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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科普小知识2021-08-23 1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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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中文名:*投资

类别:两大类

投资地区:*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

投资内容: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等

1、基本内容

投资主体

进行*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

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投资

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企业或机构对*进行投资。这些*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向*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投资。

投资地区

适用于*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凡在*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投资。

出资形式

*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投资内容

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投资目的

*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进行融资。

投资领域

*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中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2、基本情况

到1998年底,*企业数达到5666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3.3亿美元。从1979~2001年底,中国累计

设立各类*企业66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4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投资突破了以往的单一模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区多元化

中国*投资原来都以港澳投资为主,到2005年底已经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亚、非、拉美新兴市场投资很快。截止2004年底,中国在港澳合计设立*企业2856家,中方协议投资43亿美元。

目标多元化

中国传统的*投资的目标大多是以设立贸易公司并将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或者设立开发公司并将原材料(包括资源)供给环节内部化。当前*投资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一是市场服务性的投资,即通过投资建立完善的国际营销及服务。如温州的月兔电器集团公司在西班牙设立公司,为出口的空调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这种*投资的目标是产品服务环节的内部化,可以视为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目标的延续和深化;二是出口导向型的投资,即在出口市场或者出口市场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主要设备、原材料由国内供给,产品一般在*销售。这种*投资大多是中国边缘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向其他国家的转移,符合产品生命周期;三是技术获取型的投资,通过投资加强与国外的技术合作,获取上游技术。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美国设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进行CDMA技术和产品开发。

主体多元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民营资本*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经达到60%,其特点是规模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这一点与国有企业恰恰相反。

方式多元化

除传统的新建投资外,大多数企业在*投资选择合资、参股的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且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


*投资

上述的中国*投资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并非偶然,它是在国际形势和中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因素下产生的。如果把中国的*投资过分简单化、或者模式单一化、或者过度强调某一种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资形式都不利于中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投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中国*投资宏观管理框架,必须从经济规律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投资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3、发展方向

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建设还需要大量资金,与“引进来”利用外资相比,中国企业“走出去”

还属起步阶段。为此,中国*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资源开发

中国资源相对短缺,中国*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开发利用*油气、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林木资源以及经济作物种植、远洋渔业等资源,加强互利互惠的投资合作,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产业投资

发挥中国企业在轻工、纺织、家电等制造业方面相对优势,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探索跨国并购等多种投资方式,有效参与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

推动服务业

鼓励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到*从事贸易分销、银行、保险、电讯信息、物流航运和中介服务,提高中国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也可为投资所在国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

吸收技术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科技资源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有效利用*科技和智力资源,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国际市场提供更好的中国产品。

4、投资形式

1、中国允许企业*投资所涉的领域。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指导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装配企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领域。

2、*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何国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

3、离岸公司方式。迫于国际社会压力,“离岸公司天堂”已着手对其登记管理方法进行改革。但是,选择英属维尔京,开曼,香港、巴哈马、塞舌尔、特拉华州等仍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年来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国内不少民营企业为达到*上市的目的,采用曲线的方式,迅速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亮点。

4、企业并购方式。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争取某个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还有取得现成的销售渠道、躲避欧美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配额限制)、利用欧美的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例如2002年9月TCL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该公司的品牌和销售渠道。并购的最基本形式是股权转让(sharedeal)和资产转让(Assetdeal)。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区别于一般股权转让之处在于,并购的股权转让是转让企业的全部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使收购者事实上成为企业的新所有者。而资产转让则是将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或企业的某部分作为物产予以转让。

5、主要特征

形式不断扩展

近几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已从初期的以制造为主的直接投资建厂向资源开发投资、并购以及战略联盟等国际通行的形式发展。跨国并购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2000-2004年间,已公布的对外收购总额从18亿美元攀升至48亿美元。

在国内三大石油企业中,中石油集团是“走出去”的先行军,到2004年底,累计在海外生产原油近6000万吨,累计获得权益原油3000万吨,获权益天然气近30亿立方米。其海外投资项目涵盖了油气勘控开发、地面建设、长输管道、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油品销售等领域。2005年10月,又以总价格41?8亿美元的报价,击败了来自印度和俄罗斯的竞争对手,获得了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的收购权。中石化集团近几年在年进军中东地区获得显著成绩,参与竞标开发伊朗16个新油田,获邀参与开发伊朗第二大油田阿轧德干德项目的竞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近几年频频在国际市场实现成功收购,成功地对澳大利亚高频天然气项目、印度尼西亚东固项目和Muturi项目等三宗大的跨国油气田部分股权并购,逐渐成为国际一流的综合型能源公司。

