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限购政策2018
大连市人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满足首套刚需、支持住房改善,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18年3月22日起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2018年大连限购政策如下:
1、限购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
2、限购数量(按户籍区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套)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限制区)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均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标准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套)
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
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3)因动迁安置、房改、房屋互换、继承或遗赠、离婚析产、司法判决或调解、配偶之间变更产权人、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属于限购范围,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购房人新购住房时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住房。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的,不属于限购范围。规划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3、新购住房上市交易
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4、个人商业贷款购房
在限制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5、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
(1)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
(2)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