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均构成名誉侵权 互赔4.5万
科普小知识2021-11-21 0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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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方和崔永元均构成名誉侵权赔偿4.5万元
崔永元(左)和方(数据图)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备受关注的方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天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了全面判决,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一系列带有人身攻击的微博评论损害了对方的名誉。
法院裁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赔偿对方4.5万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天上午9: 30宣布,原告(反诉被告)(化名方)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发生名誉纠纷。
据媒体报道,方在2014年1月向崔永元索要人民币32万元,此前崔永元在网上发布了数十条类似内容的微博,如“网霸暴力集团,以手肘为龙头”,认为这侵犯了他的名誉。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要求赔偿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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