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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专家撰文探讨“科研经费分配与管理”

科普小知识2023-03-08 13: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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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研经费的增加,如何有效管理经费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期以“科研经费的分配和管理”为主题,邀请科技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学者就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评价体系和分配方式进行书面讨论,以推动相关改革。

科研经费的流失是一个系统问题。

■张

在20世纪90年代,当我还是一个中心城市的科委主任时,我经常想如何找到最适合做科研项目的人,以及如何使用尖端的科研资金。直到后来,我才知道这是系统层面的问题,当时我无法得到答案。近年来,关于科研经费的效率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甚至海外国家都在关注这个问题。

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的研发投资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2年达到10298亿元,其中5600亿元用于金融科技。根据汇率计算,中国研发资金总投资目前居世界第三位,投资强度居新兴发展中国家之首。然而,与此相反,中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却在逐年下降。例如,根据国际科学研究院的数据,在过去的两年里,世界上有6466名被高度引用的科学家,其中4127名来自美国,其次是500-100名来自英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瑞士和荷兰,只有39名来自中国。在这39人中,20人来自香港,14人来自*,5人来自大陆。其中,2人在美国学习和工作。中国的科研劳动生产率已经相当低了。从每万R&D人的国际科研论文数量来看,中国基础研究领域的科研劳动生产率大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1/5。每10,000名R&D员工的发明专利数量甚至更少。每份报纸的成本都高于这些国家。一些所谓的研究既不能产生新知识,也不能帮助企业。大多数研究人员只做模仿和跟踪开发工作。近年来,无论是中国科协的调查、财政部门的审计,还是许多案例研究,都表明中国的科研经费已经严重流失。实际用于科技发展的资金比例很低,用于会议、出差和接待的比例很高。科研经费的大量流失是资源配置体系中的一个问题。

首先,一些学者指出,我国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实质上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的结果,忽视了科技资源的资本属性和科技资源主要依靠行政配置的事实。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资源的配置和效率实质上是从“科技资源”向“科技资本”的转化。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但在科技和教育领域,计划*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科技领域,行政拨款的性质基本保持不变,包括科研项目、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规划的制定通常涉及*部门制定所谓的原则、指导思想、优先领域和项目指南。然后,从项目申请、评审、评估、立项、检查、中期评估、监督管理、项目评估验收到组织、推广应用,形成一个长期的行政链。由于目前科技投入分为国家、地方和单位几个层次,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交叉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资源分散,项目重复程度低。这些都是科技投入效率低下的制度原因。其直接后果是,中国很少生产具有创造性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也很难推动革命性创新。甚至一些所谓的大计划也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

其次,毫无疑问,只要科技资源掌握在*手中,过度的行政管理必然会导致权力寻租,从而导致严重的腐败。像其他领域一样,在科学研究基金的分配中有许多隐藏的规则:补贴应该返还多少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非法干预专家评审、项目启动、资金安排等。,是行政部门的常态。最近,一个省科技厅厅长和一个省会城市科技厅厅长都失去了他们的席位,这是这种过度的行政管理造成的系统腐败的结果。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只要有机会,人类活动的任何领域都是合适的。他们是成为工程师、官员、商人还是科学家完全取决于环境。”科技腐败是权力腐败的衍生物。目前,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最有才华的人可以得到科研项目,也就是说,那些可以得到钱的人。无论科学研究水平有多高,没有项目和资金都是没有用的。如果你能得到项目和资金,如果你什么都不做或者即使你没有科学研究人员,你也可以把它们外包出去。学术腐败和权力腐败的结合是可怕的。项目申请很有活力,当主题结束时就匆匆结束了。一套期末考试和验收的形式下来了,科研单位从中受益。行政部门及其官员可以将夸大甚至虚假的“科研成果”视为成果。项目承包商和首席科学家具备晋升其职位和职称的条件。对科学研究的不合理投资使得研究人员忙于建立网络、管理项目、强调报道而忽视研究。一些研究人员甚至将话题视为“敛财”的一种手段。在过去的几年里,学术腐败被揭露,科学研究人员也强烈地反映了这一点。然而,相关部门对此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称其为“零容忍”。事实上,它非常宽容。处理通常太轻,有一种法律不能解决群众的倾向。震惊全国的“韩信”事件,只不过是把各党派赶*。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的纠正,诚信体系难以建立,科学研究的传统和风格将被摧毁,“长城”将被废除。

