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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赴比利时留学人员须知

科普小知识2021-12-23 0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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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程序

1.抵达比利时后,尽快将“报告证书”原件和“资格证书(中文版)”原件通过挂号信发送到比利时大使馆教育处(最好自己保留上述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教育部门的地址:比利时乌科尔大街161180号教育部门,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立学校学生报到”。(我不需要亲自向教育署提交上述报告材料)

2.所有国有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中比两国*间的交流人员)抵达比利时后,应在一个月内从教育部网站的“留学服务”栏目下载“比利时留学人员登记表”,并在填写后将文件命名为“国有留学生xxx(姓名)登记表”。然后把它发送到教育部门的工作邮箱(焦裕初.碧利斯@天网. be)。未能在期限内提交登记表将影响奖学金的授予。

3.填写《比利时留学人员登记表》时,请务必准确填写留学单位的地址、个人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包括手机号码)和永久电子邮件地址(以上信息仅在教育部管理国家公共留学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时使用);出国留学的专业必须用中文和英文写。

4.到达并找到住处后,留学生必须尽快在当地市政厅或市政厅申请居住证,然后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在获得银行开户信息后,应尽快在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并确保在整个留学期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件和联系电话),并按照基金委的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报告和留学总结。

二。抵达比利时后获得奖学金

1.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也必须在银行开户后尽快向教育部门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从教育部门网站“留学服务”栏目下载并填写“xxx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发送至教育部门的工作邮箱:焦裕初碧利斯@天网。填好表格后,必须将名字重新命名,并将xxx更改为我自己的名字,以便及时收到教育部颁发的奖学金。

2.奖学金只授予在国外学习的学生。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委托他人接收他们。奖学金按季度发放,原则上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发放,如果比较时间少于整个季度,则按日发放。新来比利时留学的学生的生活费将从首次发放的奖学金中扣除。提交银行信息后3个月内未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焦裕初.碧利斯@天网. be)或电话(02733220)向教育部门咨询。

抵达比利时后,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比利时大使馆教育处。

比利时乌科尔大街16,1180号教育区

电话:02 734 32 20

传真:02 735 94 52

温馨提示:

1.在比利时,针对外国学生和游客的抢劫和抢劫犯罪相对严重,特别是在机场和机场巴士、火车站和火车、地铁站和地铁以及所有旅游景点。教育部提醒每个海外学生少带现金。到达比利时后,一定要带上你的文件和贵重物品,不要把它们放在你的背包或手提箱里。行李箱和背包必须在自己的视野之内,并注意防止团伙犯罪。如遇抢劫,请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记录在案,并致电0476751182与比利时大使馆领事保护官员联系。

2.为了促进在比利时留学的学生之间的友谊和互助,目前比利时所有大学都有中国学生和学者协会(简称“学生协会”)。前者和后者都可以联系学生协会寻求帮助。

一些学生会有网站,相关网站如下:

鲁汶联合会:http://www.csal.be/

根特:http://www.gente.be/

布鲁塞尔联合会:http://www.csab.be/

新鲁汶联盟:http://www.uec-lln.be/

蒙斯联合会:http://cssamons.wordpress.com/

我祝你一切顺利。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