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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科普小知识2022-12-29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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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获得表决通过,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将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明年天津外环线以内将迎来第一个“不闻鞭炮声”的春节。

1、内容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区人民*在前两款规定之外,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决定由各级人民*组织实施。

*部门主管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本决定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六、各级人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七、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八、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违反本决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不履行本决定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十三、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决定执行。

2、解读

日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获得表决通过,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将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明年天津外环线以内将迎来第一个“不闻鞭炮声”的春节。

2014年12月以来,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一直是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而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区域由“限放”变成全面“禁放”。

“这是天津的最严禁放令了,以前还给春节留了口子。”尽管担心这样会让春节没了年味,但不少接受采访的群众还是表明了支持的态度。“还是希望有个好空气,多点蓝天。”

“爆竹声中一岁除”,燃放烟花爆竹曾是春节不可或缺的记忆,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大年初一零时,天津市15个区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严重污染区13个,全市PM2.5平均小时浓度迅速增长了6.67倍。

天津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曾组织专人,连续3年对除夕夜天津市五家医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伤害事故情况进行访查统计:2015年到2017年,五家医院接诊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病人分别是14人、13人和28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燃放烟花爆竹时操作不当。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外环线以内地区实行禁放、对外环线以外地区的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禁放,出发点就是最大程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人口密集区和产业集中区的环境污染、扰民及安全危害。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是大势所趋,也得到了市民认可。

针对可能出现的落实难、执行难问题,《决定》也制定了相应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决定》还规定,外环线以外的部分区域或者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各区*还可在上述规定之外,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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