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6年4月21日,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发布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1、案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表示,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的司法实践,有力地指导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活动和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形象地传播了知识产权法治理念。发布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内容,将会继续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多样的方式推进下去。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开始评选和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2016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在江苏、广东、重庆之后,再次在外地进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活动。
据介绍,201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截至2015年底,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30200件,比2014年上升11.73%。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23059件,同比上升11.68%。其中审结民事一审案件101324件,同比上升7.22%;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0926件,同比上升123.57%;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9件,同比基本持平。从案件的地区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约占全国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70%。
2、概况介绍
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含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其中,8件民事案件分别是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星河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毕加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案、琼瑶诉于正案、涉及“魔兽世界”网络游戏诉中禁令案。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则分别是“阿托伐他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和假冒调味品注册商标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为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
2015年专利和技术类案件增长较快,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特别是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因网络应用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计算机软件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越来越多。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目标,通过积极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科学计算损害赔偿数额、依法运用民事强制措施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本次发布的50件典型案例中,江苏大象制漆公司诉广东华润涂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一案中,对伪造关键证据的江苏大象制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100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树立司法保护权威。
3、典型案例
其中,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著作权侵权案曾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判决中对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和判断标准进行了充分阐释,对文学作品中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等如何进行“思想”和“表达”的区分具有指导意义。此案裁判结果彰显了著作权法鼓励原创、保护原创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政策,对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行业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
4、具体案例
【案件一】
陈喆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剧本《梅花烙》,怡人传播有限公司依据剧本《梅花烙》拍摄完成电视剧《梅花烙》,1994年4月13日起在湖南电视一台首次播出。
余征系剧本《宫锁连城》载明的作者,剧本首次发表时间为2014年4月8日。电视剧《宫锁连城》于2014年4月8日起,在湖南卫视首播。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余征等被告侵害了陈喆对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及摄制权,判决电视剧《宫锁连城》各出品方立即停止此电视剧的侵权行为;编剧余征在新浪网等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各出品方连带赔偿陈喆5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判决充分阐释了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和判断标准,对文学作品中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等如何进行“思想”和“表达”的区分具有指导意义。
【案件二】
暴雪娱乐有限公司是《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的著作权人,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这款游戏在*的独家运营商。两原告认为,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发、运营、提供下载的被诉游戏《全民魔兽》侵害了其美术作品著作权等。两原告同时提出禁令申请,请求法院立即禁止3名被告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提供1000万元等值现金担保。
【裁判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双方听证后作出禁令裁定,禁令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禁令期间不影响为游戏玩家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典型意义】本案严格遵循禁令的程序要求,严格审查禁令的实体要件,过程规范、合法,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三】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河北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03年向其发送警告函并向法院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环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汽车不侵害本田株式会社涉案专利权。
【典型意义】本案判决为同类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裁判参照,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具有标杆意义。
【案件四】
2012年11月,高仪股份公司以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丽雅系列等卫浴产品侵害其“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一审驳回高仪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健龙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向高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再审判决明确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五】
张盛、邹丽先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进行销售,后用食盐、味精等制造调味品,冒充“南街村”调味料销售,销售金额达115565元。
【裁判结果】法院一审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邹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一审、二审均为实行“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优势。
【案件六】
2008年9月8日,毕加索公司授予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于书写工具类别上独家使用涉案商标。2012年1月1日,毕加索公司与帕弗洛公司约定双方终止涉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2012年2月16日,毕加索公司与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约定艺想公司2012年1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独占使用涉案商标。帕弗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毕加索公司与艺想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两者共同赔偿帕弗洛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帕弗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判决结果为全国各地数十起关联案件的审理奠定了基础,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案件七】
广东省广州市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第1946396号和第1948763号组合商标,后转让给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先后推出“星河湾花园”“星辰花园”“星景花园”等多个地产项目。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判令,炜赋公司在其尚未出售和拟开发楼盘上不得使用“星河湾”作为楼盘名称,并赔偿星河湾公司、宏富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判决既在合法范围内维护了商标权人利益,也避免了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和侵害。
【案件八】
山东省威海市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是名称为“红外线加热烹调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嘉易烤公司认为,浙江省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烧烤炉侵犯其上述专利权。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嘉易烤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天猫公司对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既考虑到权利人和被投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案件九】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启航英语培训学校取得“启航学校QihangSchool”注册商标,并许可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占使用这一商标。中创公司发现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及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启航考研”等标识。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启航考试学校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典型意义】本案对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适用要件进行了充分的解析和梳理,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案件十】
1996年7月8日,沃尼尔·朗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名称为“结晶-2-(4-氟苯基)-β,δ-二羟基-5-(1-甲基乙基)-3-苯基-4--1H-吡咯-1-庚酸半钙盐”发明专利(即本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合并审理后作出第135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第13582号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在确立法律标准,指引说明书撰写等方面,具有重大法律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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