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开始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粮食行业拔尖青年人才申请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2016〕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业学院,国家粮食局各直属单位和联系单位:
为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强化人才战略发展,提升未来食品行业人才竞争力,加强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国家食品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优先培养实施办法》(国粮办任2016年第285号), 现就2016年全国食品行业拔尖青年人才(以下简称“拔尖青年人才”)的申请和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粮食流通领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工作或者粮食流通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水平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保持高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上的一致性。
(二)热爱食品行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突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潜力。
(3)申报年龄不超过40岁(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五)近五年的研究和服务领域符合粮食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和研究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行业重大科技计划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项目(课题)的主要承担者;
2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具有发明专利授权;
4.主持或参与重要国家标准和规范的修订;
5.发表由SCI、EI、S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主持开发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设备、新仪器、新工艺或新材料;
7.主持并完成重大食品工程设计和咨询项目;
8.在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者粮食流通理论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粮食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举报推荐渠道和场所
合格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后,可根据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高校推荐。其中,非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推荐。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高等院校、中国粮油学会等集中推荐单位受理申请后,经评估后统一向国家粮食局推荐。每个归口单位推荐不超过3人,同一专业领域推荐不超过1人。
最终评估将于2016年在全国食品行业培养不超过10名拔尖青年人才。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和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提交材料时,应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和一份电子文件。申报表及其附件应打印在A4纸的两面并装订在一起。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相同。
配件包括:
1.附件材料清单;
2.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请表中所列所有科研项目、奖项和专利的证明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重要创新论文的全文,以及申请表中所列其他代表性作品的封面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SCI、EI、SSCI和CSSCI对论文的引用证明及论文的其他引用(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盖章);
7.就业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任职的证明,以及制作会议报告和专题报告的邀请函或通知的复印件。
(3)请各集中推荐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书和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达国家粮食局人事部门。其中,推荐书应说明推荐程序、专家评审、公示和推荐候选人排名,并将推荐候选人的电子申请材料发送至rcgzc@chinagrain.gov.cn。
V.联系信息
联系人:曲桂强、李涛
电话:010-63906090 6390609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家11号郭虹大厦C座915室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
1.全国食品行业青年拔尖人才申请表
2 .全国食品行业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
国家粮食局
2016年11月18日
(这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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