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了及时宣传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的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继续评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步”。现将2017年项目选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1.大学应该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者大学研究人员应该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推荐项目应分为以下类型之一,并满足其条件。
甲类:这是国内外首次在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方面有重大发现,或其科学理论首次在国内外得到阐述。这一发现在科学理论和理论上有突破性的创新,或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独创性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它已经得到了国内外自然科学界的认可。
乙类:为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则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在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在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丙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项及其他支持材料)的产生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申请程序和具体要求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申请工作,教育部和*其他直属高校负责项目的推荐工作。每个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2.第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和教职员工可以推荐一个项目,而不占用推荐人所在组织的推荐单位数量。推荐人需填写本人签署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步第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教职工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项目有效。《推荐表》应直接提交推荐单位的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通知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请,并将《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一并提交。
3.填写《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项目简介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文证明、论文复印件、专利、奖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及配套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页,一式2份。
4.各组织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项目和结果的归属、申请人及其排列顺序进行全面理解和验证。推荐的项目必须在主完成者所在的单元中公布。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宣传无异议或治疗后对宣传无异议的项目可推荐。公示的内容和结果应当与推荐材料一并提交。
5.各推荐单位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格,填写《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制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请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6.2017年“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推荐项目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同时进行。纸质材料应提交(邮寄)给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文件由相关单位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3.0版(网站:http://stmp.moe.edu.cn/)上注册在线申报。
7.请登录科技委网站,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区”栏(http://www.moe.gov.cn/s78/A16/s3719/s4537/)下载相关电子文件(文字版)。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3.0版的操作方法可以在平台的“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定时
1.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十大科技进步”推荐项目应用系统将于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开放。项目申请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进行。各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避免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推荐表》(一式两份)、《公示内容及结果公函》(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等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发送至教育部科委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3.2017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推荐的最新主要成果,可根据申请条件和要求,经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或教育部成员推荐,于2017年12月10日24: 00前直接提交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关于第一个完成单位从1998年到2010年总结的选定项目和整个完成单位从2011年到2016年总结的选定项目,见教育部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网站上的"高校十大科技进步"一栏。
2.请各部门将通知转发给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和本部门成员。
3.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港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委员会秘书处
职务:100816协理:魏春辉、朱晓萍
电话:010-66096763传真:010-66020784
电子邮件:kjw6933@moe.edu.cn
附件:
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步第七届科技委员会委员和教职工推荐表
2.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申请表
3.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步建议综述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