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中文名: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6个
贷款流程:6大流程
审批程序:7个程序
贷款程序:6个程序
优势:3大优势
1、基本概述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2、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公积金贷款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3、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4、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5、贷款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6、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7、贷款额度
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利息计算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8、谨防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1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部分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一些歧视政策主要有以下原因:
A、商业银行的恶意竞争和利益驱动给开发商的影响。银行存在个人购房贷款的恶性竞争,(降低审贷标准,通过开发贷款抢夺个贷,费用利益关系,政策制定的平衡考虑如提前还款违约金等)。银行有对开发商施加影响的手段和条件。(开发贷款,费用灵活,银企关系如存款帐户等,现场驻点)。误导影响甚至要求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检查开发商时大多数情况)
B、开发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尤其是现今的情况不了解,有误解,以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实的舆论。(2003年前受银行制约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速度,2003年之后中心调整贷款流程,速度效率能够满足需要,但仍有遗留的影响导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解。)
C、卖方市场,开发商强势。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对个人有好处。
D、就是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一般售房员都喜欢一次性付清房款者,手续简单,但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协助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会相应增加工作量。
E、就是公积金贷款放款速度慢。一般都会需要是十天半个月的,更有甚者需要一个月,这样就相应延长了购房周期。客观情况和看法
A、速度效率个人办理的方便程度不比银行商业贷款差。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复杂慢的人群基本上都没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B、从以上好处可以知道对个人是有实际利益优惠的,尤其在利息支出方面。
C、有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还是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好。
9、商转公贷
简介
在央行多次加息压力下,很多正背负着供房压力的业主们,都开始精打细算,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当然是选择提前还贷,而仍要继续选择贷款的,就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压力相对就没有那么重。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有很多准业主就很关心,申请了贷款之后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如何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例如: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法,20年本息总额为1,026,682.47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426,682.47元;而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本息总额为862,779.12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262,779.12元,扣除担保费用2400元,评估费240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及委托公证费49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支出158,613.35元。
额度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内;
2、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
期限条件
1、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供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10、利率计算
最新
央行宣布,从6月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45%下调为4.2%,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9%下调为4.7%,下调0.2个百分点。
根据央行最新的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同期利率要低2个百分点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为4.00%,商业贷款一年至三年为6.15%,三年至五年为6.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为4.5%,商业贷款5年以上为6.55%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计算公式为:
×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11、使用方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12、最新政策
利好1
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利好2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利好3
申请100万贷款最高可省8000元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刘洪玉说:“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
利好4
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利好5
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房贷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利好6
“钱荒”地区支持“组合贷”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13、地方新规
广州
2014年10月1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就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一份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要求暂停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这项新政已上报广州市*,等待最终审定。有媒体指出,这份广州版的公积金新政不仅在贷款次数上与*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存在冲突,在贷款要求的连续缴费期限、异地互认等方面,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江苏
2014年10月28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通知》,宣布从2014年10月28日起,无锡市正式取消对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收取。
北京
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甘肃
新华社兰州2018年1月20日电甘肃省住建等部门发出最新通知,公积金将优先保证首套房贷,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在甘肃省住建、财政和国土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最新通知中,甘肃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需求,适度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甘肃省还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做好准入和备案工作。这也意味着,房企在房屋销售中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将不被允许。
同时,公积金贷款的受理速度也在加快。按照要求,甘肃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此外,甘肃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还将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中,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予以通报、媒体曝光,同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武汉
武汉市购买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将由50万元提升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18年4月30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8年5月1日起,武汉将实施这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梁铁中介绍,武汉公积金部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满足首套刚需,有条件支持改善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现行“一刀切”的贷款限额和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及实行的个人贷款扣减政策,即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用最高贷款额度扣减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不能很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同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变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应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珠海
2018年5月2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
根据《细则》,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珠海市最高上限的5倍,即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0万元。
据悉,该《细则》适用对象为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凭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基本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办理。
另外,贷款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等其他贷款事项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银川
宁夏银川市自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最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将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40%。
据了解,银川市此次政策调整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银川市还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仍然是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另外,银川市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明确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14、地方现状
南京市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8月3日发布了《南京住房公积金2018半年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南京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7.56亿元,同比增长134.99%。在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二手房占70.65%,新房占29.35%,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11%,90平方米以上的占35.89%,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改善性中小户型住房的占比持续居高。
报告还显示,2018年上半年的提取额为100.62亿元,同比增长22.38%,占当年缴存额的64.95%。在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5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2%,租赁住房占12.73%;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额占17.41%,包括离退休职工提取,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等。
15、保障权益
四部门联合整治保障购房者使用公积金权益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四方面,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对于当前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行为,通知在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条文中明确指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在提高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知要求需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当中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