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副院长被举报论文涉嫌抄袭

科普小知识2022-01-11 02:18:59
...

1月22日,据“子非一号”报道,年轻的长江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虹教授涉嫌抄袭2010年《全球法律评论》发表的论文《19世纪德国的人格权理论之争》。

根据公开号“紫飞一号”曝光的照片,《全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于2017年1月6日发布了“本刊声明”,称经举报核实,张虹涉嫌抄袭一篇与德国学者克劳斯·马丁之前的作品高度相似的文章。

本报决定取消张虹签署的题为“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争”的文章。目前,已联系相关文献资料收集机构将本文从数据库中删除,建议读者在引用相关内容时直接参考德国学者的原著。”编辑部还表示,“我们强烈谴责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希望学术界继续监督。”

2月26日,《全球法律评论》主编周汉华告诉《澎湃新闻》:“看看我们的第一期杂志。“声明”已经说过了。”

"学校已经采取了措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校也已经联系了编辑部,“他(张虹)辞去了在学院的副校长等学术职务”

"我们仍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姚力说。

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张虹。他说对这一事件“没有回应”,“这就是故事的结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张虹信息页面于2017年1月13日更新(在《全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发布“声明”后)。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官方网站上,汹涌澎湃的记者们并没有在“领导团队”一栏中看到“张虹”这个名字。在今年1月13日更新的法学院教师信息页面中,张虹的“职位”栏是空白的,但他仍然是一名硕士和博士导师。在他的简历中,他也被提到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年轻学者。

2016年5月,张虹已经是该校的一名年轻长江学者,并在调查期间全职值班。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网2012年题为《青年教师张虹博士入选武汉十大杰出青年》的报道,张虹生于1982年,2000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6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 并于2010年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

根据该报告,张虹在《中国社会科学》和《法律研究》等期刊上发表了40多篇论文和10部著作,如《人格权通论》。参与建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张虹创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已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民商法高端学术论坛。在武汉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奖评选中,张虹当选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楚天学者”、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2012年,张虹被评为武汉十大杰出青年之一。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网在2014年1月的《人民日报》第七版(理论版)中提到,张虹的《人格权通论》受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黎明教授的高度评价。

张虹的著作《人格权通论》受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黎明教授的高度评价,于2014年1月在《人民日报》第7版(理论版)发表。

新华社还在2013年12月报道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2013年公布了20名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特别提到了31岁的法学院张虹教授。“这样一个年轻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当罕见,被称为“洋娃娃”博士生导师。”

“这样一个年轻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当罕见,被称为“玩偶”导师。”

根据教育部2016年6月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防治办法》,经调查认定,“剽窃、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职责和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二)在一定期限内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研项目,撤销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四)解聘或者解聘;(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低职务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好处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