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2018年3月,根据**印发的《深化*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1、简介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通过。在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一般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2、主要职责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具体职责有: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6、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3、组成人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共23名
主任委员:徐绍史。
副主任委员:刘源、张毅、尹中卿、熊群力、谢经荣、乌日图(蒙古族)、刘新华(回族)、郭庆平。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力、王东京、吕薇(女)、朱明春、庄毓敏(女)、刘修文、孙宝厚、汪康、欧阳昌琼、周松和、徐如俊、骞芳莉(女)、蔡玲(女)、蔡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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