第三,仅仅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是不够的,*的职能转变只是口头的。近年来,高校评估管理实践证明存在诸多弊端,大量的造假已经成为灾难。专家在评估中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主导的科研项目评估也是如此。科研经费分配不合理,“马太效应”随处可见。一些名人已经成为专业科学家,不可能全年亲自研究许多项目。中国院士和“某某学者”之所以成为炙手可热的人物,是因为他们能得到这个项目,而张曙光院士受贿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世界各地的院士可能没有中国院士那么忙,据说许多院士每年要在飞机上呆近100天。大学也是如此。一些著名的大学每年在项目上花费数十亿美元和近几十亿美元,但是结果并不太好。根据对30所“985工程”高校科研效率的实证分析,*投入80%~90%、*投入20%~30%的高校产生的论文数量与专利数量相当,因为超出科研能力的投入不会有效。我们应该真正转变*职能,实现一些不必要的权力退出机制,让科研经费的“主持人”从*官员转移到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评估专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行评议”。

最后,对科学研究的资助取决于机构监督和科学管理。科研经费逐渐从“*支付,企业研发”转变为“企业支付,*补贴”。财政资金应主要放在技术服务平台上,形成竞争态势。科研项目应始终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为了建立一个科学研究的分类评价体系,我与科学计量学的领军科学家布劳温的伟大弟子们讨论过,大学评价应该侧重于对学科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而不是对大学规模和研究生数量的评价,应该建立科学研究的诚信体系,包括污点记录。在探索性研究中,有必要允许建立不在“指南”上的和古怪的项目。科技创新的源泉是科技人员的原始冲动。乔布斯和发明手机的好莱坞演员贝蒂·拉姆就是生动的例子。创新有时是“如果你种了一朵花,它就不会开花;如果你种一棵柳树,它会长成一片树荫。”我们应该鼓励探索,容忍失败。

(作者是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会前常务副会长)

在科技与政治之间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徐工

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一个跨越宏观与微观、科学与政治的科学政策问题。在宏观方面,它涉及到国家科学体系和科研资源的配置。在微观方面,它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科研诚信建设等问题。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尊重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有利于激发和保护科研人员的创造性。从政治角度看,科研经费支出作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必须接受*监督和公众监督。

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科研的投入,直至突破“1000亿大关”,这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科研产出,也悄然改变了科研的“生态”。科学家的自律和科研机构的内部控制能否实现科研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吗?*在基金监管的微观和宏观层面能做些什么?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是科学界和*关心的问题,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针对我国科研基金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着重分析了目前科研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并试图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议。

一个是成本会计。研究资助机构通过研究项目发放的所谓“研究基金”实际上是为研究活动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真实合规的成本是项目资金预算和决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资金使用的依据。在美国科学基金会项目的预算中,科学研究成本(即科学研究基金)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成本(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工成本、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和设备等)。)和直接分配成本(与多个项目分担但准确分配给项目的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不能明确追溯到具体项目但对科研机构的日常运作和项目实施至关重要的成本,通常包括管理成本和设施占用成本。直接成本预算由项目经理提出,而间接成本预算由供资机构通过与受资助机构协商决定(并直接分配给受资助机构)。相比之下,我国的科学基金项目预算并没有确立科学研究费用的概念,而是只列出了可以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资金项目,包括研究经费(研究业务费用、实验室材料、设备和器材费用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工费和管理费(管理费由受资助单位从项目资金总额中扣除)。但是,没有成本的概念,很难对科研项目的资金进行全面、系统和相对准确的核算。

