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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科普小知识2021-09-09 0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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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自1998年以来已历经六次变革。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此后发展改革委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调价文件。此前,国内沿用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之前是22个工作日),计价标准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相应调整挂靠油种。2015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1、定价机制六次变革

1998年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

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

2000年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

2000年6月份开始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

2001年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9年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4%考虑调整

2009年,发改委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这一方案执行了四年多。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2013年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幅度限制

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2016年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2、2013年机制主要内容

(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3、2013年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按照上述相关完善意见,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作相应修改,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补贴和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缩短后,相应完善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并完善保障城乡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给予出租车临时补贴,妥善处理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确保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秩序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和偷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作适当调整,确保其平稳运行。

三、完善后的价格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3月26日

4、市场化方向逐渐明朗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自1998年以来历经五次变革。历次的定价机制中,执行周期最短的不足两年,最长的周期接近八年。随着成品油市场定价机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成品油调整与国际的接轨程度越来越密切,同时调整周期的缩短,使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利润的分配也发生变化。2009年-2010年期间,当时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陷入了“造成油荒的必要条件"的尴尬局面。在2013年新机制执行以来,有效的降低了投机需求带来的成品油供应矛盾,"油荒"的现象彻底消失。

2015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文)》,《意见》全文中,“成品油”一词出现两次,一处是“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另一处则是“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同时还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2015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据了解,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紧锣密鼓地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石油企业、用油大户、货车司机、船主、租车司机、私家车主等各方面的意见。

此前,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12月15日宣布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缓解调整成品油价格。预计新机制出台前,成品油价格将继续暂缓调整。

5、再次完善价格机制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通知指出,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显著。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机制,并推进价格市场化。

通知决定,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今后发展改革委将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调价文件。

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通知要求,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和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6、2016年1月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7、发改委答记者问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

答: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13年修改完善的。3年来,机制运行平稳,效果显著,能够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方面肯定和认同。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发展。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因此,国家决定修改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问:成品油价格机制为什么要设置调控上下限?

答: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因此,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问:为什么将调控下限定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将如何使用?

答:将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将每桶40美元设定为调控下限是合适的。

为减缓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问:此次成品油价格降低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5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问:此次在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有何新的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

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问:如何保障完善后的机制平稳运行?

答: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善后的机制平稳运行。一是确保市场供应。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二是维护秩序稳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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