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及相关设施: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从事其他与居住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已收房租及押金。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可选择):
按月支付,第一月租金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期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
一次性支付,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房押金元,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给予的全部补偿和收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暖气及其他日常费用。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及相关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已收房租及押金。
3、甲方出售房屋,应当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总额的20%)。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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