和抗税。后者是列入刑事犯罪范畴的,是逃税发展的极端成果。偷是秘密的,抗是公开的,表现形式不同,性质无大区别。
3、区别
节税、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逃税
节税、避税与逃税都是以减少税收负担为目的的行为,但其合法性不同:节税是既符合税法的形式,又符合税法的实质与宗旨的一种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是符合税法的形式,但不符合税法的实质与宗旨的一种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而逃税则是既不符合税法的形式,也不符合税法的实质与宗旨的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在这里,节税的合法性和逃税的违法性是很明显的,但避税的合法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法理学“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这一理念,在法律无明文规定避税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不能在法律上将其视为违法行为而予以处罚;根据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纳税人不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应对避税行为进行纳税调整时,不允许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避税行为违法时,避税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应对避税行为的措施只能是立法,而不能是司法解释或行政解释、行政措施。
4、社会危害
逃税是一个危及国家税法的问题,它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具有欺诈性。逃税行为造成的后果是税收流失,逃税行为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同时逃税者在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了那些诚实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造成税后收入更加不公平。逃税行为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危害性可概括为如下两方面:
逃税
(一)严重损坏国家的财政利益
逃税最显著、最直接的后果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和应上缴国库收入的流失,这势必妨碍*各项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公众的利益。*为了抑制蔓延的逃税行为,需要不断加强征管。这又会使征税成本不断提高,造成额外的收入损失,与优化税制的目标相背离。
(二)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为了弥补逃税所引起的收入流失,确保财政支出的需要和既定的收入目标,*会出台新的征税措施,如提高税率和开辟新税源,拓宽税基等。这样逃税者在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了那些诚实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诚实的纳税人相比于逃税者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另外,由于逃税行为造成的实际税负不公平,有可能引发社会上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使诚实的纳税人变得越来越少。
5、处罚措施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