以项目的人工成本为例。美国基金项目的资金可能包括大学教师的部分工资(大学不支付2-3个月的工资,且不高于系内同等职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人员的工资(仅指项目实施期间支付的工资)以及研究生奖学金或补贴等。在我国的基金项目中,只能支付研究生和博士后的人工费用,且不能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比例问题一直受到科研人员的批评)。为什么两者之间会有这样的差异?在我看来,这可能是因为很难准确确定中国研究人员的人工成本,而难以确定人工成本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定价机制。中国科研领域的劳动力定价机制尚不明确。即使看似最容易定价的成本也不是市场定价或*定价,而是一种混合定价机制,似乎没有人能确定。因此,为了解决我国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问题,*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真正的劳动力市场,使科研人员的价值能够真正通过合理的薪酬得到体现,而不是让科研人员“八仙过海”,采取各种合规或不合规措施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由于不可能准确地计算人工成本——事实上,这是科研项目中最重要的成本组成部分,因此自然不可能准确地制定科研项目的预算,而且对资金的监督也很难奏效。

第二个是支持管理的问题。虽然科研资助机构制定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方法,但资金项目资金的实际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即支持单位)承担。依托单位有自己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两者对经费使用的要求可能有差异。基金委监督审计部门在公开发布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结果中明确指出“部分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与基金项目融资资金的管理方式相违背”,包括依托单位管理费的比例和实际支出范围超出基金委基金管理方式的规定,并责成其予以纠正。在美国,白宫预算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成本分类、支出明细、计算方法等。*资助的科研项目。例如,大学可能总共要为科研项目花费54英镑。哪些科目可用作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或两者兼而有之,哪些不能列为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这些规定必须由资助机构和项目支持单位共同执行。中国*没有类似的统一支出管理条例。不仅发放资助的机构(如基金委员会和科技部)缺乏统一的要求,而且各种项目的支持单位实施不同的内部支出管理方法。资助者和支持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要求也不同。这不仅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也给资金监管带来了困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全面、统一、规范、合理、可行的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方法和资金管理指引,使其成为供资助机构和配套单位参考实施的政策文件,从根本上解决配套资金管理问题。

第三,专业监督。科研经费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承担。否则,就无法判断所发现的问题是源于系统本身还是系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无法轻易发现系统中的漏洞并加以填补。仍以美国为例,美国科学基金会监察长办公室是一个专业监管机构,其职责之一是监督科研经费,即调查和处理资助项目资金使用中的欺诈、浪费、滥用和其他不当行为。本组织80多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会计、审计和其他领域的科研背景或专业资格,每年定期向议会和基金会报告工作。同时,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相比之下,我们有很大的差距。例如,基金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不仅人员有限(不到10人),而且几乎没有会计和审计专业人员。培养能够独立开展监管工作的部门,提高监管部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我们的方向。

总之,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需要科学界和*在科学与政治之间的共同努力。科研人员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至关重要,但*应创造良好的科研活动制度环境,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合理计算科研活动的成本构成,制定适用于各科研机构的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界定科研活动的成本分类、支出明细和核算方法,加强预算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和处罚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国家巨额科研投入得到高效、合理使用。

(作者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策局研究员)

对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几点思考

■张明西

科研经费按支出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不能计入直接费用的相关费用。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调整了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课题资金重新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现在,我想对我国科研间接费用的政策和管理做一个简要的评论。我想和你讨论一下。

改革的突破口

突破点之一是完善主体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渠道。一方面,很明显,管理部门将以“间接成本”的形式补偿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这是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另一方面,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大幅提高,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后,最高可达到专项资金直接费用的20%,提高了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控制能力。

第二个突破点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绩效支出。在改革前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支出范围只列出“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允许支付给包括学科带头人在内的全部有工资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从而使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此次改革中新的绩效支出有利于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提高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绩效管理和以人为本。

国外科研成本管理的经验

首先,从根本上说,间接成本补偿与各国的科研经费制度密切相关,而且大多数是根据科研机构的类型进行分类和管理的。间接成本补偿与各国的科研经费制度密切相关,因此间接成本分配的比例也是不同的,经费的优劣不能简单地根据比例来判断。

