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1年12月28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80号。全院现有人员6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其中研究生7人,占总人数的10.1%。
名称: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80号
邮编:737100
电话:0935-8619115
成立时间:1981-12-28
1、简介
1981年5月6日,甘肃省委、省*通知,金昌市筹备期间,设金昌市人民法院,自始筹建。同年12月28日,甘肃省司法厅通知,经报请司法部批准,同意成立“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自198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办公。
2、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划分如下:
一、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监察党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5、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7、开展纪律教育,建议表彰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个人和集体。
8、完成上级法院与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1、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做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和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单位和个人记功奖励工作。
3、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4、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
5、协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
6、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其他工作人员考试工作。
7、办理法官考核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8、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机关退休*管理工作。
10、负责党组会务工作。
11、负责本院的普法工作。
12、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室、审判委员会会务、并负责实施或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办理上下级来文的登记、传阅工作。
5、起草本院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
6、负责本院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打字、复印、图书资料等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武器、服装、车辆等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和维护工作。
9、负责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
10、负责"两庭"建设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
11、负责本院后勤、财务、接待、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12、负责《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司法文件选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报刊杂志发行与征订。
13、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1、审查民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一审起诉与二审上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执行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除外)、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2、对刑事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审查申诉、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初次申诉,申请再审的除外),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登记后,复查处理。对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制作诉前保全的裁定,并具体实施诉前财产、证据保全。
5、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管辖异议,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
6、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核与报批手续。
7、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并对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向有关领导与部门通报。
8、登记、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10、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1、负责退卷。
12、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13、办理各类案件的排期开庭、公告、审判法庭的安排使用事宜。
14、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1、审理下列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伤害案件除外)、*权利案件;
(4)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诈骗案件、职务侵占案件、挪用资金案件、挪用特定款物案件除外);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外);
(6)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
(7)渎职犯罪案件。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指导基层法院开展此项审判工作。
4、审理相关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
5、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6、审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7、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8、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下列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2)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3)伤害犯罪案件;
(4)诈骗犯罪案件、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挪用资金犯罪案件、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
2、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3、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4、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5、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理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纠纷(包括山林、水利、草原、公路、桥梁、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
2、审理一、二审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3、审理一、二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4、审理一、二审人身权纠纷案件。
5、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6、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讼财产、证据保全,制作诉讼保全的裁定,并具体实施诉讼财产、证据保全。
7、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8、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9、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0、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一、二审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2、审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3、审理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4、负责公司、企业法人破产的立案审查及审理工作。
5、审理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件。
6、审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因欺诈、不正当竞争以及侵害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7、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讼财产,证据保全,制作诉讼保全的裁定,并具体实施诉讼财产、证据保全。
8、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10、开展相关的审判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
2、审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抗诉案件和再审案件。
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
5、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6、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7、执行赔偿委员会的其他决定事项。
8、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10、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赔案件。
11、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12、开展相关的审判、赔偿工作调研活动,报送调研报告。
13、审查处理经本院审判的初次申诉、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
I4、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1、审理本院和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确有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民商事、刑事案件。
2、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
3、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刑事、民商事案件。
4、申请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
5、负责全市法院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和总结。
6、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工作。
7、审查本院生效的各类案件的质量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
8、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9、办理基层法院上述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10、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报送调研报告。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庭
1、执行庭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本院民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商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书。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本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关于追偿债务、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本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部署、监督全市法院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
3、实施指定执行(包括交叉执行)和提级执行。
4、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相互委托执行工作。
5、办理基层法院赴外地执行的审核与报批手续。
6、办理当事人因不服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提出的复议案件。
7、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8、协助外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9、审查、处理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本院执行案件提出的异议和建议。
10、协调基层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协调本市法院与外地区法院之间发生的执行争议。
11、办理委托执行案件。
12、办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延长审限的层报审核工作。
13、认真开展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报送调研报告。
14、办理执行案件的申诉复查。
15、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研究室
1、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2、办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
3、调查了解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有关情况,总结立案、审判、执行与监督等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上级法院和本院发回重审、改判及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
4、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5、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史志编撰和资料收集、法制宣传、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和编发本院《审判信息》及《情况反映》工作。
10、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检查指导。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1、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维护法庭秩序,警卫法庭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送达传票、出庭通知书及其他需要由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
3、对交付执行的死刑罪犯,根据命令执行死刑,并负责组织安排刑场的警戒。
4、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维护执行现场的工作秩序。
5、对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犯,必要时协助*机关执行。
6、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7、统一调度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
8、管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
9、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不受千扰。
10、监督、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业务。
11、完成上级法院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院建设
我市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昌县、金川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干警194名。党员172名,法官136名,本科以上学历172人。其中市中级法院现有干警62名,永昌县法院现有干警64名、金川区法院现有干警68名。中院现有党组班子成员4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其他党组成员1名,法官42名、司法警察7名、书记员及其他人员13名,中*员53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6个人民法庭,其中金川区法院设双湾人民法庭和宁远人民法庭;永昌县法院设清河人民法庭、东河人民法庭、西河人民法庭和河西堡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信访室。
近三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平均每年受理各类案件6728件,审(执)结6626件,结案率98.5%。其中,市中级法院平均每年受理752件,审(执)结750件,结案率99.8%;永昌县法院平均每年受理3778件,审(执)结3732件,结案率98.8%;金川区法院平均每年受理2198件,审(执)结2144件,结案率97.5%,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88.4%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88.9%的干警是中*员,涌现出全国、全省模范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和一大批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永昌县法院法官近三年人均办案达71件,最多达448件。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两庭”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为今后全市法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协调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狠抓审判执行工作,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狠抓队伍建设,以公开、公正、效率为重点狠抓司法改革和法院管理,以“科技强院”为要求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新局面。
4、所获荣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先进集体”、“全省‘两庭’建设先进集体”、“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