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开始推荐
关于推荐2016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步”候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有关高校,教育部科技委员会委员,各部门:
为了及时宣传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的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继续评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步”。现将2016年项目选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1.大学应该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者大学研究人员应该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推荐项目应分为以下类型之一,并满足其条件。
甲类:这是国内外首次在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方面有重大发现,或其科学理论首次在国内外得到阐述。这一发现在科学理论和理论上有突破性的创新,或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独创性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它已经得到了国内外自然科学界的认可。
乙类:为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则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在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在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丙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项及其他支持材料)的产生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申请程序和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步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文证明、论文复印件、专利、奖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及配套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页,一式两份。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部属高校的申请,教育部直属及其他直属高校负责单位项目的推荐。每个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
3.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的每个成员可以推荐一个项目,而不占用推荐人所在组织的推荐单位数量。推荐人需填写个人签署的《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部门成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项目有效。推荐表应直接提交被推荐人所在组织推荐单位的科技部门。部门应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请,并将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一并提交。
4.各组织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项目和结果的归属、申请人及其排列顺序进行全面理解和验证。推荐的项目必须在主完成者所在的单元中公布。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宣传无异议或治疗后对宣传无异议的项目可推荐。公示的内容和结果应当与推荐材料一并提交。
5.各机构推荐单位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格,填写《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制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请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6.2016年“中国高等教育十大科技进步”推荐项目的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同时进行。纸质材料应提交(邮寄)给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文件由相关单位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3.0版(网站:https://stmp.moe.edu.cn:80/)上注册在线申报。
7.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电子文件(文字版),请登陆科技委网站“下载区”栏下载http://www.moe.edu.cn/s78/A16/s3719/s4537/。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3.0版的操作方法可以在平台的“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时间和其他事项
1.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十大科技进步”推荐项目应用系统将于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开放。项目申请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提出,到期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避免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1998-2010年完成第一单位统计汇总的入选项目和2011-2015年完成全单位统计汇总的入选项目,请参见http://www.moe.edu.cn/s78/A16/s3719/s3810/.教育部科技委员会网站“高校十大科技进步”栏目
3.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港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100816
协理:崔、、
电话:010-66096763
传真:010-66020784
电子邮件:kjw6933@moe.edu.cn
附件:
1.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申请表
2.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部门成员推荐表
3.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建议综述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