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公示
(记者谢利)今后,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层次,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和招聘结果。信息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和毕业机构。
除秘密招募的单位外,所有单位都向公众开放。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其官方网站设立了“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岗位信息公示”专区(www.bjrbj.gov.cn/rlzy/jycy/gyqygw),并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相应级别的公共区域。这是继公务员招聘和公共机构公开招聘之后的又一项规范招聘行为的措施。
据报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和国家出资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除涉及不适合公开招聘的秘密的特殊工作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去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了“*企业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信息披露”专栏,要求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类公开招聘制度,进行信息披露、流程披露和结果披露。北青新闻的记者在该地区发现,已经有中铝、华能集团、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央企的招聘信息。同时,还有一个实名投诉平台。但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宣传区没有发现招聘信息。
机构不能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
国有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以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工作场所位于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不得将户籍作为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限制性条件。
同时,关于公开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信息必须根据企业的层次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布。发布时间也有严格规定:发布时间以*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注册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时间,注册时间不得少于7天。
招聘结果也应在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公示信息不得缺少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内容,还应当公布单位纪检部门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在公示期间,候选人或其他人员如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可以用真实姓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反映,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处理。
对于应当公开发布但未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或者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相应部门应当及时检查相关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如果问题严重,国有企业负责人可以在相关媒体上接受采访或曝光。
此外,申请人如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市属国有企业必须在本市已设立的宣传区内宣传应届毕业生。宣传信息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毕业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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