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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教育学院

科普小知识 2023-11-21 1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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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教育学院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湘潭教育学院成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湖南省中专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学校。湘潭教育学院亦为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全国教师培训特色示范学校,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学习与资源中心,湖南省农村小学英语计算机骨干教师培训学校,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培训基地.

中文名:湘潭教育学院

创办时间:1959年

所属地区:湘潭

学院占地:85亩

1、学校简介


湘潭教育学院

湘潭教育学院占地约85亩,分雨湖和姜畲两个校区:雨湖校区位于湘潭市中心,毗邻雨湖公园;姜畲校区位于320国道旁,两校区交通便利,是理想的学习场所。校园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图书10万余册。学院装配有微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心理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创作室,微格教室等,还建有卫星接收系统,校园局域网和网站等先进的教学设施。教室和寝室都装有空调,拥有多功能健身房。两个校区可同时为2000余名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服务。

2、师资力量

湘潭教育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在职、兼职教师180多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教师点95%以上。学院还长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等外籍教师,并依托湘潭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等高校师资组成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艺精湛的教师队伍。办学数十年来,以教师培养与培训为主,兼顾非师范专业教育,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经验,形成了多元,开放,灵活和高效的办学格局。已培养本科生3000多人,专科生15000余人。学院还创办了外语培训中心和创智实验中学。现有在籍学生5000余人。

3、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服务一切学生”的办学理念和让学生“学知识,训技能,练特长,净灵魂”的办学目标。根据社会需求,全力打造“合格+特长”的实用型优秀人才,特色人才和品牌人才,确保每个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长。

4、就业去向


湘潭教育学院

学校对全日制学生实行“订单式”培养,已与广东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学生就读我院时,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间,学院还将帮助其获得普通话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证和教师资格证及其它职业资格证书,从而确保学院毕业生的就业优势。

5、现任领导

程正彪:院长

李重庚:党委书记

罗海军:工会主席

陈跃辉:副院长

刘沛南:副院长

王建平:副院长

阳华才:纪委书记

6、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办学资质

湘潭教育学院师范教育部(简称“师范部”),是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教师培训中心)的中职部,前身是百年老校——湘潭师范学校。2005年,通过湖南省教育厅专家评估、审定,被确定为承担中专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学校(湘教通〔2006〕38号文件),成为湘潭境内唯一的具备独立幼师培养资格的学校。

(二)办学特色

1.专业订单培养。师范部只开设了学前教育唯一专业,专业致力于高水平幼教人才的培养。学校与长株潭及沿海地区100多家高档幼教机构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培养,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男幼师更是香饽饽。

2.强势智能培训。师范部坚持“人人有才,人人有能”的多元智能理论、“合格+特长”的培养要求,着力发掘学生的强势智能。每期开设钢琴、声乐、舞蹈、书法、美术、跆拳道和棋类等多个特长培训班,使学生每人都至少拥有一项过硬特长。学生毕业后,既可以在幼教领域纵向发展,也可在器乐、声乐、舞蹈、书画等艺术领域横向发展。

3.全封闭式管理。师范部对学生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早晚学习、生活,均由班主任全程跟踪管理。周末留校,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由专业团队负责指导、管理。低廉的收费,享受贵族式服务和管理,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学校顺心。

(三)办学成就

通过分类专业引领和扎实训练,所培养的历届学生各项基本功扎实、幼教技能过硬,参加省、市技能竞赛多次获奖,尤其一是批批学生通过钢琴、舞蹈、书法等专业较高等级考试。历年来,学生受到用人单位抢聘,多次被评为“湘潭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先进单位”、“湘潭市职业教育就业先进单位”。

备注:在校期间,可通过考试获取以下各类证书:学前教育中专毕业证(修业期满并且成绩合格);艺术类等级证书(如:钢琴、声乐、舞蹈、美术、书法等);文化类等级证书(如:全国英语、全国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毕业后,可直接就业,亦可升学:通过成考,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或者参加对口高考,升入大学继续升造。

三、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

1.封闭式管理:学校对学生实行寄宿制封闭式管理,饮食起居、早晚自习均由专任教师(班主任)全天候跟踪管理,周末可申请留校。

2.收费内容及标准:

(1)学费:农村户籍学生,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免学费资助;城镇户籍学生,按市物价局等三局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

(2)课本费:200元/期(按实结算)。

(3)住宿费:300元/期(普房)、380元/期(公寓)。

(4)伙食费:约1500元/期。

四、报读指引

1.报名条件:志愿从事幼儿教育;年龄20岁以内;身高:女1.50米以上、男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表达能力强;初中或高中毕业且中考成绩优良者,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可直接来校报名,也可通过我校招生联系人报名。

3.录取办法:

(1)报名者必须参加我校5月31日组织的面试复试。

(2)我校招办根据面试复试结果,综合考虑,择优预录。

(3)预录者,按缴纳第一年费用先后顺序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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