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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启动

科普小知识2021-07-16 07: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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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9年组织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教育和技术部〔2019〕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各高校,各部委、各省共建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函[〔2019〕37号)的部署,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现已启动。

一、工作要求

高校要提高政治地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这项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全面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为出发点,以预防和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把握主动化解和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

二。组织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教育部审核。

2.地方和其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教育部的工作安排,组织高等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教育部。

Iii .工作安排

1.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要求进行部署和动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年)》(附件1),组织对我校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调查,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2.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高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高等学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的要求,编制自查自纠报告,并由高等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作总结和自查自纠报告将于5月20日前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将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邮箱发送电子版的PDF。

联系人:空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7室

邮政:100080电话:010-82503990

邮箱:educma@cutech.edu.cn

联系人:王良,教育部科技司

电话:010-66096301

邮箱:kjsjcc@moe.edu.cn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清单(2019)

2 .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

科学技术部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