其次,虽然大部分企业尚未完全补偿间接成本,但建立科学、公平的补偿机制是发展趋势。各国在允许补偿的具体间接成本科目上存在差异。虽然大多数国家(地区)尚未对间接成本进行全额补偿,但建立科学、公平的补偿机制,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补偿承诺,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效率是发展趋势。

第三,间接成本比例的确定过程反映了*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间接成本政策是*对科研机构的补贴措施,是间接干预科研机构管理的政策工具。一方面,美国间接成本管理制度的变化反映了联邦*对科研机构的定位和日益增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确定间接成本率的程序表明了*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博弈。从横向和纵向发展来看,*和科研机构从分离走向合作,达成共识,明确责任,在博弈中寻求平衡。

最后,注意对人力资本的合理补偿。直接成本一般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设备、差旅、出版、耗材、咨询和其他费用,而间接成本包括设施成本、管理成本等。

我国间接成本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它不适合科研机构的特点,有些单位在执行绩效支出时有困难。我国科研经费的间接成本政策在各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之间并不统一,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科研计划和公益性科研项目,没有考虑科研机构的类型和特点。绩效支出受国有企业年薪制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限制。一些单位用绩效支出弥补了公共资金的不足,导致绩效支出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间接成本的使用需要监管和加强。一些项目承担者对间接费用没有足够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如何确保提取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项目,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尚不完善。

3.间接费用的范围和比例需要改进。对于自收自支的科研机构、转制科研机构、民营科研机构和企业,现行政策没有突出对相关科研设备、仪器、水电采暖消耗的补偿,甚至对这些机构的建筑折旧进行补偿,因为财政担保不能保证其运营资金。**通过增加基础研究费和公益事业研究经费,提高了科研机构和国有高等院校全额平衡配置的保障能力。但是,它缺乏针对科研机构的间接成本补偿的范围和比例,绩效支出相对有限。

4.*和科研机构之间缺乏平等的关系。目前间接成本的确定并没有将科研机构置于与*平等对话和博弈的地位。科研机构作为研究开发合同的双方,只能单方面统一接受资助方规定的各种费用和比例。在科研项目的预算确定过程中,没有类似美国的谈判机制,无法实现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待遇。这不符合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科研活动的特点。

5.未能从根本上理顺项目(课题)组与依托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整体法人责任与“课题制”之间的关系。改革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但未能从根本上理顺项目(项目)组与项目承担单位在资源合理补偿、管理费、人员支出统筹使用等方面的分配关系。如何处理单位法人责任与“主*度”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如何完善科研间接费用管理

1.实施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间接成本补偿政策。建议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区分科研承担单位的类型和科研活动的类型。不同单位可以根据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局部调整。

2.加强对间接成本的监管。与直接费用相比,间接费用的监管更加复杂。一方面,要完善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科研经费特别是间接费用的监督。另一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完善间接成本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3.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支出,落实和提高绩效支出比例。建议突破现有的制度障碍(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尽快实施绩效支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授权高层次创新团队按规定自主控制科研经费,探索顶尖人才自主使用科研经费的模式。

4.在明确*与科研机构关系的基础上,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包括对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基于科研质量评估的资助和协商确定科研项目中间接成本补偿的比例。

5.协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科研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现代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系统的核心目标是满足技术来源的需求。它与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科研领域收入分配密切相关。要妥善解决制约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资金保障和人员激励问题,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资金管理制度,落实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作者是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

资金分配与管理中的评价

代陶

关于科研经费的分配和管理有许多观点。本文从科技评价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

宏观绩效问责机制

我国科研经费的分配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进行:稳定的机构经费和竞争性的项目经费。到目前为止,两个资助渠道都缺乏宏观绩效问责机制,主要科研机构、科技计划和竞争性项目管理机构尚未进行定期、制度化的绩效评估。科研机构获得稳定的机构经费主要取决于人员规模、历史经费水平等。,缺乏与性能的联系。此外,各单位的定位不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不明确,稳定资金的分配基本上是一种“摊大饼”的方法。事实上,这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没有有效的机制来保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对于竞争性项目资金,由各部委和地方*分配。它主要侧重于每个具体项目的应用评估。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整个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资金和管理的绩效、竞争性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管理绩效都被忽视。