位于广东惠州的TCL集团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向东南亚发展,已在越南建起年产50万台的彩电生产线、30万台数码照相机和电工产品生产线,总投资超过1亿美元;TCL摩托品牌在越南是家喻户晓,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近几年又进军欧美,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通过在美国的控股公司莲花太平洋全资收购了美国的控股公司莲花太平洋全资收购了美国高威达公司;同法国的汤姆逊合并彩电等业务,一下将产能提升到1800万台,为全球第一,已占有世界市场10%的份额,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彩电生产商。

2004年底,中国最大的电脑公司联想集团与IBM达成协议,以6?5亿美元现金及价值6亿美元股标(总价值约100亿美元人民币)取得了IBM包括Think品牌在内的PC业务,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戴尔、惠普之后的第三大PC厂商。

战略不断丰富

一是资源战略。根据中国一些资源紧缺的状况,一些大企业把投资重点放在国外资源开发上,采取在靠近高端战略矿产资源储备的地区布置自己的生产制造基地,收购或入股资源生产企业等方式,获得了国外资源的开采权和产品分配权,如宝钢和世界最大的钢铁矿石公司巴西国有铝厂成立了合资公司;中国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将购买外国一些铜矿企业的股份;三大石油公司在苏丹、哈萨客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地投资入股或当地企业共同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等等,为国内发展开辟重要资源的供应,相关行业的发展减少资源成本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投资

二是技术战略。针对中国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薄弱的情况,一些企业把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利用国外的技术和人才的投资上,采取收购整合外国的高科技企业,收购外国高科技品牌或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先进和适用技术。

三是市场战略。收购*公司之后,利用被收购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或把国内的产品推向*市场。

四是品牌战略。通过收购*公司生产和销售自己的品牌,逐步扩大本企业品牌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或利用*的品牌开拓市场。如海尔集团与美国家电经销商MikeJemal合作,成立了海尔美国公司,专门在美国销售海尔冰箱、空调和其他家电,并在南卡罗莱内州建立了制造工厂,保证产品的零售供应。

队伍不断扩大

在中国对外投资的企业队伍中,大型企业作用明显。“走出去”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不断增多,技术含量高。单个项目的平均对外投资额由2002年的281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448万美元。2005年1~11月,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投资额总计43?1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76.3%。

除了国有大型企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之外,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一些民营优势企业正在发展成为集内外研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跨国企业。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如四通集团、万向集团、新希望、华为、科龙、东方集团等,都已不同程度走向国际市场。

6、审批管理

中国已逐步放开投资*的审批及管理。针对热点及非热点国家和地区,国家设置了略有不同的审批体系。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热点国家和地区的范围已进一步缩小,该名单已调整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

简化程序

企业在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或*机构的,由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地区)设立*企业或机构的,仍按原外经贸部230号文件执行;设立劳务合作类*企业或机构统一由商务部审批。

减少申报材料

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设立*企业需向外经贸部提交以下材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企业合同章程、投资主体营业执照、驻热点国家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地区)设立*机构需向外经贸部提交以下材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机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主办单位营业执照、驻热点国家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每一个*投资项目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不同,且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因此,决定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后,积极与该领域专长律师讨论具体投资方式或相应结构安排为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是有一定裨益的。

7、建议策略

虽然近几年中国企业*投资发展很快,但从数量上看,占世界对外投资的比例还很小,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和存量的比例还在1%以下,与中国的经济大国地位不相称。为了促进中国企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并获得好的效益,需要*投资企业和*在以下一些方面做出努力。

注意问题

1、是对将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对外商的投资政策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市场状况、消费特点、产业竞争力等进行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一般国家对大规模的并购都有警惕的心理,主要是利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对并购加以限制;而对外资投资建厂则采取欢迎的态度,甚至有优惠的政策。例如美国对*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就有鼓励政策。美国对少数族裔商业也有扶植,美国少数族裔有西裔、非裔、亚裔等,因此华商小企业就有双重优惠,若为妇女企业则能有三重优惠。

