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原为甘肃省人民法院酒泉分庭,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号。中院现有干警92名。其中男70人,女22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6.1%和23.9%;硕士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学历7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的91.3%;在职中*员75人,占全院干警的81.5%。
名称: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号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79866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
1、简介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为甘肃省人民法院酒泉分庭,始组建于1949年10月1日,1954年改称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时期并入酒泉地区革委会保卫部,1973年1月恢复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地改市更名为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7个基层人民法院。中院现有干警92名。其中男70人,女22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6.1%和23.9%;硕士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学历7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的91.3%;在职中*员75人,占全院干警的81.5%。
2、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行政部门
1.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情况;查处违*纪、政纪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协助党组和院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2.政治部:
同党支部一起做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院党组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中承办具体事宜;负责全市法院的争先创优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承办*教育培训中的具体事宜;协助编制管理部门做好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办理全市法官等级评定中的具体工作;办理本院*的考核、任免呈报、调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政工工作。
3.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主管秘书、文电、机要、档案、文印、财务、“两庭”建设、装备、机关事务管理、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安排本院对外接待及相关的外事活动。
二、业务部门
1.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报内核的有关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的死刑案件。
2.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的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5.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6.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抗诉案件;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宜;受理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受害人申请赔偿的案件。
7.审判监督庭
审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本院提起的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办理上级法院、党委、人大交办的复查案件;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审结案件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年度执法大检查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8.立案庭
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审查基层人民法院有关管辖问题的请求,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对本市基层法院与本市外基层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省高院裁定管辖权;对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依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审查利害关系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立案前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和排期开庭工作;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办理缓交、减交、免交的审批手续;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做好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9.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办理立案庭转办的诉前保全事项(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由各审判庭办理);依法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上级法院的执行委托;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市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0.研究室
调查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发《情况反映》、《法院工作论坛》;负责全市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承担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办理司法统计工作;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11.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训练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司法文书;管理全市司法警察的警衔;配合有关案件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其他法警任务;指导、协助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12.法医技术室
负责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的法医技术及其他诉讼证据的鉴定;协助本院各庭室审查各类案件中有关的诉讼证据;受理本市法院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人体损伤程度、文审、文字笔迹等法医技术及其他诉讼证据的鉴定;受理本市有关机关、团体或个人委托的法医技术及其他诉讼证据的鉴定。
13.书记员室
负责对书记员的管理教育;在法官的指挥下,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各类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再审案件的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参与职权调查,完成与审判工作有关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各类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和卷宗装订工作;负责与案件有关的赃款、赃物、证据及代管物品的登记、保管、处理等工作。
3、主要领导
王兆美党组书记、院长
常生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史建力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立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克杰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生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海琮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
王平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4、法院建设
近年来,我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两抓整推”工作大局,坚持“政治建院、人才兴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扎实工作,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调研工作先进单位、“两庭”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委、省*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市委表彰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20余项综合性或单项荣誉。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落实“六公开”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建立了酒泉法院网站,希望利用网络这一特殊媒体,及时向公众传送我院最新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全面宣传我院的先进集体和模范法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法理研究,推动整体工作。相信有了我们的不懈努力和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网站一定能健康、蓬勃发展,成为司法便民服务的窗口,成为信息理论交流的平台,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为弘扬司法文明、展示法官风采、树立法院形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01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也是我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及市人大、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
5、所获荣誉
近年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两为”工作主题,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先后被*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调研工作先进单位“、“两庭”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20余项综合性或单项集体荣誉。有多名干警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