明确的价值标准和指导

竞争性项目资助已成为科研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我们国家有许多种计划。它们分布在许多部门,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等。许多计划也在不同的地方制定。虽然各种计划在建立之初都有其筹资重点,但在后期管理中却没有明确定位,重复分散现象更加严重。设立国家科学和技术项目的目的是为国家的需要服务,但没有找到确定和巩固国家需要的好方法。由此产生的权力寻租和学术垄断严重影响了竞争性资金的配置。由于缺乏实际国家需求的支持,各种计划很难找到自己独特的位置,在选择资助项目和科研人员时也没有明确的价值标准和指导。在项目结束时,“一个成果,多种目的”只是一种形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也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专心研究,浪费了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质量和实际贡献不容忽视。

同行评审是竞争性资金分配的基础。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科学界在“数量代替水平,数量代替质量”的价值判断上存在偏差。获得的项目和资金的数量也将作为科研机构之间的评估以及科研人员的晋升和评估的重要指标。许多单位要求科研人员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规划项目进行推广。用项目和资金数量代替质量的合理性在于国家项目是国家需求的反映。能够承担国家项目意味着对国家做出了贡献。一个人承担的项目越多,他表达的能力就越强,他的贡献就越大。然而,资金竞争配置的恶性循环仅仅是以项目和数量取代质量而形成的,这导致了价值取向的偏离。科研人员的工资也与他们寻求的项目资金相关联。由于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研究人员“看到项目出现时的样子”,并重视项目竞争,而不是研究的质量和实际贡献。

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的国际经验

针对上述我国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

首先,注重*投资基金绩效问责机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绩效预算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例如,根据《*绩效和结果法案》(GPRA),美国国会要求联邦机构提交战略计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提交反映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年度报告等。,作为预算的参考依据。在获得最终批准之前,各机构的预算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这种资金分配方式不仅确保了国家需求与机构任务之间的联系,而且通过绩效评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根据不同的定位,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资金分配方式。各国科研经费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机构”和“项目”的方式实现的。美国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分配资金,但只有符合国家需要的项目才能获得批准,避免过度无序的竞争。德国机构有明确的立场,根据这一立场,它们分配资源并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加强竞争性项目之间的协调。各国大部分重大科技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科技计划或项目,整体协调机制变得非常重要。日本竞争性项目的资金分散在各个部委和机构。为了避免科研项目的重复和过度资助,日本于2006年建立了一个跨省公共管理平台——电子红系统。各部委、各机构竞争性基金和项目基金的申请、审批在统一的公共平台上进行,实现科研项目的集中高效管理。

第四,科学界以质量为导向,有着良好的文化传统。主要发达国家的科学界有着良好的学术传统和规范。在项目评估和人员选拔方面,形成了基于质量和水平的选拔机制。

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完善稳定支持与竞争性资金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根据科研活动的特点和不同的任务定位,采用不同的分配方式。

二是建立科研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科技项目的绩效问责机制。进一步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各类科研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科技计划的定期制度化评估体系。

三是加强不同部门项目之间的协调,减少项目重复,根据不同研究工作的特点确定资助强度和周期,对好的研究工作采取滚动支持。限制研究人员申请的项目总数,确保研究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减少评估对科研活动的干扰。逐步建立统一的项目数据库,并及时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

四是加强科学共同体建设,调整评价和激励导向,突出实际贡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营造诚实、宽松、*的学术环境。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摒弃量化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主要产出导向评价体系,建立基于主要产出的资源配置机制。

(李孝萱是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戴涛是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博士)

(本版由《科学》杂志提供)

《中国科学日报》(2013-11-11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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