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民
汪利民,男,汉族,1964年6月生,安徽省祁门县人,2007年1月加入民盟。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委,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委员。
姓名:汪利民
性别:男
生日:1964年06月
籍贯: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民盟盟员
现任职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学历学位:法学学士
1、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
1984.07——1985.01,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1985.02——2000.12,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为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1.01——2002.0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2002.04——2007.0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05——2008.0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08.02——2011.0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1.04——2011.10,巢湖市人民*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1.10——2012.04,马鞍山市人民*副市长(挂职),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2.05——2013.0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3.02——2014.1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14.1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届省政协委员、第十届省政协常委,第十一、十二届盟省委副主委。
2、任免信息
2017年6月3日,在民盟安徽省十三届一次全委会上,汪利民当选为副主任委员。
3、人物荣誉
作为执行主编出版《安徽法院案例选》、《安徽法院案例参考》等丛书多卷,发表法学论文、调研报告多篇。
曾获安徽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全省十佳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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