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童工

科普小知识2022-01-07 07:30:05
...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中文名:童工

英文名:ChildLabour

释义:未成年的工人

1、简介


童工

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2、分类


童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公约138及182条,童工可分为三类:

11岁或以下、从事任何经济活动的儿童;

12至14岁、从事适量“轻量工作”(lightwork)以外的经济活动的儿童;

18岁以下、从事任何“危险工作”(hazardouswork)的儿童。

3、工种


童工

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尽管儿童可以工作,可是工种的危险程度以及对儿童身心的影响程度是相当关键的。工作普遍分为三类,包括“轻量工作”(lightwork)、“危险工作”(hazardouswork)和“最恶劣形式的工作”(theworstformofwork):

轻量工作(lightwork)

这是指该工作不会损害工作者的健康和发展,并且不阻碍他们上学和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一般国家都会容许13至15岁的儿童从事“轻量工作”,但有关工作时数和种类则因地而异。而这些工作可包括家务清洁、轻巧的农耕种植工作、店务员、售票员、送报员、包装、运送等。

危险工作(hazardouswork)

不论是工作性质本身或是工作地点,只要会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这类工作便属于“危险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各国必需立法规管“危险工作”,并只能让18岁或以上的人士从事这些工作。一般来说,这些工作包括采矿、编织毛毯、制造砖块和玻璃、建造业、制造业、贩卖酒精、水底工作(underwaterwork)、控制机械、街头贩卖及娱乐事业(如在夜总会、酒吧、赌场、马戏团等工作)等。

最恶劣形式的工作(theworstformofwork)

这些工作包括将人当作奴隶、贩卖、用作抵债;强迫参与战争;卖淫、从事色情事业;制造或贩卖毒品,以及所有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工作。而所有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严禁参与或从事这类工作。(当然,就算是成年人也不能从事卖淫、制造或贩卖毒品以及所有危及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心理或不道德的工作。)

4、存在缘由

尽管有相当多国家签定了《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但迄今在世界上仍有众多儿童因工作而失去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机会,有些更因此而健康受损、心灵受创,甚至失去性命,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需要因应公约的要求,制订相关法律以禁止国内使用童工和保障工作的儿童利益。然而,国法虽存,*却因为各种问题而未有严格执行。可是,实际执行以上法规的工作,*交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局、贸易发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而这些部门的人手严重不足,以致难于执法。

家庭贫穷

家庭贫穷是迫使儿童要工作的最主要原因。国际劳工组织在1996年的调查发现,儿童的薪酬占整个贫困家庭收入的五分一至四分一。这收入对不少贫穷户来说,可算举足轻重。贫困户不单缺乏资产,不少更落入欠债的困境当中。为偿还家庭的债务,家人让儿童成为“抵债童工”,要儿童为债主工作或是卖儿童给债主以抵销债务。

社会制度

在一些贫穷国家,*法例是容许有童工的。此外,不少贫穷国家也鼓励儿童当家佣,儿童的父母一般也认为这能改善孩子的生活质素,因为雇主会供应孩子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要。可是,不少儿童佣工却因此陷入低工资、遭虐打或性侵犯,甚至是成为妓女的开始。

在乌兹别克,棉花采收使用强制性的童工,一些乌兹别克的*运动人士指称这种强制童工的使用是“有意为之的国家政策”。

童工的工作待遇较差

国际劳工组织发现,不论是高危工作如采矿,或是简单工作如包装等,成人都是与儿童一起工作。尽管成人可以取代儿童进行这些工作,可是雇主为减低成本,于是雇用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往往比成人少。更重要的是,童工比较单纯和可靠,对雇员权利的认识亦较少,故此他们比成年工人更愿意受雇主控制,如愿意加班、不会旷工、不会组织工会及不会偷窃等。

工作性质

童工较多受聘于低技术、劳工密集的行业,例如服务业、餐饮业和制造业等。因为这些行业工作的前线工人,学历高低不是受聘与否的关键,也不会影响工作质素。此外,有些行业如足球生产、在衣服上钉珠等工作,雇主一般相信只有拥有轻巧、灵活双手的儿童才能做得好,故此聘用了大量低学历的童工。

5、危害

十三四岁以下的儿童*作为廉价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是资本主义大工业早期阶段所特有的现象。

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英国就有贫民习艺所中的贫苦儿童成群结队地轮班劳动的情况。然而,大批使用童工是从18世纪产业革命后开始的。新建的大工厂突然需要成千上万的人手,而广泛采用机器降低了对劳动者体力和技术的要求,为儿童参加劳动提供了条件。这样,儿童就成为资本家所使用的廉价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当时英国的新兴纺织工业特别需要手指细小而灵巧的儿童,成千上万这种从七岁到十三四岁的无依无靠的儿童就被运到北方去了。

大批使用童工,扩大了资本的剥削范围,也提高了资本的剥削程度。劳动力价值本是由维持成年工人及其家属子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决定的。机器把工人家庭全体成员都抛到劳动市场上,这样就把男工应负担的全家生活费用分摊到他全家人的身上。因此,机器使男劳动力的价值贬值了。资本家购买包括儿童在内的4口之家全家的劳动力,也许比以前购买1个男劳动力花费的代价多,但是,4个工作日代替了原来的1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劳动远远超过了1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劳动,结果,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反而大大增加了。所以,资本家大量雇用童工,不仅降低了在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并且削弱了成年男工凭借技术和体力去反抗资本的力量,从而强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统治。

资本家购买未成年人的劳动力,把童工变成单纯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使儿童的身心备受摧残,智力荒废。儿童在工资极低、劳动条件恶劣的情况下从事沉重、有害健康的劳动,不仅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智力衰退,而且发育畸形、不少人甚至断送了幼小的生命。马克思说:“不列颠工业象吸血鬼一样,只有靠吮吸人血──并且是吮吸儿童的血──才能生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1页)。

资本对童工的奴役和摧残,威胁人类的生存,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引起工人阶级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才迫使资产阶级*陆续颁布有关限制儿童劳动时间、禁止儿童上夜班和禁止雇用幼年儿童的立法。在英国,1833年的工厂法第一次规定:9岁至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时间为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儿童上夜班;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但这些保护儿童的立法往往受到资产阶级的破坏,成为一纸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过程的电气化和自动化,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劳动者不经过学习和训练,不具备一定的文化技术水平,已很难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因此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各国,雇用童工的现象才逐渐减少。

儿童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他们在成长期失去学习广泛文化知识的机会,令当地区无望转形成为知识型经济社会。

在工厂工作的儿童也较容易受到身体伤害,例如因为长久站立而造成的外八、内八或o字腿等身体残疾。更因为儿童较不注意自身,所以很容易被卷进机器里而造成截肢甚至死亡。

通常工厂为了自身的利益去雇佣童工,在此条件下,工厂给童工的食物或饮水也是不好的,这会造成童工的身体发展受到限制或阻碍。不过也许在工厂会吃得比家里还好,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