2、是要选准投资的产业定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不同产业应选取中国有优势而对方相对薄弱或地方欢迎投资的产业。如东盟和一些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前苏联和东欧的部分国家在需要投资量较大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森林和渔业等领域的开始力量比较薄弱,中国企业容易进入,如果对该国(地区)能给予合理的回报,他们对中国企业去投资与他们共同开发资源一般是持欢迎态度的。

中国在家电、机械、纺织、轻工、电子通信等行业在上述国家和地区都具有比较优势,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装配,一般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发达国家在信息、电子、生物工程等朝阳产业方面具有优势,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或合资建立和收购产研结合的企业,利用当地的技术和专业人员共同开发和制造高科技产品,对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国家对这些行业的外国投资一般没有限制,关键是中国企业要有资金实力。发达国家对容纳就业较多的中小企业一般是鼓励发展的,中国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建立生产当地进口较多的轻工、服装、玩具、家用电器等产品的中小企业,遇到的阻力也较小。

3、是要确定首先进入的主导产品。到*投资选择的产品一般应该在国内已具有竞争力,名列省市或全国同行业前茅。而且产品已有向该国和地区出口的基础。实践也反复证明了核心能力对企业走出去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

4、是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中国企业*独资建厂或收购百分百股份,遇到的困难很大,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而合资和收购部分股份(包括控股)则比较容易一些。

如果采用合资方式建厂,必须做好可行性论证并精心选择好合作伙伴。如果不做好可行性论证,就很容易掉入合资陷阱。收购部分股份或选取好的合作伙伴共同并购可以帮助中国的收购企业弥补整合能力方面的差距。在过渡期内,与被收购方的管理层合作,仍保持企业运营,使被收购方的资产逐步从运作中剥离,有助于收购方平稳接管有关业务,最终获得控制权。部分收购时要搞好与被收购方的合作,可以订立一些额外条款保证联合资产如销售渠道的使用以及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资产的合理分配。合作伙伴形式能够建立一个双赢的交易,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部门就属于这种情况。

5、是选择熟悉国际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有能力的专业人士,作为自己的委托机构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金融、法律、财会体系,由于中国企业*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人员的局限性和各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差异,中国企业(包括一些特大型企业)一般还不可能拥有熟悉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各种有关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借用外力都有一些专业的机构和人才可供企业选用,关键是在委托之前要对被委托机构和代理人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才能避免出现用人(机构)不当或上当受骗的后果。同时企业也要注意自己人才的培养,因为依靠他人总不如自己人方便,而且成本往往较高。


*投资

6、是注意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以*一个国家或地区投资还会碰到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地域选择问题,地点的选择同样要依据企业自身核心业务发展对外部资源和市场利用的需要。如果走出去主要旨在利用外部资源,是看哪儿获得所需资源成本最低最方便。如果是利用外部市场,就需要看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哪儿最有市场及进入市场成本最低。一般应先选择交通便利、通信发达、信息灵通、商机较多、生活方便的大城市。

7、是要注意吸取经验和教训。无论是已在*投资或准备到*投资的企业都应该认真研究先行者的经验和教训。

8、是应有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到外国(地区)投资,其经营要受到该国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除了要在投资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外,还要预先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范风险的方法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办法是办理投资保险与担保。一般的做法是:投资者向保险机构提出保险申请,保险机构经调查认可后接受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单。投资者有义务不断报告其投资的变更状况、损失发生状况及每年定期支付费用。当风险发生并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后,保险机构按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对于可能出现的经营环境风险,在投资前可与投资所在国(地区)*签订有关投资的特许规定加以防范。

*引导

1、是为企业到*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氛围。利用WTO条款和各种国际组织反壁垒的规则,与有关国家谈判和签订促进鼓励相互投资的协定等等,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国际氛围。

2、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中国准备到*投资的企业进行培训。

3、是鼓励企业参加*外商在当地建立的地区商会及行业协会。

8、宏观状况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达到34.3%。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其中,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应该切实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信最关心的是矿产资源型企业在*投资资源开发中遇到的问题,他希望国家能对这些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如设立专项“*投资发展基金”等。

