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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

科普小知识2022-03-23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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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2016年9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根据北京海淀法院微博直播,快播及CEO王欣等人均表示认罪,不辩护。王欣表示,“借这个机会我对受到伤害的网民表现道歉,如果我还有机会创业,我会把我所学到的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希望快播的案例成为行业自律的警示。”2016年9月13日,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案件背景


快播涉黄

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正版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2013年12月30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发布通报,对快播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2014年4月16日,快播宣布“涅槃在即”,为此将清理低俗与涉盗版内容,关闭QVOD服务器,并停止基于P2P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服务。

2014年4月22日,在*部派员直接组织协调下,北京会同深圳警方共出动130余名警力对深圳快播公司深圳总部进行围合式查处。

2014年5月15日,快播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验许可证。

2014年8月8日,潜逃*110天的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王欣在韩国落网,押解回国内,深圳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至此侦结。

2、审查起诉


快播涉黄

2014年9月下旬,该案于由北京市*局海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机关称,已查明,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12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欣组织吴某、牛某、张某、刘某等人利用其公司研发的快播软件,通过在全国多地布建服务器、碎片化存储、远端维护管理、实现视频共享和绑定阅读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及侵权盗版作品,并通过收取会员费和广告费等牟利,经营额达数亿元,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经审查,王欣等犯罪嫌疑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提起公诉

2015年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吴铭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4年7月2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王欣、吴铭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后查明: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公司免费上传到国际互联网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吴铭、牛文举、张克东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于2015年2月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快播涉黄案

2015年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决定依法受理。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5、开庭审理


快播涉黄案开庭

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吴某、张某、牛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6年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

法院将择期宣判。

6、再次开庭

2016年9月9日,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案在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表示认罪悔罪。吴铭表示快播公司犯罪成立。

庭前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涉案的四台缓存服务器的硬盘数据是否受到改写污染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未发现硬盘中的视频文件在2013年11月18日被行政机关扣押后,有从外部拷入和修改的痕迹。

上午庭审中,鉴定人出庭,就鉴定结果接受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交叉询问,并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取证、质证。

庭前会议上,公诉人申请补充出示原已移交法院但开庭时没有宣读、出示的证据,辩方对此无异议。公诉人当庭补充出示证据,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意见。另经审判长询问,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补充证据。

审判长询问被告单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表示认罪悔罪。吴铭表示快播公司犯罪成立。

在被告人辩护环节,快播公司表示认罪,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快播公司CEO王欣则称,借这个机会对受到伤害的网民道歉,如果还有机会创业,会把我所学到的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希望快播的案例成为行业自律的警示。

以下为法官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意见时,王欣的回答:

我也认罪认罚,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在我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证据我没有否认过,只是说当时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

但是通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觉得我有必要对自己深刻地反思。

我认为在这个事情我们有一定的错误,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出现问题之后我们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特别是我也没有对公司进行业务转型,色情视频的传播也是对公司有帮助的。

我觉得我们在社会责任跟公司利益两个问题上,我们更多的选择了公司利益,这些淫秽色情内容对很多用户造成了伤害,很多还是青少年,这也是一种失职,一种犯罪,如果一家公司违法,作为公司的CEO应该承担这些责任。

当日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

7、公开宣判

2016年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名被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即播放器软件或客户端软件)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QSI,即视频资源拥有者使用的媒体资源发布及管理软件)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局从上述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大量传播淫秽视频,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数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