“伴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已是大势所趋。”王信认为,让国内的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既能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寻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王信说,虽然“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但中国企业是国际矿产资源开发竞争市场的后来者,面对国际上的大多数优质矿产资源已被跨国公司抢占先机的现实,自身国际化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难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问题尤为突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王信建议,国家应设立专项“*投资发展基金”,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提取一定数额,通过*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门用于企业*资源项目。同时,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放宽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表专题文章称,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外汇局将继续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机制。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证券市场。2011年又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对于下一阶段资本项目的开放,外汇局称,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机制。

外汇局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9、申报提示

为方便市民申报*投资项目,根据个人工作经验编辑此文,如实际申报中有变动,请依工作人员指示进行申报。——2012.01.23

基本流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原深圳市贸工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拿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经济信息委员会的批文后,即可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按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申报材料


*投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后点击“首页>;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然后选择“*投资项目管理”

深圳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原深圳市贸工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进入深圳市经济信息委员会网站后选择“首页>;在线办事>;办事指南>;外经贸”然后选择“国内企业在*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10、温馨提示

所有涉及企业资质的证明应为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所有有疑问的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最好直接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切勿轻信中介公司。

申报单位

多个单位合作的项目,请由主要单位(一家)将项目材料送报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材料准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网上公布的需企业提交的材料看起来非常多,但在提交材料的时候,企业只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交即可:

1、无合作外方的,只需提供中方(即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子公司的项目,仍需提供*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2、无实物、证券等投资的,无需提供该部分材料。

3、无银行融资的,无需提供该部分材料。

4、非并购类的,无需提供确认书等材料。

项目内容

1、请提供真实详尽的项目材料,特别是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能切实显示出申报单位做该项投资是经过慎重考虑并有切实可行的计划的,将较易通过项目核准。

2、设立企业的,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项目的时候,请参照建设类项目来编写申请报告,

相关资金

1、企业明显无法负担该*投资项目,一般不予批准。

2、应在申请报告中明确说明资金来源,如:““自有X币购买X币出资”、“以自有外汇出资”等(X币代指人民币、美元等各类币种)

3、请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提交相关证明,如用“自有美元购买港币出资”的,需提供具有足够美元的相关证明(美元账户等)。

11、地*策

江苏

2017年12月6日,日前,江苏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投资,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投资。

《通知》提出,江苏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投资,包括: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投资;在*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投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投资;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投资。

《通知》提出,对禁止开展的五类*投资项目,江苏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将不予核准和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以及限制开展的第1至3项*投资项目,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核准。

《通知》强调,对鼓励开展的*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投资,要严格审核项目申请材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12、政策要点

发改委发布民企*投资规范

2017年12月1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民营企业*投资经营行为规范》,这是我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刚刚发布的一个重要政策文件。民营企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国与东道国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我委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编制完成了《民营企业*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今天向社会正式发布并同步加载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


*投资

《行为规范》主要从五方面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

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民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内外相关手续,开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事业,增进文化交流,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

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倡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

五是加强*风险防控。民营企业要加强全面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处理。

发改委发言人孟玮称,刚才介绍到《规范》时也提到,民营企业是*投资的重要主体,这个主体不仅是决策主体,也是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我们在系统梳理近年来民营企业*投资风险案例的基础上,编制了这个《行为规范》,就是希望为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一个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前,我委也正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争取尽快发布。

关于您关心的怎么样抓好落实的问题,我想我们主要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做好指导协调。企业*投资活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驻外使领馆、行业组织等,各单位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的加大力度,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为符合条件“走出去”的企业,使他们“走出去”更加的便利。

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刚才也介绍了,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刚刚建立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机制,下一步要把这一机制用好,进一步健全有关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体系的完善,为*投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投资者以分配利润投资暂不征预提所得税

2017年12月2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通知,为鼓励*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现对*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关于*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现对*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二)*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四)*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是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者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以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1.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三、*投资者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投资者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四、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投资者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除属于利润分配企业责任外,视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五、*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六、地市(含)以上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对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属于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目录范围存在疑问的,可提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出具意见,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七、*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八、*投资者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按本通知第七条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

九、本通知所称“*投资者”,是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本通知所称“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

十、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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